神木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政策解答

神木新聞 發佈 2022-11-12T09:09:04.743496+00:00

1 什麼是農村宅基地及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與宅基地相連的農業生產性用地、農戶超出宅基地範圍占用的空閒地等土地。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用益物權。

1 什麼是農村宅基地及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與宅基地相連的農業生產性用地、農戶超出宅基地範圍占用的空閒地等土地。

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2 農村宅基地歸誰所有?

農村宅基地歸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農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3 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是什麼意思?

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指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2018年中央1號文件在「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4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有哪些?

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戶主是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按《婚姻法》有關規定確需分戶建房,原宅基地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的;

(四)因發生或為防禦自然災害需要搬遷的、或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調整宅基地的;

(五)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5 哪些情形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村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一)一戶已有一處符合規定面積宅基地的;

(二)出賣、出租房屋後重新申請宅基地的;

(三)不屬於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包括戶口已遷出的);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不應當使用宅基地的。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至少有一個子女與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處宅基地。

6 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批流程有哪些?

農村宅基地分配實行農戶申請、村組審核、鄉鎮審批。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討論,並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範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簡稱村級組織)審查。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公示後,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7 什麼是「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8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

根據陝西省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神木市每戶不超過267平方米(四分)。

9 城鎮居民可以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嗎?

不能。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

10 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農房可以依法繼承。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分離,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屬於農戶。宅基地使用權人以戶為單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權利。在戶內有成員死亡而農戶存續的情況下,不發生宅基地繼承問題。農戶消亡時,權利主體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權滅失。同時,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因房地無法分離,繼承人繼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並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11 如何保障農村婦女的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婦女作為家庭成員,其宅基地權益應記載到不動產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農村婦女因婚嫁離開原農民集體,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權的,應依法予以確權登記,同時註銷其原宅基地使用權。

12 進城落戶農民能不能繼續保留原宅基地使用權?

能繼續保留其原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2019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堅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

13 在什麼情況下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1)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並對宅基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 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5)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6)在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權證內註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由集體收回使用權;

(7)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14 盤活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利用閒置住宅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休閒農業、鄉村旅遊、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創意辦公、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

二是利用閒置住宅發展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一二 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

三是採取整理、復墾、復綠等方式,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規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為農民建房、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15 如何化解宅基地糾紛?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編 輯: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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