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實施細則》正式實施

紅網 發佈 2022-11-26T21:30:43.845470+00:00

發布會現場。紅網時刻新聞11月25日訊(記者 郭嫿)11月25日上午,永州市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即將實施的《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永州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曹曉春致發布詞並回答記者提問。《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實施細則》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發布會現場。

紅網時刻新聞11月25日訊(記者 郭嫿)11月25日上午,永州市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即將實施的《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永州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曹曉春致發布詞並回答記者提問。

《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實施細則》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發布會上,主要介紹了《細則》中個人帳戶計入辦法改革、個人帳戶實施共濟、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門診統籌不予支付情形等六方面。《細則》的實施將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細則》指出,將改革個人帳戶計入辦法。在職職工個人帳戶按繳費基數的2%劃轉。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按2021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2021年全省平均養老金為3675元)的2%確定。改革個人帳戶計入辦法後,增加的統籌基金將主要用於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提高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待遇。

個人帳戶可以實施共濟。參保職工個人帳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未來,職工個人帳戶的使用範圍更廣,互助共濟能力將得到進一步加強。

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的一級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按70%比例支付;在醫保定點的二級醫療機構就診,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醫保定點的三級醫療機構就診,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個自然年度內,起付標準金額累計不超過300元。在職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500元,退休人員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實施以後,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看病將可以按規定進行報銷,門診醫療負擔將得到明顯減輕。

《細則》中還明確門診統籌不予支付的情形: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參保人員在住院期間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參保人員在非門診統籌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長期異地居住人員在備案居住地非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細則》實施後將進一步加強門診各項政策銜接。女職工妊娠期間門診檢查、計生手術、門診終止妊娠等按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按照各自保障範圍可同時享受;符合條件的患者門診使用「雙通道」管理藥品按「雙通道」政策執行,不納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參保人員享受住院待遇期間,按住院政策享受報銷,不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職工醫保門診統籌納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管理,職工基本醫保(不含大病醫療互助)支付達到年度封頂線後,普通門診和急診費用由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支付,執行同等支付政策。

《細則》實施後將進一步優化門診經辦服務,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用藥保障服務納入門診保障範圍,支持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醫師處方、醫保醫師電子流轉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按開具處方的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政策進行報銷,充分發揮定點零售藥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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