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式楠:我國新石器時代聚落的形成與發展

甘肅文物 發佈 2022-11-28T08:04:31.126808+00:00

到舊石器時代晚期,發現了在曠野確由人工營造的住所,這是史前社會物質文化的一大進步,標誌著在狩獵採集經濟條件下非定居性聚落的萌芽。

人類的本質是社會性的,以一定的生產力水平為基礎,形成社會組織,過著群居性的生活。在長達200萬年左右的時間裡, 我國遠古人類普遍利用自然洞穴而居。到舊石器時代晚期,發現了在曠野確由人工營造的住所,這是史前社會物質文化的一大進步,標誌著在狩獵採集經濟條件下非定居性聚落的萌芽。如哈爾濱市閻家崗遺址(註:黑龍江省文管會等:《閻家崗——舊石器時代晚期古營地遺址》, 文物出版社,1990年。),發現相鄰兩處用二三百塊動物骨骼有序地壘疊和排列的橢圓形、半圓形圍圈遺蹟,獸骨多半有人工砸擊痕跡,圍圈內殘存炭屑。這說明舊石器時代晚期獵人在曠野修建了窩棚作為營地。又如臨澧縣竹馬遺址(註:儲友信:《湖南發現舊石器時代末高台建築》,《中國文物報》1997年4月6日。),發現一座方形淺凹坑居住遺蹟,坑內有灰燼和炭屑,同時發現一些石製品,表現了人們在此生活的景象。

  進入新石器時代,尤其從中期以後,在我國占主體地位的農耕新石器文化中,大量的考古發現,揭示出了不同階段多種形態的定居性農業聚落遺址。它們都不同程度地依靠農業,並隨著農業的發展高漲而不斷發展演化。一些代表性的農業聚落里,生活類建築是其核心組成部分,往往由各具不同功能的幾種基本遺蹟構成有機整體,反映出一個社會群體單位的面貌。通過這些代表性農業聚落的基本結構、文化內涵、各遺蹟的布列方式、相互關係、形態演變,以及外延至聚落群體的分布格局、大小配置、疏密程度等,從中探索史前居民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組織變化的軌跡。

  約自公元前1萬年甚至更早開始的新石器時代早期, 目前發現的遺址很少,更未發現由多座完整房屋建築等構成全貌較清晰的聚落。原始農業由萌芽經漫長的過渡期到基本確立,同時,主要從遺址堆積及遺蹟遺物等觀察,當時大都已實行相對定居。

  徐水南莊頭遺址(註:a.保定地區文管所、北京大學考古系等:《河北徐水南莊頭遺址試掘簡報》,《考古》1992年第11期。

  b.李珺:《徐水南莊頭遺址又有重要發現》,《中國文物報》1998年2月11日。)地處古代湖沼之濱。地層的花粉分析發現有較多的禾本科植物。出土有石磨盤、磨棒、骨錐和直口罐等夾砂陶器,還有豬、狗的骨骼,可能已屬家畜。其碳十四校正年代約為公元前10000~前8700年。這是華北地區目前最早的新石器文化遺址,很可能已初步出現了輔助性的農業生產。

  在南方,有些人們繼續利用天然洞穴、岩廈,過著相對穩定的生活。其中,萬年仙人洞和吊桶環(註:a.劉詩中:《江西仙人洞和吊桶環發掘獲重要進展》,《中國文物報》1996年1月28日。

  b.彭適凡:《江西史前考古的重大突破——談萬年仙人洞與吊桶環發掘的主要收穫》。《農業考古》1998年第1期。)是較特殊的、 並存兼用而功能有別的一對組合性遺址。兩址位於山間大源小盆地外緣的山上,相距約800米。仙人洞洞穴前部較寬敞,文化堆積較豐富, 是人們的住地。吊桶環是在小山樑上的一個對穿小環洞,屬於溶蝕性岩棚,不見居住遺蹟現象,主要存在石器和伴出大量獸骨以及少量的陶片,據其文化內涵和遺址地貌等分析,當是仙人洞居民的臨時營地和獵物屠宰場。仙人洞和吊桶環上層為新石器時代早期, 碳十四測定年代為公元前12000~前7000年,下層屬舊石器時代晚期或中石器時代。經植物分析研究,仙人洞全部剖面中,禾本科花粉自下而上數量逐漸增加,而吊桶環上層禾本科植物花粉陡增,粒度較大,接近於水稻花粉的粒度;兩洞的上層都發現少量類似人工栽培稻的植矽石。當時人們選擇良好的自然環境,建立了相鄰兩處配合使用的生活基地,主要從事漁獵採集活動,同時作為次要輔助,已開始種植水稻。在湖南道縣玉蟾岩(註:袁家榮:《玉蟾岩獲水稻起源重要新物證》,《中國文物報》1996年3月3日。),約公元前8000多年的文化層中,發現人們多次鋪墊的生活平面和燒火灰堆,特別重要的是發現了稻屬植矽石和極少的水稻殼實物。稻穀中既有經人類初期干預的普通野生稻,又有兼備野、秈、粳稻特徵,由野稻向栽培稻演化中的古栽培稻類型,這是我國目前發現最早的古栽培水稻實物。當時玉蟾岩的洞穴居民,大體與仙人洞人的經濟生活相類似而又有了一定的進步。

  在公元前7500~前5000年的新石器時代中期,農業在經濟成分中由小到大逐步占據支配地位,農業文化得以完全確立,較大的農業聚落漸次形成。大體以公元前6000年為界分前、後兩段。前段以彭頭山文化晚期澧縣八十壋(註:a.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澧縣夢溪八十壋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96年第12期。

  b.裴安平:《澧縣八十壋遺址出土大量珍貴文物》,《中國文物報》1998年2月8日。)為代表,是目前發現最早的一處有壕溝與在溝內側堆築土圍的聚落。其北邊是利用一段古河道作為護圍。溝、河環繞的範圍呈不規則長方形,總面積約3萬平方米。已發現10多座房址, 多數為長方形或方形的地面式建築。還發現百餘座小土坑墓葬,主要散布在居住區周圍,尚未形成連片集中的專門墓地。

  在後段,北方地區以興隆窪文化敖漢旗興隆窪聚落(註: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興隆窪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85年第10期;《內蒙古敖漢旗興隆窪聚落遺址1992年發掘簡報》,《考古》1997年第1期。)最具典型, 是全國新石器時代中期唯一對住地經過全面揭露布局清楚的一處聚落。共發現房址160 座以上,可分為三期。早期聚落面積約2.4萬平方米,集中在近圓形、 周長約570米的環壕內,隨台地等高線,按西北—東南方向統一建成, 共平行排列8排房子,每排10座左右,形成單朝向多排平行橫列的布局。房子均方形半地穴式單室建築,一般為50~80平方米,中部兩座房子最大,面積各140餘平方米,系公共活動場所。最初這裡當至少居住著兩個氏族公社。中期聚落沿襲早期布局,部分房屋在早期廢棄的房址上挖穴另建,面積略小。晚期聚落突破原有布局,多數房子已擴至壕溝外,排列不整齊,面積明顯變小,一般約15~30平方米,表現出住房格局和社會生活的變化。林西白音長汗聚落(註: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內蒙古林西縣白音長汗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93年第7期。)與常見的單體聚落不同,為南北兩個居址緊相鄰靠(兩溝相距僅10餘米)、各有圍壕、規模相若的雙體聚落,可能為兩個有親緣關係的組織。北部居址內發現房子29座,方形或長方形半地穴式建築也呈橫列平行排列的布局形式。還有調查發現的敖漢北城子遺址(註:楊虎等:《敖漢旗發現一大型興隆窪文化環壕聚落》,《中國文物報》1998年7月 26日。),聚落三面環壕、一面臨河,環壕內地表顯示有成排房址灰土圈210 余個,遺址面積約相當於興隆窪遺址的兩倍,是迄今所見規模最大的一處興隆窪文化聚落。

  黃河中下游新石器時代中期後段的幾支考古學文化中,都各有一些聚落遺址經過一定規模發掘,有的是集中清理了連片的墓地。裴李崗文化舞陽賈湖遺址(註: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陽賈湖》下冊,科學出版社,1999年。),面積5.5萬平方米, 其面積在該文化中名列前茅。發掘中分為東、中、西三區,遺存可分三期,中期是聚落最繁盛的時期。現以主要發掘區西區為例,大體勾劃其聚落概貌。西區早期發現房子12座,陶窯2座,墓葬42座;中期發現房子8座,陶窯1座,墓葬154座;晚期發現房子16座,陶窯1座,墓葬122座。三期房址布列均存在成組一起的現象,絕大多數為橢圓形、圓形或不規則形的半地穴式單間房址,較特殊的是另有數座半地穴式房址內留有小坎為依次擴建而成2~4間的分間房。房址多屬1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房,少數為一二十平方米或再稍大些的中型房,最大一座也只52平方米。早期墓葬與居址大體雜處而尚未形成單獨的公共墓地,反映了早期聚落布局的原始性。中、晚期的墓地與居址分離,形成為單獨的氏族公共墓地,大墓地內還形成數個墓群,為中、晚期連續沿用的家族墓區,這與較早就出現的住房分組現象是相應一致的。另在遺址邊緣西南角和南部,發現中、晚期的兩小段大壕溝,可能是聚落環壕遺蹟。與同類遺址相比,賈湖是一處歷經千餘年之久的大型聚落。

  裴李崗文化密縣莪溝北崗是一處小型聚落(註:河南省博物館等:《河南密縣莪溝北崗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集刊》第1集, 1981年。),面積8000平方米,發掘面積2700多平方米。遺址中部為住地,發現圓形和方形半地穴式房址6座,面積多在10平方米以下, 最大的僅約11平方米。東部基本上為一片空地,間有幾座窖穴,可能是場院兼作公共活動場所。西部為墓地,已發掘60多座墓葬,墓葬排列有序,可分為幾個群組。這處聚落住區和房屋規模都偏小,當是一個氏族公社的小型聚落。其他在郟縣水泉、新鄭裴李崗、沙窩李等地,經發掘的主要是墓地,也可明確這些遺址都已將墓葬區與居住區分開作為最基本的聚落布局區劃。

  後李文化章丘西河遺址(註: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東發現八千年前居址聚落》,《中國文物報》1998年1月21日。), 發掘了聚落的一部分,發現半地穴式房址20多座,多為圓角方形,多向南開設短門道,一般面積三四十平方米,大者超過50平方米。不同於其他考古學文化以挖坑或土圍構築灶址,這裡普遍是用石(或陶)支腳三個一組架成燒灶,有的房內多至三組。另有很少數的不規則形房子,面積較小,無支腳燒灶,而遺留陶器和墊石,可能是儲物的房子。後李文化與裴李崗文化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階段都處於相同的水平。

  經歷了新石器時代早期長久的積累,進入新石器時代中期,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一般聚落規模仍較小,僅有極少數的面積超過5 萬平方米而形成較大型的聚落。在中期的偏後階段,普遍地把墓地與居址分區安排,這是聚落區劃布局上最基本和重大的一項進步。特別是從興隆窪完整揭露的居住址內看到排列有序的房子,顯示出氏族制下強烈的群體性準則和血緣紐帶的濃重牢固,這時當處在母系氏族社會。無論在較多房屋的住地,還是在有成批墓葬的墓地,往往都存在若干群組的現象,這大體是母系大家族的體現。從房址、墓葬結構及其出土物規格等觀察,未見社會分化現象,人們以家族組織為經濟生活單位,氏族成員過著平等和諧的生活。

  在公元前5000~前3000年的新石器時代晚期,以原始農業為主的綜合經濟繁榮高漲,農業聚落興盛發展並走向分化。也可分為前、後兩段。前段代表性聚落有黃河中游仰韶文化半坡類型的姜寨、半坡、北首嶺、大地灣甲址等;廟底溝類型目前大體也可歸屬前段。還有北方地區趙寶溝文化的趙寶溝遺址,紅山文化前期的西台遺址。長江下遊河姆渡文化的河姆渡早期遺存,則代表了這一時期別具特色的另一種聚落類型。

  臨潼姜寨遺址(註:西安半坡博物館等:《姜寨——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總面積5萬平方米,發掘面積1.7萬平方米。其仰韶一期即半坡類型聚落是我國新石器時代已揭露聚落中布局最為完整和清晰的一處,由居住區、燒陶窯場和墓地三大部分組成。居住區範圍呈橢圓形,包括5000平方米左右的中央廣場在內,總面積約2.5萬平方米,有壕溝和一段小河相環繞以作護衛屏障。共發現120座房子,平面呈方形或圓形,均單室結構,有地穴式(只限於圓形房)、半地穴式和地面起建三種。同期並存的房子約六七十座,分為5 組呈環形分布,每組屋群有方形大房子、方形中型房子、圓形或方形小房子共10多座配置組成,門向都朝著中央廣場,形成圍繞中心的分組環列式布局。每組房屋附近分布著成群的窖穴,先後埋有約150座兒童瓮棺葬。大房子附近設有牲畜圈欄和牲畜夜宿場各兩處。村西河旁原有陶窯群,發掘出3座。壕溝外東部、東北部和東南部專設三片公共墓地,發現170多座土坑墓(多屬成人,也有1/6左右系小孩)和50多座兒童瓮棺葬。據分析,姜寨第一期聚落是由若干家族組成的5個氏族公社, 聚居一起又形成更高一級的社會組織。

  西安半坡遺址(註: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遺址》,文物出版社,1963年。)約5萬平方米, 保存較好的是半坡早期聚落。已發掘的部分居住區內,有一小溝,把40座以上的方形或圓形房子分為北南兩小區,各有大中小型房址和一處圈欄,房子門向基本朝南或西南。還有70多座兒童瓮棺葬多成群分布在住房周圍。整個居住區的東北部發現一段大壕溝,溝外東邊是公共窯場,發現6座陶窯;北邊為公共墓地,已發現170餘座成人墓。半坡早期聚落當系兩個氏族公社所組成。

  寶雞北首嶺遺址(註: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寶雞北首嶺》,文物出版社,1983年。)面積約6萬平方米,呈長橢圓形。保存較好的聚落屬半坡類型偏晚階段,沒有發現環壕。遺址北半部為居住區,中心為6000平方米左右的大廣場,廣場的北、西、南三邊分布3 組方形或長方形半地穴式房子共40多座,東邊因靠斷崖僅存1座, 各房子的門向基本都朝中央廣場。廣場上有的地方路面被燒成硬面,其上散布有一些柱洞和遺留大量燒過的獸骨,可能是舉行祭祀活動的遺蹟。另在住區和墓區分散建有陶窯共3座。遺址南半部為主要的墓葬區, 集中有成人和兒童墓葬約400座,其中相當數量的墓葬與上述房址群同期並存。與姜寨、半坡不同的是,北首嶺居住區內基本不埋兒童瓮棺。北首嶺聚落至少存在3個氏族公社。

  秦安大地灣遺址(註:a.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甘肅秦安大地灣遺址1978至1982年發掘的主要收穫》,《文物》1983年第11期。

  b.嚴文明:《仰韶房屋和聚落形態研究》,見《仰韶文化研究》第235頁,文物出版社,1989年。)南依山丘,北傍河川, 文化遺存分布在河南岸的二三級台地(甲址)及其以南的山坡地上(乙址)。甲址包括大地灣一期文化和仰韶文化早、中、晚期遺存,以半坡類型晚期遺存為主,為保存較好的一處聚落。東部和西部分別劃為居住區和墓葬區,其中居址的東、西兩邊各發現一段壕溝,共發現100座以上房子, 多屬方形或長方形半地穴式建築,基本都背對壕溝,門向中心廣場分布。

  趙寶溝文化敖漢趙寶溝遺址(註: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敖漢趙寶溝》,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位於一處緩坡地上,面積約9萬平方米。晚期聚落居於坡地高處,保存較好,地表顯露82 個房址灰土圈,沿坡地東北—西南方向等高線大致分7排, 每排由一組或數組房址群組成。每組房址群應有更密切的關係,可能組成一個大家族。共發掘18座房址,均為長方形半地穴式,中型的數十平方米,小型的20平方米左右。聚落中部有一座近100平方米的大房子, 當為公共活動場所。聚落東南方小丘頂部有一座圓角方形的石頭堆遺蹟,為固定的祭祀地點。綜觀敖漢旗調查發現的60餘處趙寶溝文化遺址,趙寶溝遺址是該文化最大和重要的聚落。

  紅山文化前期敖漢西台聚落(註:楊虎:《敖漢旗西台新石器時代及青銅時代遺址》,見《中國考古學年鑑(1988 )》, 文物出版社,1989年。)整體略呈「凸」字形,由兩條圍壕將東南部和西北部大小兩個長方形區塊緊連一起,後者的東南邊即為前者西北邊壕溝的一段。東南部大區塊的圍壕周長600米。房址均為長方形半地穴式。這種雙體聚落形制結構,與興隆窪文化白音長汗聚落當有一定淵源關係。至於紅山文化後期喀左東山嘴的大型石建祭壇基址群,凌源牛河梁發現用紅色花崗岩立石築起並圍以紅陶筒形器的三重三級圓形祭壇、「女神廟」和積石冢遺蹟,是屬於較高社會發展階段規模宏大的祭祀中心和高等級墓葬,而與之相匹配的同時期中心居址聚落,有待今後去發現和揭示。

  餘姚河姆渡遺址(註:a.浙江省文管會、浙江省博物館:《河姆渡遺址第一期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8年第1期。

  b.劉軍、姚仲源:《中國河姆渡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地處沿海丘陵山地與平原湖沼交界地帶,面積4萬平方米。第一期文化遺存中大量的木構干欄式建築,代表了長江及其以南地區富有特色的一種聚落類型,是我國史前時代此類建築目前發現最多的一處。木構建築遺蹟以樁木為支柱,其上架設大、小梁(龍骨)承托地板,構成架高的建築基座,再在上部立柱架梁,圍牆蓋頂,成為居住面抬高的干欄式建築。兩次發掘第一期文化遺存中發現20多排樁木,先後存在多座干欄式建築。其中較清楚的一座是由4排樁木構成,離地面約1米,總長在23米以上的干欄式長屋,其進深約7米,還連有1.3米寬的前廊過道,大屋內當再隔成小間使用。此外,還在地面上發現小木樁圍成的圓形柵欄圈,面積較小,可能是家禽幼畜的圈欄遺蹟。

  新石器晚期前段,物質生產顯著增長,聚落數量驟增,規模擴大,深厚的文化堆積和豐富的包含物是中期聚落所不及的,聚落間面積大小雖有差異但似無高低之分。從有代表性的較完整環壕聚落來看,往往有居址、窯場、窖穴、公共活動場所、墓地等基本的區劃和設施,體現出較統一的規劃和嚴密的布局,較好地發揮整體的和各部分的功能。同一聚落內的幾個區段和大中小房屋配置構成群組,又反映出存在幾個層次的社會組織。房子的整體排列座落,形成為門向中心布列和單朝向布列兩種基本模式。體現出集體的凝聚精神和向心力,社會平等和統一的局面。人們以氏族公社所有制經濟為基礎過著原始共產主義生活,氏族血緣紐帶在社會關係中依然發揮著有力作用,繼續處在平等社會裡。

  目前,仰韶文化前期揭露較多的聚落多屬半坡類型。到廟底溝類型時期又有較大發展,但因缺乏典型聚落的完整發掘材料,對其全貌尚不甚明晰。從兩處地區的考古調查資料中,大致可見其變化。在陝西渭河中游咸陽—寶雞—長武的三角形地區16個縣市範圍內(註: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渭水隊:《渭水流域仰韶文化遺址調查》, 《考古》1991年第11期。),仰韶文化遺址中半坡類型17處(占18.3%),廟底溝類型48處(占51.6%),西王村類型28處(占30.1%)。晉南地區臨汾盆地和運城盆地的15個縣市範圍內(註: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晉南考古調查報告》,《考古學集刊》第6集,1989年。),仰韶文化遺址中半坡類型31處(占19.7%),廟底溝類型84處(占53.5%),西王村類型42處(占26.8%)。以上兩個地區仰韶文化早中晚三個類型在各自總遺址數量中的比例大體接近,近似值為2∶5∶ 3,它們也在較大程度上代表了仰韶文化三個類型遺址數量基本比例的關係。三個類型的跨年大體分別為1000、400和600年,它們的跨年數比例分別為50%、20%、30%(5∶2∶3)。從三者的遺址數量比例和跨年長短關係上,明顯反映出廟底溝時期遺址數量驟增、人口增加和文化突出發展的跡象。再從渭河中游地區單純類型遺址的面積看,半坡類型10處,其中不足3萬平方米4處,3~4萬平方米4處,最大30萬平方米2處;廟底溝類型31處,其中不足3萬平方米13處,4~9萬平方米7處,12~30萬平方米10處,最大120萬平方米1處;西王村類型15處,其中不足2 萬平方米5處,3~6萬平方米4處,11~15萬平方米5處,最大17.7萬平方米1處。總的是廟底溝類型比半坡類型遺址面積大都明顯擴大,前者最大的遺址面積超過後者數倍,但西王村類型遺址面積比廟底溝類型的又普遍有所縮小。關中、晉南仰韶文化力量的起伏變化及其與社會發展的關係問題,有待繼續研究。

  新石器時代晚期後段,從聚落規模大小及其包含的文化現象等方面觀察,明顯出現分化並日趨加重,形成中心聚落和普通聚落的等級差別。同時,隨著物質條件提高和適應社會發展家庭生活需要,屋群結構變得進步複雜和形式多樣。在以下一些代表性聚落里,都各有側重地表現出來。

  鄭州大河村遺址(註:a.鄭州市博物館:《鄭州大河村仰韶文化的房基遺址》,《考古》1973年第6期;《鄭州大河村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9年第3期。

  b.鄭州市文物工作隊等:《鄭州大河村遺址1983、1987年仰韶文化遺存發掘報告》,《考古》1995年第6期。)面積約30萬平方米。仰韶文化晚期即大河村三、四期遺存的聚落得到部分揭示,它營建在東北—西南向斜穿遺址中部的一條古河道東、西兩側。大河村三期時,河西區有並列四連間地面式房子(其中一間還隔有套間)、單間長方形半地穴式房子和單間長方形地面式房子各1座。河東區有2座並列二連間地面房子先後存在。大河村四期時,河西區有1 座四連間(內還加一套間)的地面式房子,以及先後存在的6座單間房子。河東區先後共建有6座單間房子。這時長方形、方形的單間中型房子數量增多,除2 座為半地穴式外,余均為地面式建築。此外,在河西、河東居住區旁還都分布有一批第四期的墓葬。兩區的墓葬頭向正好相反,可能反映兩區非同一氏族公社的死者。大河村三、四期聚落,除單間房外,流行雙間或多間房形式,以家族為單位建房同住一起,同時在氏族公共墓地安排家族墓區。隔河相望的東、西兩處,可能是兩個氏族公社的住地。

  鄧州八里崗(註:a.北京大學考古學系、南陽地區文物研究所:《河南鄧州市八里崗遺址1992年的發掘與收穫》,《考古》1997年第12期。

  b.北京大學考古實習隊、南陽市文物研究所:《河南鄧州八里崗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98年第9期。)仰韶晚期聚落為地面起建排房式村落布局。排房為東西走向,南北有三大排, 每排寬度(進深)7~8米,中排已發掘的長度70米,南排已發掘45米。每排由若干座整棟多間套接連的大屋組成,整棟建築一般不少於5套, 每套房屋通常是前後一大一小的兩間,有的是一大二小的三間,大間面積14~19平方米,小間約4~8平方米,大小間均有門相通,各套一般都分別在南北牆開門直通戶外而別無門廳。這種大房子可能是居住著幾對夫妻所組成的較大家族;在同一排房中生活的,大體是由幾個家族所組成的同氏族公社成員。

  淅川下王崗遺址(註: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淅川下王崗》,文物出版社,1989年。)仰韶三期即仰韶文化晚期,發現一座地面式土木結構的特長屋橫貫聚落中部,全形呈曲尺形。主體建築東西總長約79米,門向一律朝南,共29間17套單元房緊密相連。12套單元房由一橫長方形過廳式外間和縱長方形雙內間構成,每套面積15~38平方米左右;5 套單元房由一過廳和單內間構成,每套面積13~22平方米左右。在該長屋東頭南側,另有一座三個大單間相連總面積約50餘平方米的房子。長屋前後有用紅燒土鋪成的硬面作為活動場地。房子周圍散布窖穴。下王崗以整齊劃一的連間單元房形式構成的特長屋,目前在國內僅此一例,從每個單元房顯示出較濃厚的個體小家庭生活氣息,當屬父系大家族的另一種集體共居形式,都反映了時代發展中社會共性的一個側面。

  秦安大地灣乙址(註: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甘肅秦安大地灣第九區發掘簡報》,《文物》1983年第11期;《秦安大地灣405 號新石器時代房屋遺址》,《文物》1983年第11期;《甘肅秦安大地灣 901號房址發掘簡報》,《文物》1986年第2期。)為坐落在山坡地上的仰韶晚期大型聚落,發現上百座平地起建單室中小型的長方形或方形房子,可分為若干群,門向東北或西北,面積多在20平方米左右。同時,存在著罕見的大型(F405)和特大型(F901)的宏偉建築,強烈顯示出中心聚落的性質。F901雄踞遺址北部高處,由主室、後室和東西兩側室相連構成,占地總面積290多平方米。主室長方形,坐北朝南,室內面積126平方米,居中壘築有一個直徑約2.5米的巨大圓形火台, 以兩個大頂樑柱和嵌附在厚土牆內的附壁柱支撐屋面。前牆開正門和左右旁門,東西牆各開側門通向側室。主室地坪的三層結構和原漿抹光的地表層,具有良好的抗壓、防潮、保溫性能和光潔度。屋前130 平方米的平坦路土面上,橫列兩排柱洞和一排6處鋪放青石塊(明礎石),還有一個火塘, 可能蓋成大棚類附屬建築,或許再樹立有圖騰柱一類標誌物。這是仰韶文化中規格最高的一座特大型建築,具有「前堂後室、東西廂房」的獨特結構,主次分明,均衡對稱,加之室內出土有四足大陶鼎、長條形陶盤、大石匕等非尋常之物,當屬部落或更高一層社會組織進行莊重活動的場所,具有殿堂般的色彩。另一座大型單室建築F405,為平地起建的長方形房址,坐南朝北,室內面積約150平方米,正面北牆和東、 西牆各開一門,東、西牆外還設廊檐。出土物中有一件漢白玉厚圓環狀物,孔沿畫一圈紅彩線,疑是權杖頭飾。此屋可能是公共活動場所或兼作首領居處。

  與大地灣乙址規模有別,孟津妯娌山區遺址(註:a.河南省文物局等:《黃河小浪底水庫文物考古報告集》,黃河水利出版社,1998年。

  b.葉萬松、李友謀:《小浪底水庫區妯娌、寨根新石器時代遺址的發現與意義》,《中國文物報》1997年1月5日。)則是一處從仰韶晚期延續至龍山早期的小型聚落。東北部為居住區,發掘出10多座房子,均為單室圓形半地穴式,還有些窖穴夾雜其間。遺址西南部上、下方分別闢為倉窖區和墓葬區。倉窖區南邊4座坑中發現有許多石器、半成品、 石料和碎片,為石器製作場所。墓葬區已發掘50多座長方形土坑墓,排列整齊,顯露有貧富等級差別。從其規模看,這裡可能為一個氏族公社的聚落。

  在大汶口文化晚期蒙城尉遲寺聚落(註:a.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徽工作隊:《安徽蒙城尉遲寺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94年第1期。

  b.王吉懷:《專家座談安徽蒙城尉遲寺遺址發掘的收穫》,《考古》1995年第4期。

  c.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徽工作隊:《皖北大汶口文化晚期聚落遺址群的初步考察》,《考古》1996年第9期。), 已清理房子40多間,為單間並列的排房形式,規則地分布在中央廣場的四邊,大體呈西北—東南走向,門朝西南居多。主要建築在北邊,一行排房總長60餘米,寬(進深)約3.5米,排列方式為數間房子緊相連接成組, 兩組之間留一二米空隙再布列另一組。其他東、南、西三邊的排房都較短。每間房子面積一般10多平方米,硬土居住面上普遍設平面灶址。每間開大門通往戶外, 有的隔牆上也設門使兩間房子直通。聚落外圍有周長約700多米的橢圓形大圍壕環繞。與尉遲寺遺址相距一二十公里的範圍內,同屬大汶口文化晚期的遺址還有15處。按遺址面積大小,尉遲寺為唯一有10萬平方米的一級中心聚落,其他分別為2.5~3.5萬平方米、1 萬平方米左右的第二、三級聚落。

  屈家嶺文化集中發現成批房址的聚落,可以淅川黃楝樹(註:長辦考古隊河南分隊:《河南淅川黃楝樹遺址發掘報告》, 《華夏考古》1990年第3期。)為代表, 是總體略呈「四齒扒形」院落式布局的地面起建排房。在占地900多平方米的範圍內, 有東北—西南走向的一行縱長排房,總長度約39米;其西側為西北—東南走向、四行橫排基本平列的較短排房,中間形成三個小院式空場。先後共建有房子25座, 其中8座為雙間,17座為單間,每間面積一般10餘平方米,有些房子兩牆間留有空隙而不緊連。在北起第二橫排有座較大的單間房,不與眾屋相連,位置居於整個排房群的中部,室內不設火塘,可能是公共活動場所。排房群北邊還發現一片土坑墓與瓮棺葬雜處的小規模墓群。

  此外,在新石器晚期後段已開始出現了城址,這是史前聚落形態上的重大變化。一般的都在公元前3000年稍後建造,個別的可早到公元前三四千年之際。而城址的普遍出現是在下一時期龍山時代,成為最突出的社會現象之一。

  仰韶文化晚期目前只發現鄭州西山城址一座(註:a.國家文物局考古領隊培訓班:《鄭州西山仰韶時代城址的發掘》,《文物》1999年第7期。

  b.楊肇清:《試論鄭州西山仰韶文化晚期古城址的性質》,《華夏考古》1997年第1期。),僅存北半部圓弧形走向,總長約300米的城垣,城外側圍以壕溝,按近圓形直徑(不計城牆)約180米估算, 城內面積約2.5萬平方米,位於現存10萬平方米的西山遺址西北部。城內發現大量房址,均為長方形或方形的地面式建築。城牆裡和有的房基埋置小孩、牲畜或放糧的陶罐作為奠基之物。發現多座草草掩埋死者的亂葬坑,有單埋豬、牛或人畜同坑作為犧牲的專門祭祀坑。城垣內外側附近兩處墓地已清理百餘座土坑墓,其中有的是成人男女合葬墓、成年男性與幼兒瓮棺合葬墓。這些都反映了父系氏族社會發生尖銳分化的現象。

  國內目前發現最早的城址是大溪文化澧縣城頭山(註:a.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縣城頭山古城址1997~1998年度發掘簡報》,《文物》1999年第6期。

  b.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澧縣城頭山屈家嶺文化城址調查與試掘》,《文物》1993年第12期。),始建年代接近公元前4000年,大體呈圓形,外側圍壕溝。城內各區已有一定布局,居住區內發現多座矮台基式編竹夾泥牆的房址、紅燒土塊路面、水井等,專門闢建了由數座陶窯、泥料坑、蓄水坑、小型房子和工棚等配套構成的制陶作坊區,城中偏北有一處墓葬密布的墓地。至屈家嶺文化時城牆又經修築,基本相重合而城垣輪廓略有擴大,沿用到石家河文化中期廢棄。現存屈家嶺文化的城頭山城牆大部仍兀立在地面,城垣外圓直徑325米, 周長約1000米,城內面積7.6萬平方米。城外環繞護城河。生活居址主要在城內中部和西南部,除大量小型房子外,有在較高夯土台基上營造的中心建築。其他在湖南、湖北屈家嶺文化的城址還有數座,一般始建於公元前3000年之後,有的在石家河文化時期繼續使用。

  新石器晚期後段,社會分化由初步顯露到不斷加深,表現在聚落之間已存在著等級差別,突出地出現了高於普通聚落之上的中心聚落,又出現遠非廣大普通住房可相比擬的特大型殿堂般的建築。特別有的地方開始興建城址,其中有的為較原始的圓形,為下一階段龍山時代城址的湧現開創了先河。

  兩個以上的氏族公社已不限於在環壕內按整齊劃一的布局安排共同聚居,有的利用小河各自分居於兩岸。同一氏族內部又出現家族房群離散化的傾向,從整體看有些聚落全體住房的布列顯得比較分散,而其中形成若干群組的房子則比較集中,以致一個聚落的總範圍擴大很多。住房的單元結構上,在繼續存在傳統的單間房子的同時,早在廟底溝時期(如銅川李家溝、滎陽點軍台一期遺存)開始個別出現的地面式一大一小套間結構的房子,這時發展演化為地面式雙間房子和幾種結構形式的多間房子,並且廣為流行起來。這不僅是工程技術方面一種進步和新穎的建築形式,而且反映出居民家庭結構和生活發生了深刻變化的社會背景,同棟多間房裡生活的人們當有密切的血親和姻親關係。無論整棟多間或單間住房,即使在一長橫列的排房形式中,互相的間距疏密安排也有差別,其中存在組群的關係。結合埋葬制度中成年男女合葬、成年男性與幼兒合葬等現象,這時父系家族在生產、生活、消費諸方面緊密性程度空前加強,其私有經濟的力量和社會作用顯著上升,衝擊著氏族制度,使原來的原始共產主義氏族制度大為削弱和鬆弛。以私有制為核心引發的社會分化活動在聚落和階層間日益發展,由此開始了逐步走向文明社會的歷史進程。

  公元前3000~前2000年的新石器時代末期也可歸屬銅石並用時期,又把它概稱為龍山時代。其中,王灣三期文化晚期遺存已進入夏代,即是最早的夏文化。隨著今後考古發現和研究的進展,特別對中原地區龍山時代諸遺存的文化性質、時代界定等,當會有新的更為明確的認識。這一時期,尤其在幾個考古學文化發達地區,在原始農業和快輪制陶、精工琢玉、冶銅等手工業生產增長的基礎上,社會發生急劇演變。聚落結構方面突出的變化是,聚落之間進一步劇烈分化,具有中心地位的大型聚落(建城或無城垣),與周圍多少不一的中小型聚落,形成等級和主從關係的聚落群體架構。許多中心聚落往往建成較大型的城址,已在廣大地區發現了一批史前城址(註:任式楠:《中國史前城址考察》,《考古》1998年第1期。),表現出城址與普通聚落的顯著差異。

  「河南龍山文化」已發現城址6座。其中新密古城寨城址(註:楊肇清:《二十年來河南考古發現與研究》,《華夏考古》1999年第3期。)東西長450、南北寬420米,面積18.9萬平方米,牆高出地面10餘米,城牆保存之完好實屬罕見,城外有寬深的護城河。這是河南目前發現最大的史前城址。輝縣孟莊城址(註:袁廣闊:《輝縣孟莊發現龍山文化城址》,《中國文物報》1992年12月6日。)平面呈正方形,邊長約400米,面積16萬平方米。這兩城均始建於龍山晚期,二里頭文化時期和商代繼續使用,直至晚商才廢棄。淮陽平糧台遺址(註: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陽平糧台龍山文化城址試掘簡報》,《文物》1983年第3期。)面積5萬多平方米,城垣為邊長185米的正方形,面積3.4萬平方米,外側有較寬的護城河。南門道內兩側建有對稱的土坯門衛房,南門路下埋設陶排水管道。城內有長方形連間排房,普遍使用土坯材料,其中有些房址是建造在較高的夯土台基上的。平糧台城址面積較小,但建築規整、嚴密、講究,似可與後世的宮城性質相比較,城內外基本居民的社會身份當有所不同。普通聚落可以湯陰白營(註:安陽地區文管會:《湯陰白營河南龍山文化村落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集刊》第3集,1983年。)為例,成片揭露出46座地面起建的房子,排列比較整齊,除1座為長方形外,余均為圓形,直徑2.8~5.2米,即面積為6~21平方米。門向大都朝南。絕大多數為白灰居住面,中央設置微凸起的圓形灶面。這時普通住房表現出小型化的趨向,從其大小結構和包含物觀察,大體反映了個體小家庭的生活情景。即使在白營、後崗等普通聚落里,也存在有少數房子各埋1~4名幼童作為建房奠基犧牲的現象。

  黃河下游地區,最早的是滕州西康留城址,屬大汶口文化晚期。龍山文化城址已發現15座。魯西平原在陽穀、茌平縣,各以一座大型城址為中心,分布有兩組9座城址。在泰沂山系北側、 黃河南岸的魯北地區,東西依次各相距約50公里,較規律地分布著規模不同的4座城址。每座城址周圍均有眾多普通聚落。以章丘城子崖(註:a.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城子崖遺址又有重大發現,龍山嶽石周代城址重見天日》,《中國文物報》1990年7月26日。

  b.張學海:《城子崖與中國文明》,見《紀念城子崖遺址發掘60周年國際學術討論會文集》,齊魯書社,1993年。)為例,城址略近「凸」字形,面積約20萬平方米。其北、東、南三面縱橫各約20公里的範圍內,分布龍山文化遺址共40餘處。按遺址面積,此中心城址外圍大體存在兩個等級的普通聚落。

  客省莊文化目前尚未發現城址,現舉兩處中型聚落遺址為代表。臨潼康家遺址(註:a.半坡博物館:《陝西臨潼康家遺址第一、二次試掘簡報》,《史前研究》1985年第1期。

  b.陝西省考古研究所康家考古隊:《陝西臨潼縣康家遺址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88年第5、6期合刊;《陝西省臨潼縣康家遺址1987年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92年第4期。)面積約19萬平方米, 已發現房子100座以上, 基本排列方式是由若干座單室房子呈東北—西南向依次橫排,形成數排,如其中一排發現30多座房子。每排房子分為數組,每組少則二三座,多則五六座,兩組房子和同組房子的間距長短有別,同組房子裡很可能生活著同一家族的成員。絕大多數為呈「凸」字形的圓角長方形半地穴式,短門道向南,大都是白灰面居住面,室內面積一般15平方米。除分布在居住區戶外的許多窖穴外,還有的在屋內靠邊角處挖築小窖穴。也有以夯土牆或用土坯平地起建的單室長方形房子。有的地面式房子東、西牆的南頭向外延長,形成一個與室內面積接近的門前小庭院。這些普遍反映出個體小家庭的生活,也可窺見在私有制逐步發展的條件下家族和個體小家庭各自走向分化的跡象。

  武功趙家來遺址(註: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武功發掘報告——滸西莊與趙家來遺址》,文物出版社,1988年。)面積18萬平方米,發現房子10座,除長方形半地穴式房子外,還有單室窯洞和半窯洞半起牆式房子。窯洞的生土壁三面向頂斜收,門口一面基本垂直,平面呈「凸」字形,頂高3米以上, 室內還立四柱作為門柱和支撐窯頂的柱子。較特殊的是半窯洞半起牆式房子,發現的5 座都背靠東邊斷崖坡挖成窯洞,平面呈「凸」字形,再在朝西的洞前牆或又在相連的側牆前段,專建版築夯土牆或草泥牆圍護加固,這與現代以夯土牆為窯洞前牆的進步形式很接近。其中有3座同時並存,門前還建有南北、 東西向共三道夯土院牆,把並列的3座房子分隔在南北緊鄰的兩個小院落里。以上三種房子,面積都在10多平方米,居住面普遍塗白灰,並有白灰牆裙,中部設圓形灶面,有些在灶中埋火種罐或挖個火種坑。趙家來聚落的住房,在面積大小、使用白灰建材及居中設灶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共性;同時,其建築形式又有鮮明的多樣性,建築規格也有高低差別。特別是把一兩間小房子圍築院牆營造獨門獨院,這當是家庭經濟力量加強和日常生活個體化的反映。

  長江中游的石家河文化,以天門石家河城址及其四周遺址群(註:a.北京大學考古系等:《石家河遺址群調查報告》,《南方民族考古》第5輯,1992年。

  b.石河考古隊:《湖北省石河遺址群1987年發掘簡報》,《文物》1990年第8期;《湖北天門市鄧家灣遺址1992年發掘簡報》, 《文物》1994年第4期。

  c.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石家河羅家柏嶺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94年第2期。

  d.荊州博物館等:《肖家屋脊》上、下冊,文物出版社,1999年。)最具典型。城垣大體呈平行四邊形,面積約120萬平方米, 外側環繞周長約4800米的溝濠,這是我國最大的史前城址。建造於屈家嶺文化中、晚期,石家河文化時最為興盛。城內外8平方公里範圍內, 分布屈家嶺、石家河文化遺址約30處。城內中部譚家嶺為主要生活區,存在屈家嶺、石家河文化大批平地起建的單間或分間式房屋建築。鄧家灣除有墓地外,還在石家河文化的坑裡集中出土大量陶塑小動物和抱魚跪坐人塑像,發現有橫臥套接成長排的陶缸(其中有的刻符)遺蹟,可能是長期進行宗教祭祀活動的重要場所。城外東南角羅家柏嶺發現石家河文化一組大型庭院式非居住遺蹟,地層中出土許多石器半成品、石料和精美玉器,還發現一些銅礦石、銅渣和銅片,可能曾是手工業生產地。城南肖家屋脊有石家河文化居址、墓地和橫臥套接成長排的陶缸(有的刻符)祭祀性遺蹟,是一處比較完備的居民小區。這座城址具有石家河文化統治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長江下游良渚文化的統治中心及其外圍區,是餘杭良渚、安溪、長命、瓶窯四鄉鎮約四五十平方公里範圍內的良渚遺址群(註:a.費國平:《浙江餘杭良渚文化遺址群考察報告》,《東南文化》1995年第2期。

  b.楊楠、趙曄:《餘杭莫角山清理大型建築基址》,《中國文物報》1993年10月10日。

  c.趙曄:《餘杭莫角山良渚文化遺址》,《中國考古學年鑑(1994)》,文物出版社,1997年。

  d.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餘杭良渚廟前遺址發掘的主要收穫》,見《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學刊(2)》,科學出版社,1983年。),總共50餘處,遺址面積從數千至30萬平方米,可分四級。其中在大觀山果園(又稱莫角山)大型高土台上,發現多片夯土基址、成排大柱洞、大方木、土坯等遺蹟遺物,從遺址規模、大型建築規格等跡象看,當屬顯貴集團占有的統治中樞所在地。反山墓地是建造在人工堆築土墩上的貴族專用墓地,尤以存在棺槨葬具和多品種、成批量、精美優質的玉器表現出顯赫和重要。在瑤山、匯觀山,選擇小山丘頂上修建方形頂面內外三重土色的祭壇,又專埋葬貴族死者。廟前遺址發現有迴廊式公共建築和一批小型土坑墓,大體反映它是遺址群中一處中等規模的聚落。近年在盧村以西發現良渚時期長達4500米的壟狀土垣,有待進一步探明性質。

  良渚文化的普通聚落可以吳江龍南(註:蘇州博物館等:《江蘇吳江龍南新石器時代村落遺址第一、二次發掘簡報》,《文物》1990年第7期;《吳江梅堰龍南新石器時代村落遺址第三、四次發掘簡報》, 《東南文化》1999年第3期。)為代表,遺址中有古河道東西流經, 兩處居址隔河相望。良渚文化早期,南岸河灘發現一處立樁搭放木板而成的木構埠頭,北岸邊沿發現一段人工堆築較窄矮的小護堤。兩岸共發現淺穴式房址13座,形狀有方形、圓形、長方形、曲尺形,分單間或雙間,有的在同處先後建造形成疊壓。屋旁另有些專門築有台階或坡道的坑穴,坑底殘存燒火遺蹟,當有灶間和貯藏雙用功能,說明當時另有一種炊、住異處安排的方式。其後到良渚文化晚期,水位明顯上升,在河北岸發現一座干欄式建築的局部,已清理出長度約9米,有三排30 個木樁和較多條木,連同南側走廊在內基寬約3.4米。良渚文化居民隨著環境變遷,而又採取了另一種類型的建築形式。

  新石器時代末期社會分化更趨尖銳,最突出的社會現象是大型的高層次的城址聚落與普通二三級聚落並存,形成對立格局和主從關係,其中出現了具有地區性政治統治中心地位的聚落。同時,在聚落內部社會成員分化,具有階級矛盾性質的現象屢見不鮮。住房結構和布局形式多樣,房屋建築的高下及其他物質財富占有都進一步發生貧富分化。既有成批連片內分排分組的圓形或方形單室小型住房,也有實行共居生活的雙間或多間較大型房子。還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單門獨院住房,這尤能說明在私有化的過程中,有的個體家庭率先出現游離傾向,家庭部分生活也脫離了早先聚落的公眾集體性,而設法維護著一家一戶的安全和利益,日益強化其個體獨立性。除一般居民住房外,在有的大型中心聚落或城址里,另有在夯土台基上建造的較高規格甚至宏偉的建築,可能屬顯貴的生活和政治活動場所。綜觀龍山時代,主要在龍山文化、「河南龍山文化」、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等幾個考古文化發達的地區,最遲在公元前第三千紀中葉,初步建立起了強制性權力系統,以匯集了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成就並具有地區權力中心地位的城邑為基地,於夏代王朝型國家之前,已形成邦國型國家,進入了初級文明社會。

(來源:《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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