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突發疾病搶救無效不幸身亡,網約車駕駛員要擔責嗎?

光明網 發佈 2022-11-28T08:45:41.717480+00:00

乘客乘坐網約車時突發疾病,搶救無效不幸身亡,之後家屬將司機和網約車平台告上法庭,認為兩者應對乘客死亡承擔50%的責任。11月25日上午,洛社法庭對本案一審宣判,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講述:早高峰乘客突發疾病駕駛員陳某作為被告之一出席了本次開庭。

乘客乘坐網約車時突發疾病,搶救無效不幸身亡,之後家屬將司機和網約車平台告上法庭,認為兩者應對乘客死亡承擔50%的責任。11月25日上午,洛社法庭對本案一審宣判,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講述:早高峰乘客突發疾病

駕駛員陳某作為被告之一出席了本次開庭。他告訴記者,去年11月22日清晨7時左右,他接到了一筆訂單,需要去洛社接乘客周某,訂單是由周某女兒下單的。當陳某到達接客地點時,周某已經在原地等待,隨後周某便坐上了副駕駛座。

據陳某回憶,上車後僅僅2分鐘左右,周某就發出了鼾聲,他以為對方睡著了便沒有在意,但是繼續往前行駛了200米左右後,他發現周某的手在抽搐。於是他立即通過平台的電話聯繫了周某的家屬,詢問周某有無疾病。在得到否定答覆後,應對方要求,陳某將周某送往醫院救治。陳某表示,由於當時正值早高峰,312國道上車輛很多,為了儘快將周某送到醫院,他打開汽車的雙閃燈,接著便一邊鳴笛一邊駛入非機動車道,大約10分鐘後將周某送至醫院,之後便報了警等待警方後續處理。

遺憾的是,周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為心源性猝死。隨後,周某的家屬將駕駛員陳某及網約車平台告上法庭,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原告代理人:未及時採取措施

原告代理人稱,原告近親周某在乘車過程中突發疾病,期間周某因身體不適發出求救聲音,被告一陳某在明知的情況下沒有理會,也未及時採取措施,延誤治療導致周某的死亡。陳某的行為侵害了周某的生命權,對周某的死亡過錯應當承擔50%的責任。被告二網約車平台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證乘客的合法權益。原告作為周某的近親,向兩名被告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及精神撫慰賠償金共計32萬餘元。

被告代理人:已盡最大努力

被告代理人稱,乘客乘坐網約車,與承運人構成客運合同關係,承運人在運輸途中應盡力救助因疾病遇險的乘客,陳某遇到的就是這種情況。但是他並沒有袖手旁觀,而是第一時間撥打對方近親電話詢問病史,查看乘客發病情況,在發現無法叫醒後,立即撥打了急救電話並將對方送醫,而且在早高峰期間,不惜違反交通法規,爭取以最快的速度讓乘客得到救治。

法律不是強人所難,陳某不是專業的醫護人員,他已經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來履行承運人的救助義務,他本身是沒有過錯的,而且乘客的死亡與陳某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因此不應對周某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洛社法庭副庭長薛雨介紹,本案中,周某乘車後因自身健康原因突發疾病,陳某發現異常後第一時間聯繫了家屬,並詢問其是否有疾病史,家屬明確表示周某身體健康。而且,後續陳某也立即按照家屬的要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快速駕駛車輛將周某就近送醫搶救。陳某的反應迅速,沒有耽誤時間,已經履行了盡力救助的義務,因此法院認為陳某和網約車平台公司對周某的死亡不存在過錯,無須承擔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記者 甄澤)

來源: 江南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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