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該如何做是好?》丨 康德所說的自由到底是什麼?

玉琯灰飛 發佈 2022-11-30T03:40:17.193896+00:00

#我在島嶼讀書##頭條創作挑戰賽#要弄明白康德的道德哲學,我們就需要理解他所說的自由是什麼。​​我們經常將自由看做毫無障礙地做我們想做之事,對此,康德並不同意。他有一個更加嚴格的、要求更為苛刻的自由觀念。


要弄明白康德的道德哲學,我們就需要理解他所說的自由是什麼。

我們經常將自由看做毫無障礙地做我們想做之事,對此,康德並不同意。他有一個更加嚴格的、要求更為苛刻的自由觀念。

康德的推理如下:當我們像動物一樣追求快樂或避免痛苦時,我們並不是真正自由地行動,而是作為欲望和渴求的奴隸而行動。


為什麼呢?因為無論何時,只要我們是在追求欲望的滿足,那麼我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為了某種外在於我們的目的。我以這種方式來充飢,以那種方式來解渴。


假設我正在試著決定買哪一種口味的冰激凌:我是應該買巧克力的呢,香草的呢,還是咖啡太妃糖顆粒的呢?


我可能認為自己是在運用選擇的自由,但是,我真正在做的只是在試著弄明白哪一種口味能最好地滿足我的偏好——那些我事先並沒有加以選擇的偏好。


康德並沒有說滿足我們的各種偏好是不對的,他的要點是: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並不是在自由地行動,而是在根據一種外在給定的規定性而行動。


畢竟,我對咖啡太妃糖顆粒的偏好而不是對香草的偏好並不是我刻意去選擇的——我就是有這個偏好。

若干年以前,雪碧有一句廣告語:「服從你的渴望」。雪碧的這一廣告包含了一種康德式的洞見。


當我拿起一罐雪碧(或百事可樂、可口可樂)時,我是出於服從而不是自由在行動。我只是在服從我的口渴感。

人們經常就本性和後天培育在行為養成中的作用而進行爭論,想要雪碧(或其他含糖飲料)的欲望是內含於基因之中的呢,還是受到廣告的刺激?


對於康德來說,這一爭論實際上偏離了重點。只要我的行為被生物性所決定,或被社會性所規範,那它都不是真正的自由。

根據康德的思想,自由地行動就是自律地行動,自律地行動就是根據我給自己所立的法則而行動——而不是聽從於本性或社會傳統的指令。


一種理解康德所說的「自律地行動」的途徑,就是將意志自由與其對立面作比較。


康德發明了一個詞來表達這一對比——他律。當我根據他律而行動的時候,我就是在根據那外在於我而給定的規定性而行動。


舉個例子:當你丟下一個撞球時,它會落到地上;當它下落的時候,它並不是在自由地行動,其行動受到自然法則——在這種情況下就是地球引力的支配。

假設我從帝國大廈上跌落(或被推下),當我沖向地面的時候,沒有人會說我在自由地行動;我的行動與那個撞球一樣,受制於地球引力這一法則。


現在再讓我們假設,我落在了另一個人身上並且砸死了那個人,我不會對這一不幸死亡負有任何道德上的責任。


就像那個撞球,如果它從高處跌落並砸到某個人的腦袋,它也不會對此負有道德責任。


在這兩種情況中,那正在下降的物體——我,或者那個撞球——都不是在自由地行動,而是都受制於地球引力這一法則。

由於這裡沒有意志自由,那麼也就沒有道德責任。這就是意志自由和康德的道德觀念之間的聯繫。

自由地行動並不是為給定的目的選擇最佳的方式,而是選擇目的本身——這是一種人類可以做出,而撞球(以及大多數動物)卻不能做出的選擇。



來源:麥可·桑德爾《公正:該如何做是好?》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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