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對名優教師分層次考核動態管理 設置最低服務年限

泉州發佈 發佈 2022-12-07T03:06:50.668261+00:00

泉州晚報社·泉州通客戶端12月7日訊(泉州晚報記者 曾聰虹)日前,泉州市教育局發布《關於印發泉州市中小學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幹教師管理規定的通知》,對全市中小學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幹教師實行動態管理。

泉州晚報社·泉州通客戶端12月7日訊(泉州晚報記者 曾聰虹)日前,泉州市教育局發布《關於印發泉州市中小學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幹教師管理規定的通知》,對全市中小學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幹教師實行動態管理。

公民辦教師均列入考核範圍

管理範圍:

泉州市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科研機構在職在崗的公民辦教師(含縣聘或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冊的編外合同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公共課或文化課教師)。

管理對象:

1.參加百千萬園丁工程、中小學名師培養工程並完成培養培訓周期規定任務,取得結業證書的國家級骨幹教師、福建省骨幹教師、泉州市骨幹教師,以及經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福建省省級及以上教學名師、福建省學科教學帶頭人、泉州市教學名師、泉州市學科教學帶頭人(上述對象下文簡稱「名優教師」)。泉州市第一、二批教育「領航團隊」結業成員參照相應的名優教師層次進行管理。

2.尚在培養期的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幹教師培養對象,以及已經結業但尚未通過考核確認的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不列入考核範圍。

3.獲得其他省、市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等名優教師稱號的引進人員,已獲得「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的,參照認定層次和條款進行考核,未獲得「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的,根據其所獲名優教師稱號的選拔、培訓、確認條件所對應的我市相應條件的名優教師稱號進行考核。

分四層次每兩學年考核一次

每兩學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實行分層次考核,如同時具備多個名優教師稱號,被考核人員可根據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選擇就高考核。

考核層次如下:

第一層次:福建省省級及以上教學名師;

第二層次:國家級骨幹教師、福建省學科教學帶頭人、泉州市教學名師;

第三層次:福建省骨幹教師、泉州市學科教學帶頭人;

第四層次:泉州市骨幹教師。

考核指標包括師德為先、堅持教學一線、推動信息化教育教學創新、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實驗與研究等。考核對象在考核周期內獲得福建省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含主持人在內的前三名成員)或獲得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教學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獎項的,該周期可免於考核並視同考核合格。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以及未定等次。考核等次為優秀或合格的名優教師,可享受以下待遇:優先安排參加業務進修、學術研究、參訪學習、專題講座、教師職務評審評委、學科競賽和升學考試命題等,適時總結和推廣其在教育教學、教學改革中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在職稱評聘、提拔使用、評優評先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各縣(市、區)和市直學校(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分配上向名優教師傾斜。鼓勵縣(市、區)和市直學校(單位)根據實際為名優教師配備工作經費;通過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或符合《泉州市「基礎教育人才引進行動」工作方案》人才引聘條件並通過認定的名優教師可按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人才待遇。

名優教師設置最低服務年限

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學校(單位)要統籌安排,為名優教師發揮作用創造有利條件,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應用網絡資源平台,匯聚名優教師的課程、講座等優質資源,推動教育優質資源共享;各級教研、培訓部門要充分發揮名優教師的輻射引領作用,積極組織名優教師開展支教、送教、教學展示等活動,推進教育優質均衡。

同時,為保障泉州市名優教師隊伍結構穩定,對2022年11月起參評或確認的名優教師設置最低服務年限,服務年限從確認稱號時間起算,在最低服務期內,原則上不得調離泉州市。最低服務年限為:第一層次10年;第二層次8年;第三層次6年;第四層次5年。

因調動、職務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有關職責的名優教師,由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市直學校(單位)逐級報送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後取消相應的稱號並收回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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