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因自動離職,以前的工齡和社保都全部被清零了,為什麼呢?

幫兄聊社保 發佈 2022-12-08T18:43:29.600855+00:00

最近有網友反應呢,自己以前是一名廣東的小學教師,1994年參加工作,1998年開始交社保,學校應交部分財政一直沒給交,到2007年自動離職了,現在辦理退休,被告知2007年以前的工齡和社保,因為你是自動離職,所以全部清零不算,讓這位朋友感到非常委屈。

最近有網友反應呢,自己以前是一名廣東的小學教師,1994年參加工作,1998年開始交社保,學校應交部分財政一直沒給交,到2007年自動離職了,現在辦理退休,被告知2007年以前的工齡和社保,因為你是自動離職,所以全部清零不算,讓這位朋友感到非常委屈。

這名網友反應的情況到底是不是真實的呢?我認為是真實的。編制內的公辦教師,是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的是從學校分配到學校工作,有的是由民辦教師轉正而來的。由於當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普遍不高,特別是小學教師的地位是比較低的。

廣東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也是我國市場經濟最先發展起來的地方,辭職下海成了當時的社會潮流,很多人之所以選擇下海,主要是看到了市場上的工資普遍高於教師,高於公務員。很多人因為跳出體制外,下海經商或是到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去打工,賺到的錢一個月抵得上教師一年的工資,所以很多人對體制內的工作,特別是教師的工作不看重,申請辭職不批准,就自己跑路,自動離職。

幾十年過去了,形勢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特別是最近幾年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小學教師在內,一個人的養老金可以頂得上三個企業退休的人員。以前自動離職的人,有的希望回到教師隊伍,但回不去了,有的人當初自動離職是是不顧後果的,到了快要退休時,都想以前的工齡能夠連續計算,希望多拿一點養老金。

這位網友是1994年參加工作成為一名小學教師,2007年自動離職,現在快要到退休年齡了,去辦理退休時被告知以前的工齡被清零了,就連以前繳納的養老保險也沒有了,這就是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按照以前和現在的規定,凡是從機關事業單位自動離職的人員,以前的工齡是不能連續計算的,這是要被清零的。具體文件依據有原勞動部辦公廳(1995)104號文件、人事部人調發(1990)19號文件、人調發(1992)18號文件,這幾個文件的規定精神,其中心意思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自動離職的,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月起計算。

作為廣東省的小學教師,廣東省人社廳在2006年發了一個粵人發(2006)165號文件,按自動離職、除名處理的人員,以及由於單位裁減(分流)人員採取工齡贖買等方式,超過國家規定的補償標準發放補償的人員,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後,其工齡從重新工作之日起計算。

根據這些文件精神,在2007年自動離職以後,以前在小學工作的工齡就不能計算了,也就是被清零了,被清零了就不再有視同繳費年限。至於是從1998開始交社保,這個事實是存在的,部分地方機關事業單位開展養老保險的試點,我老家四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是從1996年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但這是屬於試點性質的,除了個人部分扣繳以外,單位繳費部分根本沒有落實到位。

由於是試點性質的,在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式繳納養老保險以後,對於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全部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從2014年10月1日才開始計算。以前在試點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按照老制度的退休的全部退還給本人,按照新制度退休的轉入職業年金帳戶。

綜上所述,你在2007年自動離職,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自動離職前的工齡是不能計算的,你雖然從1998年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但這是屬於試點性質的,實際繳費年限是從2014年10月1日才開正式實施和計算。你以前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退還給本人的,但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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