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小常識:交響樂與協奏曲的不同之處
我們在欣賞音樂會時,有大型交響樂團演出的一些曲目里,時常會出現交響樂、鋼琴協奏曲、小提琴協奏曲等,我們會有點分不清什麼是屬於交響樂,什麼是協奏曲,下面簡單介紹一下這兩種樂曲的不同之處:
交響曲(Symphony)是古典音樂的樂曲型式,是包含多個樂章的大型管弦樂曲;
一般是為管弦樂團創作,樂團的演奏樂器有弦樂器(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管樂器、銅管樂器及打擊樂器,樂團的人數大約在30至100人之間;
古典音樂中,經典的交響曲結構如下:
第一樂章:奏鳴曲式,快板,有時有一個慢速度引子——通常是奏鳴曲式,並且是整部作品智慧的核心。
第二樂章:又稱慢樂章,復三部曲式或變奏曲,慢板
第三樂章:又稱小步舞曲樂章,一般是三段體,中、快板
第四樂章:又稱終樂章,奏鳴曲或迴旋曲式,快板。
世界上最著名的交響樂團:
德國柏林愛樂樂團;
英國倫敦交響樂團;
維也納愛樂樂團;
芝加哥交響樂團;
荷蘭阿姆斯特丹皇家音樂廳管弦樂團;
德國柏林國家歌劇院管弦樂團;
德國德勒斯登國家管弦樂團(成立最早的樂團1584年成立)
著名的交響樂有:貝多芬的第一到第九交響曲;海頓《G大調第九十四號交響曲「驚愕」》、莫扎特《G小調第四十號交響曲》; 舒伯特《B小調第八號交響曲「未完成」》、舒曼《降B大調第一號交響曲「春天」》、柴科夫斯基《B小調第六號交響曲「悲愴」》等等。
協奏曲:
協奏曲(義大利文:concerto)
指一件(或數件)獨奏樂器和樂隊協同演奏,既有對比又相互交融的作品;
用一件樂器者又稱「獨奏協奏曲」,用幾件樂器者又稱「大協奏曲」,簡單的描述就是:協奏,就是其它樂器協作演奏,而主奏樂器作為主打,其中,獨奏協奏曲由於能夠充分展現獨奏樂器的特色,又不失合奏的壯麗,自十九世紀起脫穎而出,受到近、現代觀眾的喜愛。
從巴赫的協奏曲到莫扎特筆下達到高峰,特別是莫札特寫了可觀的廿七首鋼琴協奏曲,使得協奏曲自此成為足以與交響曲、弦樂四重奏鼎足而立的重要作曲類型。
協奏曲通常為三個樂章,
第一樂章為奏鳴曲式,一般是快板,戲劇性的。
第二樂章一般為三部曲式,常為柔板,慢板或行板,一般具有抒情性的歌唱性質。
第三樂章為迴旋曲式,急板,歡快而富有技巧,常為舞蹈性質或節日歡慶性質。
後來在舒曼的作品中,出現了僅有一個樂章的協奏曲,被舒曼稱為「小協奏曲」。
為什麼在很多場合我們分不清交響曲與協奏曲的區別呢,這是因為有很多協奏曲的作品,表現力宏偉、壯麗,也是需要有交響樂團演奏,像柴可夫斯基的《降B 小調鋼琴協奏曲》,勃拉姆斯的《第二鋼琴協奏曲》、貝多芬的《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拉赫瑪尼諾夫《C小調第二鋼琴協奏曲》、李斯特《降E大調第一鋼琴協奏曲》、中國著名的《小提琴協奏曲-梁祝》等等;
不管任何音樂形式,能夠讓我們欣賞並且遠遠流傳了幾百年的交響曲、協奏曲等,都是人類文明的瑰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