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商丘申訴案犯已逝,個案真相不能沉沒

齊魯壹點 發佈 2022-12-10T02:38:49.133575+00:00

57歲的河南商丘系列殺人焚屍案在押犯人張學忠,沒能等來申訴答覆,於日前在河南省第二監獄因病去世。本案2007年二審之後,張學忠便不停申訴,歷經最高法、河南省高院等多級多次發回重審,直到其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迴法庭申訴期間因胰腺癌晚期去世,生前申請保外就醫未獲批准。

57歲的河南商丘系列殺人焚屍案在押犯人張學忠,沒能等來申訴答覆,於日前在河南省第二監獄因病去世。本案2007年二審之後,張學忠便不停申訴,歷經最高法、河南省高院等多級多次發回重審,直到其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迴法庭申訴期間因胰腺癌晚期去世,生前申請保外就醫未獲批准。

幾次發回重審,又幾次維持原判,商丘這樁系列殺人焚屍案實在耐人尋味。特別是本案在最高法第一次發回重審之前,河南高院對案件的二審態度還曾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在最高法認為「一審判決、二審裁定中張學忠搶劫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後,河南高院層面對本案的態度就有了非常明顯的變化:不僅發回商丘中院重審本案,而且在張學忠對重審結果不服提起上訴後,河南高院曾直接再次發回。

除了各種層級的發回重審,還有案件辦理過程中的退回補充偵查:2007年1月,本案由偵查機關移送起訴之初,商丘市檢察院就曾以「部分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子退回警方;2007年4月,本案在提起公訴後,商丘中院也曾因「案子還存在偵破、證據等7個大問題」,又將案子發回要求補偵……

幾波幾折的張學忠案,不能因為申訴案犯病逝而煙消雲散,刑訴法規定刑事申訴主體不止於當事人一個,還有其近親屬,只要對案件的認定仍有疑問,就依然有權提起,此前也有包括聶樹斌案在內的諸多刑事申訴案例。張學忠案經歷了長達十餘年的刑事申訴,有必要說明,多次所謂補充偵查,究竟是補充了哪些證據,才有了後續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河南高院二審期間,河南省檢察院出庭檢察員還曾當庭發表檢察意見認為,張學忠搶劫殺人部分「事實不夠清楚、證據不夠充分」,且「不能完全排除」張學忠受到刑訊逼供、誘供。姑且不說相關事實證據是否有了補足,那個「不完全排除」的刑訊問題,後續司法又是如何完全排除掉的?

個案申訴幾經波瀾,在張學忠最初進入刑事追責流程之前,商丘第一起殺人焚屍案還曾有另一位嫌疑人出現,其因證據不足而在退回補偵後拿掉了殺人重罪,僅以他罪入刑。而張學忠在進入當地刑偵視線後的遭遇,同樣具有戲劇性,其甚至在當地一家熟食店被監視居住並受到11次「多是深夜」的訊問……

刑事案件的申訴,往往能牽出地方司法的混沌過往,尤其要警惕出現司法領域的「新官不理舊帳」問題。商丘張學忠的入罪時間,恰有河南當地「命案必破」的歷史背景:2014年9月,河南省前公安廳廳長秦玉海落馬,媒體在梳理秦主政河南警界九年時就曾提及,其任內提出「命案必破」。河南省公安廳提供的一組數據顯示,2004年前,河南命案偵破率約60%,但到了2010年,河南全省命案偵破率達到97.57%,命案綜合偵破成績連續多年位居全國第一。彼時張學忠案的專案組組長、當地公安分局局長劉玉舟,亦因受賄、刑訊逼供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其涉及的刑訊逼供是否也曾出現在張學忠被監視居住和訊問的熟食店?「命案必破」的考核壓力之下,後續連著多次的補充偵查、發回重審,為何沒能解釋張學忠案多處口供與證據的貨不對板?

司法是否理性、客觀地直面案件本身,能否真正秉持疑罪從無原則給個案以公正,都不應該成為天問。對待舊案的態度,同樣考驗地方治理能力與司法改革的成效。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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