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輝:形塑秦檜——南宋元明秦檜形象的製作

古籍 發佈 2023-01-27T18:55:00.587560+00:00

摘要:秦檜是宋代歷史極具爭議性的人物,特別是其涉嫌謀害一代名將岳飛,堅持主張屈辱的和平理念,使得其在世就被時人議論紛紛。

摘要:秦檜是宋代歷史極具爭議性的人物,特別是其涉嫌謀害一代名將岳飛,堅持主張屈辱的和平理念,使得其在世就被時人議論紛紛。但是宋高宗充分信任秦檜,並且再三強調與秦檜一起中興天下,為此高宗特意題跋秦檜之畫像。此後高宗與秦檜共同製作石刻儒家經典,高宗書寫經文,秦檜書寫贊語,合刊石碑放置太學,共成一代君臣崇儒聖典。宋代道學家雖然痛斥秦檜,卻無人敢否認定這兩件文物。元代以後,南宋太學故址漸漸荒廢,明代巡按御史吳訥首抹秦檜墨跡,加刻秦檜罪行於石碑後。探論秦檜形象的製作與變遷,使得我們認識傳統社會《在世與身後》、《忠與奸》、《公與私》的觀念具有很大的典範意義。

一、傳世秦檜畫像的再認識

南宋以來由於道學的興起,加上秦檜作為反面權奸的典型。後世秦檜的形象被定格為岳廟前的跪像,秦檜的真實畫像反而難以尋跡。所幸經過學者的努力,可以確認故宮博物院藏南宋《八相圖卷》中卷尾像為秦檜畫像,也可能是唯一見存秦檜在世時期的畫像,彌足珍貴。 [1] 這幅《八相圖卷》繪製了從西周到宋八位德高望重的勛臣,北京故宮博物院研究人員初步定八人為:周公旦、張良、魏徵、狄仁傑、郭子儀、司馬光、韓琦、周必大,其中一人相對七人。其中許浩然首次發現這幅圖最後一位並非是傳統認為的周必大,而是秦檜。陳磊則考釋這幅圖作於紹興二十五年(1155),作者為陳抃。但是都沒有認真分析畫中像讚,對秦檜與前面七位賢臣關係做出詳細的剖析。 [2]

圖一:《八相圖卷》[3]

這裡把秦檜畫像像讚中全文引如下:

太師公相畫像讚

天之蒼蒼,其命灼然,將興太平,必生真賢。堂堂益公,起江之東。受天間氣,出建大功。節氣凜然,歸秉國均。建萬世策,交歡寶鄰。長樂正位,清朝偃兵。四時協和,萬邦咸寧。道大不器,德全難名。高勛巍巍,日月並明。皇帝神聖,師臣贊襄。多歷年所,相得益彰。圖形凌煙,褒讚有光。其永相予,雍容廟堂。風采德威,外傳四方。真漢相矣,豈惟王商。南山之高,岩岩其石。民懷姬公,師保之德。千載具瞻,與山無極。

□嘗觀周宣王,得申、甫之徒,以致中興,董仲舒稱之曰:「天祐周宣,為生賢佐。」 唐明皇得姚、宋之賢,以成至治。史臣贊之曰:「天以姚、宋佐唐中興。」 夫人君得人,以濟大業。論者必歸之於天者,何哉?愚知之矣。天欲啟太平之運,則必興大有為之君; 輔大有為之君,則必有不世出之臣。故商宗之得於夢,周王之應於卜。凡古之聖賢,得君行道,建功立名,卓冠今古,究其所以□□□也。□家藏周室漢唐以至我宋重臣畫像凡八人,是皆道德之尊,才略之遠,功業之高,使百世之下,望其風采,聳然畏而仰之,有不可企及。自非天將大任,命之以濟天下疇克爾哉!然則周宣唐宗之得賢佐,論者歸之於天,為可信矣!恭惟太師公相,心傳大道之微,身任天下之重,位為帝王之師,則全太公、留侯之大略。上以堯舜其君則,體鄭公之直道。遠謀以安社稷,有狄梁公之忠。重望之得人心,有司馬溫公之德。至於立大勳業,坐致太平,享福壽之隆,延世數之遠,固將度越汾陽,而與周公、韓忠獻並驅者焉。仰惟盛德□□□□□□□□□如此。蓋天實生之,以光輔□□□慶□□□□□□□□□□□□慶原川增,固未有艾,皆上帝有以陰之。獻仰祝莊椿之壽。□□□□□□十二月門人右朝奉大夫謹□□...... [4]

其中贊語有這幅畫製作的關鍵時間,所謂「圖形凌煙,褒讚有光。其永相予,雍容廟堂。」 可見這幅圖完成必在高宗為秦檜畫像製作藏之內府之後。高宗為秦檜畫像,親題像讚在紹興十九年(1149),御書像讚云:

戊申,上命繪秦檜像,自為贊曰:「惟師益公,識量淵沖。盡辟異議,決策和戎。長樂溫清,寰宇阜豐。其永相予,凌煙元功「。尋出示群臣,藏之秘閣。 [5]

許浩然以為《八相圖卷》就作於紹興十七年─紹興二十五年(1147-1155),而且很可能作於紹興十九年(1149),這種單純從傳世文獻推測忽視了題贊中「圖形凌煙」,即高宗御賜像讚之前是不可能產生這種題贊的。陳磊認為此圖作於紹興二十三年(1153),筆者認為據《宋史‧秦檜傳》:「(紹興)十九年,帝命繪檜像,自為贊」的記載,該圖實際可能完成於紹興二十年(1150)之後。

近年經過學者辨析,范浚《香溪集》還有一種秦檜在世時期的啟文,被人改編成像讚。這幅啟文原題為《代賀趙丞相畫像啟》,據學者研究,對比明清幾個版本《香溪集》,實則為《代賀秦丞相畫像啟》:

伏審宸心眷注,繪鼎鉉之英姿; 天語褒崇,灑奎鉤之妙畫。恩隆當代,事掩前聞,朝野謎傳,華夷詠頌。竊稽簡策,間紀明良。西平刻圖象之文,非時君肆筆; 馬令拜白書之賜,無宿德大勛。必逢上聖之有為,斯見元臣之被遇。恭惟某官佑時生甫,同德暨湯。先定成規,盡辟異議。決驅戎之策,登論道之司。治格一隆,力成再造。長樂溫清,遂明王孝理之心; 海宇阜豐,躋斯民仁壽之域。公棐功迪,帝庸作歌。畫煥麒麟,章騰鴕鳳,式贊股肱之美,示嚴體貌之尊。列辟具瞻,謂相君之形惟肖; 睿辭敦獎,見王者之制坦明。鬱郁乎其文哉,皜皜不可尚矣。實系垂休於萬世,豈惟示寵於一時。永鎮廟堂,敉寧區夏。某猥叨知遇,久玷鈞陶,銜戴恩私,獲逢榮盛。誦聖言之渾灝,竊仰昭回; 慕真相之威稜,莫遑稱慶。馳心欣快,矯首瞻依。 [6]

這幅啟文比較全面概括秦檜的生平,啟文被改編成像讚,其圖也作於紹興十九年(1149)以後,所謂「繪鼎鉉之英姿; 天語褒崇,灑奎鉤之妙畫」,都只能是高宗御賜像讚以後,范浚卒於紹興二十一年(1151),可見像讚作於1149-1151之間,圖則未可知。 [7] 此圖在元代尚有人寓目,載姚桐壽《樂郊私語》,只是當時之人多已不識這是秦檜畫像。 [8] 此後再也沒有此圖的記載。比起見存《八相圖卷》的像讚,這個像讚比較精要,沒有《八相圖卷》贊語透露出秦檜評價信息多。此外江西安撫司參議官,臨時代理秀州知州在秦檜死前十月前,專門建造一座「袞繡堂」供奉秦檜父子的畫像。 [9]

《八相圖卷》其中秦檜面對七位賢相也不是隨性繪製,都蘊含當時對於事功道德的評價。我們嘗試把其餘六人都放在當時語境之內去理解。首先看張良的繪製,在於他是高祖定策之相。紹興十二年(1142)有臣僚上書云:

帝王之興,非一士之略,各士固以多為善,然所以用天下士,特在於一相...... 若高祖之張良,光武之鄧禹,蜀先主之孔明,苻堅之王猛皆一人而已。 [10]

高宗對任用國政之關鍵在於一相深表認同,他言道:

朕謂用人雖人主之權,然深宮之中,安能盡知賢否?惟在論一相耳。一相得人,遴簡乃僚而進之,則人主當斷而用之。若百官有司盡要人主揀擇,毋乃太繁乎?昔人君好要,則百事詳; 好詳,則百事荒,此善論人君之道者也。 [11]

我們從上文可以看出高宗對於君相一心,很體認任用一人為輔政肱骨的人君之道。所以掌握南宋政權命脈的秦檜被稱為有留侯之大略。

魏徵為唐代著名骨鯁忠臣,但是為唐太宗所忌恨,紹興十二年(1142),高宗與秦檜論唐太宗魏徵之關係。秦檜以唐太宗先是虛心納諫而終恨魏徵,是其偽也。高宗則言:「朕謂專以至誠為上,太宗英明有餘,誠有未至也」。 [12] 宋高宗以誠自居,並有貶低唐太宗之誠意。宋高宗、秦檜君臣以唐太宗、魏徵君臣作對比,突顯高宗君臣關係之推誠相待,遠超前代典範。正如上述像讚所言:「上以堯舜其君則,體鄭公之直道」。這一面通過貶低唐太宗而抬高宋高宗,使之得以成堯舜之舉,這當然都是宋高宗與秦檜樂見的。

《八相圖卷》中狄仁傑的繪製上圖,在於他不仕武周,迓續唐祚。 [13] 以狄仁傑對唐室的忠誠推戴秦檜之忠誠,所以稱呼自北歸南的秦檜「有狄梁公之忠」。而且高宗在紹興七年(1137)十一月為江州彭澤縣(今江西彭澤縣)狄梁公祠賜額「顯正」,以其「祈求必應,有功於民,歲旱雨澤感應。累經賊馬,萬室皆焚,其廟獨存「。 [14] 可以看出南宋初期宋廷給予狄仁傑廟有護境安民的評價,所以狄仁傑在南宋初年地位進一步高漲。朱熹也認為假使狄仁傑出仕武周的話,他的評價不會如此之高。 [15] 所以南宋初年推崇賡續李唐命脈的狄仁傑。

繪製郭子儀並不是簡單如像讚所示:「至於立大勳業,坐致太平,享福壽之隆,延世數之遠,固將度越汾陽,而與周公、韓忠獻並驅者焉。」 宋高宗對郭子儀評價甚高,《高宗聖政》記載道:

(紹興)十一年正月,上曰:「張俊昨日殿內奏事,朕問曾讀〈子儀傳〉否?俊對曰:'臣理會不得。' 朕諭云:郭子儀時方多虞,雖握重兵,處外而心尊朝廷。或有詔至,即日就道,無纖芥顧望,故身享厚福,富貴壽考,時莫比,而又子子孫孫慶流無窮。今卿所管兵,乃朝廷兵馬,若知尊朝廷如郭子儀,則非特身享厚福,子孫昌盛亦須如郭子儀也。若恃兵權之重而輕視朝廷,凡有詔命不即稟從,則非恃子孫不享福,恐身亦有不測之禍。卿宜戒之。」 秦檜等聞聖訓悚然,真得論將臣之體。 [16]

秦檜不是擅權武將,而是文臣之首,居然聽得高宗讚揚郭子儀不居功自傲而悚然,作為武將的張俊卻沒有任何反應,這顯然也有一定美化秦檜的歷史書寫。此段必定出自《高宗日曆》,而被收入《高宗聖政》,但是這段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有摘錄,唯把秦檜這一句刪除。宋高宗曾經稱讚:「楊存中唯命東西,忠無與二,朕之郭子儀也」。 [17] 秦檜以文臣知進退,表示誠服且悸動,所以秦檜氣量必將超越汾陽(郭子儀),所以畫上郭子儀就十分自然了。

高宗喜愛郭子儀還可見於紹興十一年(1131)一段詔書中:

李、郭在唐,俱稱名將,有大功於王室。然光弼負不釋位之釁,陷於嫌隙; 而子儀聞命就道,以勛名福祿自終。是則功臣去就趨舍之際,是非利害之端,豈不較然著明。 [18]

高宗對於郭子儀手握重兵而無不臣之心十分看好,一再強調這才是武臣保富貴祿位的法門,秦檜當然心知肚明。宋朴與秦檜有一段對話,以秦檜功業超過郭子儀多矣,卻未及超過張良之胸懷。

檜問朴曰:某比可古何人。朴曰:「太師過郭子儀,不及張子房。」 檜曰:「何故」。朴曰:「子儀為宦者,發其先墓,無如之何。今太師能令此輩屏息,過之遠矣。所以不及子房者,子房是去得底勳業,太師是去不得底勳業。」 秦拊髀嘆息,遂薦之至執政。 [19]

秦檜滿意宋朴的話語,提攜他為執政,可見時人多以秦檜權勢功業超過郭子儀,但是卻雅量不及古人。

韓琦在高宗朝地位非常尊崇,紹興八年(1138),韓琦被宋高宗稱為「兩朝定策」大臣。 [20] 紹興十八年(1148)六月,更是繪製北宋名臣十六人於景靈宮牆壁,其中包括韓琦、韓忠彥父子,[21] 一時間相州韓氏門第潢貴無比。秦檜也不能不忌憚這種影響力,所以像讚只能說與韓忠獻、周公並駕齊驅。

司馬光是北宋政治元老,又是反對王安石變法派的領袖,而且在高宗初年批評新法誤國的社會輿論環境,司馬光地位自然很高,宋高宗也曾說過,司馬光有「雅有宰相器識」,[22] 可以得人心。所以像讚表彰司馬光重望得人心,也就是側面表彰秦檜之功績。

像讚還提到「唐明皇得姚、宋之賢,以成至治。史臣贊之曰:'天以姚、宋佐唐中興。' 」這並不是一時腴美之詞,而是高宗自己的贊語。紹興九年(1139)吉州布衣上書指出,高宗待秦檜有「除秦檜以丙魏、姚、宋望之」的心態。 [23] 可見這些像讚的製作都是符合當時的情況,而且是非常貼合宋高宗與秦檜本人的心態。那麼這幅圖為什麼不多畫房、杜、姚、宋,周紫芝有段諂媚秦檜的啟文,談及秦檜功業「扶顛持危,豈房、杜、姚、宋之可及」,[24]既然房、杜、姚、宋不能及,自然秦檜不能與之同列,也就不能繪製上《圖卷》中。

此外宋高宗在《秦檜加太師制》稱讚秦檜「節義著於艱難,正程嬰存趙孤之比; 平生伏乎重信,見子卿思漢室之深「。 [25] 高宗用程嬰存趙氏孤兒、蘇武牧羊孤忠標榜秦檜與南宋政權之間的關係,使得秦檜地位崇高,「師臣存亡救孤」成為南宋初期重要政治宣傳話語。

這幅《八相圖卷》關於周公的圖贊是:「師表萬民,吐握待士。群叔洶洶,流言紛至。天威彰顯,聞望無愧。盛德元勛,下蟠上際「。周公有定乾坤之功,又是成王叔父,加之師表萬民。紹興十二年(1142)瞿汝文在〈賀秦太師啟〉中已經把秦檜比照周公。 [26] 無獨有偶,紹興二十年(1150),秦檜被湯思退冠以「師臣」這一稱呼,當來自前述高宗對秦檜的像讚「惟師益公」。 [27] 而南宋朝廷以下臣僚對秦檜也以師臣相稱,秦檜也以宋朝周公自居。此外這幅圖中秦檜幅巾鶴氅的形象,也接近陸游所敘秦檜家居喜戴頭巾的記載。 [28] 南宋時代相傳秦檜眼睛有夜光,而且腳比較長,且秦檜不是清瘦之人,而是厚貌。 [29] 從這幅圖厚貌倒是能夠看出來,人物比較富態豐腴,但是由於衣物的關係,長腳在畫中則很難顯現,長腳也不符合美學比例。

當時南宋大內稱秦檜「太平翁翁」,[30] 這幅圖秦檜看起來一團和氣,有相當的太平氣象。南宋初年對於秦檜的神態的記載還有另外一種說法:「檜性陰密,乘轎馬或默坐,常嚼齒動腮,謂之馬啗,相家謂得此相者,可以殺人。內深阻如崖穽,世不可測「。 [31] 馬啗(啖)在古代是吃東西意猶未盡之意,未曾翻檢出有人面相此者,會有殺人之意,這恐怕是言過其實。 [32] 南宋時人牟獻說:「生則繪其像,謂之傳神。歿則香花奉之,謂之影堂「。 [33] 可見當事人在世繪製的像則要有傳神之味,死後才能接受香火,供奉在影堂中。總而言之,《八相圖卷》中的秦太師是一幅秦檜在世時的畫像,必然相當寫實,或許適當美學加工。

圖二:《八相圖》中的秦檜像[34]

二、秦檜「一德大臣」考

紹興十二年(1142),高宗思念母后韋太后回到南宋。宋高宗有感於韋太后順利迴鑾,於本年加封秦檜為太師詔書有「三公論道,莫隆帝者之師; 一德格天,乃大賢人之業」之語,[35] 秦檜子秦熺於同年上書曰:「(高宗)專任一德大臣,以為腹心」。 [36] 後於紹興十五年(1145),高宗為秦檜家中書閣賜名並親自書寫「一德格天之閣」。故而南宋有時稱呼秦檜為一德大臣。 [37] 秦檜在世時期,他的形象不只於像讚與圖絹繪畫,而是摹之於石,放入孔廟,傳之後世。紹興十八年(1148)進士江賓王撰〈建康府句容縣重修夫子廟記〉,刻碑於紹興二十四年(1154)樹立,提及句容縣文廟樹立有「益公一德之像」與高宗〈大觀八行之碑〉相對。 [38] 〈大觀八行之碑〉乃高宗御書籍田手詔,紹興十六年(1146)刻石,周應合《(景定)建康志》載其放置於大成殿內,[39] 則「益公一德之像」與之相對,也在大成殿內,可見當時對於秦檜的吹捧與諂媚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這塊「益公一德之像」立時紹興二十四年(1154),此時距離秦檜去世還有一年,秦檜在世時一德大臣已經作為他的尊稱,並已經和秦檜的公開畫像進行聯繫,共同組成秦檜晚年公開形象。所以後世也多以「一德大臣」作為秦檜的稱呼。

那麼何謂「一德」:

《尚書》云:「伊尹作咸有一德」。言君臣皆有純一之德以戒太甲。(漢)孔安國《尚書》註疏云:「伊尹作咸有一德」○《正義》曰太甲既歸於亳,伊尹致仕而退,恐太甲德不純一,故作此篇,以戒之。經稱尹躬及湯有一德言己,君臣皆有純一之德,戒太甲使君,臣亦然此主戒太甲而言。臣有一德者,欲令太甲亦任一德之臣經,雲任官惟賢材,左右惟其人。 [40]

《易‧繫辭下》:「恆以一德。」 孔穎達疏:「恆能始終不移,是純一其德也。」 這裡「一德」是始終如一,永恆其德。《孟子‧公孫丑下》:天下有達尊三:爵一,齒一,德一,朝廷莫如爵,鄉黨奠加齒,輔世長民莫如德。」 可見以輔政安民為一德。《管子》:「舜之有天下也,禹為司空,契為司徒,皋陶為李,后稷為田,此四士者,天下之賢人也,猶尚精一德。」 這裡一德可謂是精於一事。桓寬《鹽鐵論‧世務》:「方此之時,天下和同,君臣一德,外內相信,上下輯睦,兵設而不試,干戈閉藏而不用。」 謂君臣一德,共息干戈,上下協睦。

宋代陳經闡釋這一段為:「有堯舜為之君,必有禹臯為之臣,若有一德之君,而無一德之臣,皆不足以共治。然一德之臣亦在乎?有是君,足以知之任之而已。...... 大抵言有一德之君者,斯能用一德之臣也。」 [41] 北宋末明道先生程灝〈王霸論〉發揮《尚書》言:「惟陛下稽先聖之言,察人事之理,知堯舜之道。備於已反身而誠之,推之以及四海,擇同心一德之臣,與之共成天下之務。」 [42] 由上文敘可以「一德」來源於《尚書》,宋代解釋「一德」相承歷代解釋:君臣一心,仿效前代君臣故事,首要君要一德,才會有一德之臣。宋高宗讚美秦檜主張和議始終如一; 作為宰相輔政安民有功; 君臣一德,共息干戈; 辦事老練,法令畫一。這幾點意思是可以確認的,可以說也包括上述各種涵意。但是我們不能忽視的是,雖然稱秦檜為「一德」,但是高宗是要先法堯舜,為「一德之君」,才會有「一德之臣」。上揭程明道〈王霸論〉則為:「成就堯舜之治的關鍵在於人主心術」。 [43] 錢穆說〈王霸論〉:「人生觀分為兩翼,徘徊於建功立業與求法修心的嚮往之間,而王霸論直指相異只在一心,重新建立起世間事業的積極價值,將世間功業與心性合一。」 [44] 所以紹興十二年(1142)的詔書才有「上既日新厥德,內修政事,專任一德之臣,以為腹心」[45] 的描述。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出,南宋初年稱讚秦檜「一德」話語確實法程明道先生言「擇同心一德大臣,與之共成天下之務」,而且強調高宗首先法堯舜得宜才能尋一德一心的大臣,共成王業。可見宋高宗君臣在慢慢吸收洛學對其統治有力的言論,這即是典型例證。 [46]

我們從上文可以看出高宗對於君相一心,君相也要兼備「一德」而法令畫一至為重視,所謂重視以「一德」也。秦檜在世時,諂媚之人揣度高宗賜予秦檜「一德格天」乃是:「一德之名,本取精忠之意,錫益都之號,又歸輔弼之功,皆出聖神之自知,考諸書傳,而未有某論。」 [47] 這把一德作精忠解。又有人言道為:「恭惟某官惇大而持正,高明而守中。格於皇天,夙負耕莘之蘊; 保茲天子,共推降岳之英。」 [48] 這裡把一德當成穩重守正來解。但是也說是未有某論,即就是順著經典經行附會,這點秦檜也都一概笑納,未見有任何指正之舉動。高宗也不以這些人揣度聖心為忤。宋高宗是南宋開基君主,秦檜有一方私印曰江寧開國,自詡不凡,可見其內心必定接受這些人對他的吹捧。 [49]

前引江賓王《建康府句容縣重修夫子廟記》則說秦檜一德為:「負伊皋之器,懷孔孟之業」。朱熹曾經兩次使用「一德大臣」稱呼秦檜。可視為南宋初年此稱呼尚不帶有貶義。朝鮮王朝理學領袖的宋時烈說:「古之一德。秦檜自以和議致平,作一德格天閣。朱子每謂之一德大臣,先生引之,以比時宰今之君子。出孟子。」 [50] 後世有人甚至有對朱熹稱呼秦檜「一德大臣」表示不解,「稱秦檜之為一德大臣是也,蓋貶在稱號之中,亦不必每稱輒號也。」 [51] 後世還有「偃月格天之奸。唐李林甫,有偃月堂。宋秦檜有一德格天閣。故引而用之」[52] 之類的諺語,對於名物與歷史記憶的錯覺,所以才會出現批評朱熹以稱號帶貶。這其實是不懂南宋時代對於秦檜的稱呼,而以為這是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帶有貶義的稱呼。南宋紹興三十二年(1162),金兵南下,湯思退奉命留守行宮兼知臨安府,[53] 史浩也稱其「一德格天於吾主」以鼓勵其心,除此之外史浩也以「一德格天」讚美張俊的忠誠。 [54] 寧宗皇后韓氏的冊封詔也有稱讚韓琦家族的話:「惟爾祖一德格天之業,為我家兩朝定策之勛。」 [55] 可見南宋年間,一德格天似乎並不是專屬於秦檜的稱呼,只是後世漸漸的變成了秦檜的代稱。南宋後期,秦檜評價日益下降,就有士人揶揄「一德格天之閣」為「五體投地之樓」或「一德嚇天之閣」,或者對仗為「三公亂道之邦」,[56] 以諷刺秦檜這項無上恩典。後世多不以「一德大臣」稱呼賢臣,而以獨稱秦檜為多,這才坐實了「一德大臣」等同「秦檜奸臣」的貶義。

秦檜建所謂「一德格天之閣」不僅僅是高宗所賜的宸翰匾額,高宗更是賜予文物,以復古之器物銘記秦檜的功勳。高宗賜予秦檜的實物已經不可見到,明代陸深曾記他見過常熟縣人王文潔得到一宋代「鍥鼎」,其中鑄有銘文「維紹興丙寅三月己丑,太師秦公檜一德協濟,配茲乾坤,乃作鉻鼎,賜家廟以奉時祀,子孫其永保」。 [57] 我們可以看出這是宋高宗賜予秦檜家廟的器物,而且其中再次重申對秦檜「一德格天」的美譽。紹興丙寅是紹興十六年(1146),鉸鼎在此時賜予秦檜,可見高宗的用意。宋高宗御賜秦檜家廟的器物,流傳至今還有一件銅豆,先後為近人阮元、劉體智等所收藏,其銘文曰:「惟紹興丙寅三月己丑,帝命作豆賜師臣檜宗廟,以薦葅鹽,惟予永世用享」。 [58] 如果我們仔細分辨這兩件器物的銘文,前一件應該是御製銘文,後一件似乎是秦檜自己命人刻上去的。所以讀起來主語不一樣。這裡是高宗仿照政和六年(1116)徽宗賜給蔡京家廟器物故事,賜給秦檜祭器。對此李心傳評述道:「其後,外戚韋、吳等諸家及將相虞雍公、楊和王、吳信王皆賜祭器,蓋自秦益公始。」 [59] 李心傳突出了秦檜家廟祭器的獨特性,開啟了南宋賜給大臣家廟祭器之濫觴。

紹興十六年(1146)高宗給予秦檜較多恩典。紹興十六年二月十四日,高宗詔「太師秦檜,合蓋家廟」,令臨安府為秦檜建之; 當月,檜兄秦梓卒,除資政殿大學士,恩數視參知政事,特增七官為左光祿大夫,官給葬事。 [60] 八月高宗以玉牒所取秦檜向者圍城中推戴趙氏事跡,高宗諭秦檜曰:「忠義之節,書之信史,萬世不朽。」 [61] 十一月十八日,以秦檜言陛下:「既定宇內,歸功於天,有雪呈瑞於齋宮,望宣付史館。」 上謂檜曰:「朕自即位以來,無如今次,非卿等協贊,何以致此。」 十九日,以吏部奏秦檜合封贈三代恩典並妻,高宗下詔依擬定。 [62] 紹興十六年不單單是高宗稱讚秦檜「一德格天」並頒賜銘文銅器等事,秦檜也為高宗獻上新鑄景鍾銘文:

皇帝紹興十六年,中興天子以好生大德。既定眾宇廼作樂,暢天地之化以和神。維茲景鍾,首出眾樂。天子專用,諸禋祀有。詔臣檜銘且書:臣竊唯文德武功,猶陰陽之暏,而虞舜用文明之用心,世莫之職。蓋較勝則跡顯,兼懷則度宏,不可使後世無傳也。夫銘天子令德,臣敢不對楊休命,謹拜稽首而獻銘曰:德純懿兮; 舜文繼躋壽域兮; 孰內外薦上帝兮; 偉茲器聲氣應兮,同久視貽子孫兮。彌萬世。 [63]

這是紹興十六年閏十月,在高宗賜予秦檜匾額的後八個月。高宗接受這部由秦檜率領禮器局監造的樂器,但是表示還有樂器不甚和諧音律。高宗說:「鐘磬音律其餘皆和,惟黃鐘大呂未甚應律,更宜詳加考究。」 [64] 這段話一方面可認為是南宋初年難以鑄造合服禮制與音律的器具,也可見高宗非常的謹嚴來對待禮器的鑄造和使用,以及略顯謙虛的態度對待秦檜的溢美之詞。

孝宗淳熙七年八月七日,太常寺在談論賜給大臣家廟祭器事件寫到:「人臣之家不當僭天子之器,以周公之勳勞,成王之叔父,用之於魯。後世議者且以為非,況餘人乎。」 [65] 上文所敘南宋《八相圖卷》,第一人就是周公,並且像讚里突出他「師表萬民,盛德元勛」的輔政功勳,秦檜也以師臣自號,但是從孝宗明顯把秦檜地位放置於周公之下,我們可以看出秦檜地位微妙的轉折。韓世忠後人曾經呈請孝宗賜給銅製祭器於韓世忠家廟,但是太常寺以不敢多開先例,最後以文思院造竹木器替代銅器給韓世忠家廟祭祀。 [66] 我們可知孝宗朝已經在賜予的器物上以簡易繁,並開始收緊給這些無上的恩典。

秦檜死後,他的家廟立即被高宗改建成高宗退養之所「德壽宮」,器物也就流散四方。南宋中期王厚之曾經收集這些屬於「一德格天閣」的故物,精心拓片並著錄款識,裝訂成書,這說明一德格天閣收藏極為豐富,而且品質也屬上乘。流傳到清代的有「周師旦鼎」、「楚公鍾」、「虢姜鼎」,加上明代陸深看到的「鉻鼎」,還是有不少流傳於世。王厚之因為支持理學,與朱熹同被貶於慶元黨禁中,後世聲望較佳,故而是書得到理學家高度評價。阮元得到這本冊子,發出這些曾經屬於「一德格天閣」的古物的感慨,他言道:「三代法物自足萬古,不以遇秦氏為辱,不以歸王氏為幸。」 [67] 如果仔細推敲阮元的話,我們可以知道,南宋以後士人文化心態上,這些銅器重寶在文化的脈絡上已經沾染上秦檜以及「一德格天」的痕跡了,器物依舊,只是在中國士人心中的文化傳統上可以說是受辱了。

明代是秦檜歷史評價關鍵定性的時期,雖然朝野士人心態上很討厭「一德大臣」這個稱呼,但是張居正秉政時期,有人送對聯與張居正,稱讚他「一德輔三朝,功光日月」。 [68] 他很高興把對聯掛在家裡,絲毫不以這個稱呼曾經稱呼過秦檜為意。這不知道是張居正不明白這個故事,還是以「一德」乃出於孟子本意。總之,張居正身故後,其家被明神宗清算,這副對聯也成為了他擅權的一個罪狀,認為其功高震主,不避專權之禍,遭到朝野輿論的聲討。也是「一德」稱呼輔臣在歷史流衍的一個小插曲。

三、孔廟聖域秦檜形象製作與退卻

前文敘及紹興二十四年(1154),建康府邑人江賓王撰〈建康府句容縣重修夫子廟記〉,這是關於秦檜形象製作很重要的一個文獻。前文敘及該文稱呼秦檜的線描圖為「一德之相」,而該文後半段著力敘述了秦檜與孔廟聖域之間的關係。

太師益國秦公預鄉貢選,以職事□來負伊臯之器,懷孔孟之業,講解六藝,啟後□□□□者,咸□得折衷。春誦夏弦,彬彬然有洙泗之風。自是命鄉論秀賜第於庭者,肩磨袂屬,登樞府踐華□□□,其人嗚呼,師儒之訓,其效至於是耶,獨是歷時滋久。...... 又揭大觀八行之碑,圖益公一德之像,迺左迺右,各有攸居,欄宇屹然,可瞻可仰。 [69]

江賓王描繪了秦檜作為孔子忠實門徒的形象,而且身居高位,可以負伊臯之器以懷孔孟之業,講解孔子六藝。其中特別提及秦檜禮賢下士,有師儒之表徵,歷時滋久。這些顯然都是江賓王對於秦檜的溢美之詞,但是這塊碑提及象徵秦太師的「益公一德之像」,卻正式進入建康府句容縣孔廟中,且放置在大成殿中,接受學子的參拜。據研究秦檜籍貫可能是建康府句容縣,所以作為同鄉後學的江賓王才得以大張旗鼓吹捧秦檜。 [70] 紹興中,玉山知縣也曾為秦檜父親設立祠堂。 [71] 紹興二十六年(1156),祠部員外郎陳己肖被罷免,其根源是他在秀州州學教授任上於秀州學宮為秦檜立祠堂。這個秦檜祠堂在紹興末年也被移除。 [72] 秦檜去世後,其門徒黨羽是在各地學宮為秦檜附建祠堂,引起了道學的反感。於是從南宋初年道學人物開始了清除孔廟中秦檜的祠堂與象徵物。淳熙八年(1181)朱熹行文移除溫州學宮的秦檜祠堂。朱熹〈除秦檜祠移文〉寫道:

竊見故相秦檜歸自虜庭,久專國柄,內忍事讎之恥,外張震主之威,以恣睢戮善良,銷沮人心忠義剛直之氣,以喜怒為進退,崇奬天下佞諛偷惰之風。究其設心,何止誤國?岳侯既死於棘寺,魏公復竄於嶺隅,連逮趙汾之獄,蓋將掩眾正而盡誅; 徘徊漢鼎之旁,已聞圖九錫而來獻。天不誅檜,誰其弱秦?今中外之有識,猶皆憤惋而不平; 而朝廷於其家,亦且攆絕而不用。況永嘉號禮義之地,學校實風化之源,尚使有祠,無乃未講。雖捐田以示濡沫,恐出巿恩,然設像以廁英賢,何以為訓? [73]

淳熙八年(1181)距離秦檜逝世紹興二十五年(1155)只有26年,秦檜的形象就從溫州孔廟被驅逐出去。朱熹移除秦檜祠堂是代表地方官的個人行為,南宋中央也沒有明確的命令要把秦檜移出孔庭聖域。秦檜在杭州學宮的祠堂據說明初尚存。 [74]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句容縣孔廟秦檜形象是石刻線描圖,秀州、溫州孔廟供奉的則是秦檜的畫像,至於杭州孔廟的則無法得知其具體供奉物。其餘的秦檜祠堂一定還有,但是不見於歷史記載,這裡的祠堂既然主祀是秦檜,一定有秦檜形象的象徵物,例如牌位、塑像、線描石刻等,惟現有文獻不足以征,我們無法確切知道這裡秦檜形象究竟以何種形式存在。這裡溫州孔廟的秦檜祠堂可能為宋代興起先賢祠祭祀建築。 [75] 句容縣秦檜像放在大成殿,則又比孔廟附屬先賢祠還高一個層級。

南宋的太學,原來是武將岳飛的宅邸。紹興末年,宋高宗陸續親筆書寫儒家經典並鐫刻於石,又有高宗御製〈先聖先賢圖贊〉,碑陰均有秦檜親筆贊語。其中秦檜《先聖先賢圖贊》碑後的贊語是非常重要的文獻。

臣聞:王者位天地之中,作人民之主,故《說文》謂王者通天地人,信乎其為說也。揚子曰:「通天地人曰儒。」 又以知王者之道與儒同宗。出治者為純王,贊治者為王佐,直上下之位異耳。

自周東遷,王者之跡已熄。獨孔聖以儒道設教洙泗之間,其高弟曰:七十二子。雖入室升堂,所造有淺深,要皆未能全盡器而用之。

共成一王之業. 必無邪雜背違於儒道者也。主上躬天縱之聖. 系炎正之統; 推天地之大德,沃塗炭之餘燼。而搢紳之習或未純乎儒術,顧馳狙詐權譎之說,以僥倖於功利; 曾不知文王之文,孔聖傳之,所謂文在茲者,蓋道統也。前未遭宋魑之難,詎肯易言之。

今氛噎已廓。由於正路者,盍一隆所宗,上以佐佑純文之收功,下以先後秉文之多士。國治身修,毫髮無恨。方日齋心服形,鼓舞雷聲,而模範奎畫,其必有所得矣。

紹興二十有五年秋八月辛巳,太師、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監修國史、兼提舉實錄院、提舉詳定一司敕令、提舉編修玉牒所、益國公臣秦檜謹記。 [76]

這段題記在宋代道學史上有著重要的意義。蔡涵墨教授有著精湛的分析,[77] 本文不擬多贅余筆。本節則是分析這份文獻進入孔廟的過程與驅除。秦檜書寫這段呼應則是高宗本人的題記。宋高宗親撰《高宗御製孔子像讚並序》寫道:

至聖文宣王孔某,字仲尼,魯人。開元二十七年制,追諡為宣王。朕自睦鄰息兵,首開學校,教養多士,以遂忠良。繼幸太學,延見諸生,濟濟在庭,意甚嘉之。因作文宣王贊,機政余間。歷敘顏回而下七十二人,亦為制贊。用廣列聖崇儒右文之聲,復知師弟子間纓弁森森、覃精繹思之訓,其於治道心庶幾焉。大哉宣聖,斯文在茲。帝王之式,古今之師。志則春秋,道由忠恕。賢於堯舜,日月其譽。惟時載雍,戢此武功。肅昭聖儀,海宇聿崇。 [78]

高宗的題記則說明儒家教育需要治道,需要賢能忠良之士。他認為國家教育體系應該教育多士並提拔忠良。他自己身兼君與師這兩重身份,使得他具有儒家所具備帝王期許和王者君臨之氣度。 [79] 高宗讓秦檜在碑陰作題記,可以認為高宗願意開放這一盛業與秦檜分享,而且秦檜也以臣僚身份讚揚高宗的君師合一的身份,更說出到了高宗不僅具有北宋以來君王治統的合法性,也兼有全國學術之「道統」,這使得很多道學家們啞口無言。這份題記在南宋時代無疑具有權威性的模板,但是很少看見宋代以及後世對其進行評論,也即是被道學家們有意的忽視了。

高宗允許秦檜在自己御筆石碑後題記,並且放置於孔廟聖域之內,可以說貫徹前揭與秦檜君臣一心的決心,並且昭示天下。朱熹曾經多次對弟子說,就高宗御書像讚進行評論,但是只是就像讚的官銜進行糾錯。他認為應該加上宋代加封后的爵號,以彰顯本朝恩典,重視孔門弟子。朱熹認為:

高宗御製七十二子贊,曾見他處所附封爵姓名,多用唐封官號。本朝已經兩番加封,如何恁地?釋奠散齋,因云:「陳膚仲以書問釋奠之儀。今學中儀,乃禮院所班,多參差不可用。唐開元禮卻好。開寶禮只是全錄開元禮,易去帝號耳。若政和五禮則甚錯。今釋奠有伯魚而無子思,又十哲亦皆差互,仲弓反在上。且如紹興中作七十二子贊,只據唐爵號,不知後來已經加封矣。近嘗申明之。」 [80]

朱熹沒有盛讚高宗對於孔子及其弟子的褒獎,而是說起宋代對孔門弟子也有加封,而製作封爵姓名卻沒有加上,顯然是一個缺陷,雖然沒有具體對像讚的意見,但是朱熹的態度可見一斑。朱熹不便對於高宗退出直接批評,也就不可能對於書於高宗御筆碑後秦檜題記進行評論,只能避而不談。景定二年(1261)臨安的太學生強烈建議宋廷將太學,也就是岳飛故宅的土地廟提升地位,並將廟神岳飛封爵提高,對此宋理宗表示同意。 [81] 秦檜與岳飛形象在南宋太學的此消彼長,可見秦檜評價之一落千丈,但是石碑上題記依然沒有敢提出質疑,而搬遷或重新製作,因為這是宋高宗與秦檜一起製作的盛典,南宋後幾位皇帝無法直接清除這些石碑。

宋代太學在元代被廢置,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改建成西湖書院,西域番僧楊璉真加從中破壞了許多石碑,並把它們作為佛寺的建材。至元十五年(1278)改建成仁和縣學。元儒黃溍《書先聖先賢圖贊後》曾經記錄下他看到秦檜題記的感受。

右孔子並七十二弟子像,上有宋高宗贊,附以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秦檜記,不知何人書。橈所謂:搢紳之習,或未純乎儒術,顧馳騁狙詐權譎之說,以徼幸於功利。蓋指當時言恢復者。昔齊襄公復九世之讎,春秋大之,則夫言恢復者,未必與孔子異意也,詎可一切以功利目之乎。檜作此記時,距其卒僅七十六日,其罔上誣民之心,至死而不已也。今其說猶與圖贊並存,庸表而出之,以俟覽者詳焉。 [82]

黃溍看到石刻題記時,這些碑刻已經散亂,而且已經損毀不少,但是他堅持貶斥秦檜的言論,但是他沒有進一步的動作,而且把石碑留給後來者詳細閱覽,自己分辨其中的奧妙。他雖然身在元朝這一異族統治下的時代,他堅持褒獎那些被秦檜貶斥為「顧馳騁狙詐權譎之說,以徼幸於功利」的北伐者,並且他把題記製作時間與秦檜死亡時間聯繫起來,以證實秦檜至死不肯鬆懈其誤國欺君之心。秦檜題記寫於紹興二十五年(1155),製作完成於紹興二十六年(1156),可見高宗不以秦檜亡故而廢其題記。黃溍之後,明初吳訥是維護碑刻與改變題記的官員。宣德元年(1426)巡按御史吳訥重修了仁和縣學,並收集了殘存高宗石碑,並磨去秦檜的題記,代之以自己所書的題記。吳訥宣稱他是仿照朱熹驅除秦檜祠堂出廟學而磨去石碑上秦檜題記。他在〈晦庵除秦檜祠移文後題〉寫道:

右徽國文公先生所著,曰:移文者,先生淳熙中提舉浙東常平,因以公文,移郡屏去之也。檜家在金陵,紹興五年,除知溫州,舍田蓋是時矣。曰:趙汾獄者,檜恨趙鼎等,必欲殺之鼎死,猶不巳。乃令徐嚞論鼎子汾與宗室令衿奸謀,送大理獄逼汾自誣,與令衿、張俊、李光、胡寅、胡銓等五十三人謀大逆,欲加族誅,獄成,檜病不能書,乃釋。曰:圖九錫者,鎮江守王循友,乞加檜九錫,為圖以獻也。曰:誰其弱秦者。呂願中率賓佐作〈秦城王氣詩〉。高宗既不能討檜,若天不誅,則王氣誰能弱之也。又按先生語類云:高宗悉以國柄付檜,舉朝悉秦之人,毎事與高宗爭勝。曹筠言:水漲詔逐之。檜陞為從官。周葵欲言梁汝嘉,檜不待高宗應便,改除之。由是張扶請檜乘金根車,其勢須如曹操而後已。故椩死詔謂楊郡王雲,朕今日始克防檜逆謀,豈非徘徊漢鼎之旁之驗乎。檜之外孽熺、塤、堪,其穢濁淫黷,奚足道哉。 [83]

吳訥以朱熹為楷模,開始了進一步清理秦檜留在孔廟的印記,因為吳訥正在恢復杭州府學聖域這一神聖的空間。吳訥有很深遠的考慮,他進一步發揮元儒黃溍對於秦檜的批評,認為秦檜批評南宋北伐者皆為自己謀取名利是陷害忠良。

嗚呼。靖康之禍,徽欽蒙塵,汴都淪覆。當時臣子正宜枕戈嘗膽,以圖恢復,而檜力主和議,攘斥眾謀,盡指一時忠義之言,為徂詐權譎之論。先儒朱熹謂其倡和說以誤國,挾敵勢以要君。其罪上通於天,萬死不足以贖者是也。...... 訥一介書生,幸際聖明。備員風紀,茲於仁和縣學,得觀石刻,見檜之記尚與圖贊並存,遂命磨去其文。庶使邪詒之說,奸穢之名不得厠於聖賢圖像之後。 [84]

吳訥激一時義憤,磨去了《先聖先賢圖贊》後秦檜題記,代之以自己的題記。明清以來,都認為吳訥毀去了高宗御書〈石經碑〉後其他秦檜的題記,但是吳訥只磨去了這一幅石刻並未完全把秦檜的印記驅除出孔廟聖域。實際上,據吳訥自己所說,他詳細檢查每一塊石刻,並小心把他們放置保護起來。 [85] 他不可能看不到秦檜在其他碑後的題記。這點還是值得仔細思索。吳訥是出於對石碑的保護才磨去一個,還是這段秦檜的題記最重要而毀去。我們看吳訥的文集,可以看出他對於《先聖先賢圖》也有十分的喜愛,他考證這是宋代李公麟的遺蹟,並且找到蘇州吳某藏傳世《宣聖十哲圖像卷》進行對比,益加覺得石刻《先聖先賢圖》的精妙。 [86] 吳訥與元儒黃溍都對秦檜在像讚中詆毀堅持北伐大義者十分反感,他們在跋文反覆引述「搢練之習,或未純乎儒術,顧馳騁狙詐權譎之說,以徼幸於功利」。他們認為這是秦檜故意污衊這些堅持北伐大義與救亡圖存者,而且秦檜以其未純乎儒術,從儒家核心教養觀進行打擊,這不能不使得招引正義人士的反感。儘管吳訥沒有詳細說明只毀去這一塊書跡的原因,但這無疑是重要的因素。吳訥此舉在明代雖然褒揚者多,但是依舊有不同的聲音。萬曆時黃景昉言道:

宋高宗嘗撰先聖賢贊,刻石附秦檜記於後,在杭都仁和學宮。吳訥撫浙時,命磨去檜記,稱崇正辟邪義舉矣。後邵寶守許州,毀魏受禪碑,同然。觀國初宋濂、張孟兼玉兔泉聯句詩泉,亦檜舊跡,不為嫌,所見又別。 [87]

黃景昉對於吳訥、邵寶任職地方官時,憑藉個人好惡肆意毀壞文物很不以為然。他以洪武時宋濂、張孟兼依舊可以在秦檜墨跡上吟詠歌詩,並不以這是奸臣舊跡為忤,這其實是一種胸懷。高宗御書〈石經〉其他秦檜題記雖然沒有被毀,但是名諱多被人划去。

清代翁方綱、葉昌熾等金石大家,他們在得到這些石刻拓片後,分析後面題名的官銜與時間,認為秦檜墨跡依舊在石碑,吳訥毀去只是一幅秦檜的題記,其他的題記還在原石上。葉昌熾說:「秦檜題記,後人磨去其姓名,然書固未損也。朱竹垞(彝尊)云:秦檜記為明吳訥椎碎,《碧溪文集》辨之云:今兩碑之跋儼然,蓋訥所椎碎者,乃宣聖及弟子贊之跋非石經也。」 [88] 陸以湉說:「秦檜跋刊在詩經碑尾者尚存,楷法遒整,宛似思陵。乃其人既遺臭後世,則翰墨亦為儒林所羞稱,雖字畫端好,適為此碑之玷耳。」 [89] 晚清名士俞檜遊歷浙江雁盪山,發現一摩崖石刻很像老秦(秦檜)手筆,一查果真是秦檜手跡,只是名諱留款被人磨去。 [90] 大家都認為秦檜墨跡是遒整,只是其人名聲太差,影響他這些留下墨跡的命運。吳訥以及後世之人雖然對石碑原刻多有毀壞,但是依然有宋代石碑原拓本留存於世,歸有光就得到帶有秦檜題記的原拓本,並做題跋〈跋仲尼七十子像〉。

仲尼之門人,其賢者多矣,而世稱七十子。而太史公取弟子籍出古文者為列傳,然與家語小異。荀卿稱仲尼、子弓。子弓最高第弟子,然莫詳也。漢文翁石室圖,仲尼弟子別有林放、蘧伯玉、申棖、申黨,史記所不載。宋思陵摹石臨安,有御贊,及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秦檜記。此卷蓋從臨安石本傳摹。雖年代久遠,而典刑具存,仿佛復見洙、泗之間齟齟如也。韓子云:「惜乎,吾不及其時揖讓其間。」 撫卷太息者久之。 [91]

歸有光沒有任何對秦檜的褒貶,而是說明這份來自宋代紹興年代的傳拓,仿佛復見洙、泗之間齙齙如也,這顯然看到秦檜題記所發出的感慨,可惜這份完整保留宋代遺蹟的拓片並不為世熟知。隨後這份珍貴的宋拓本也不知去向,只有留在杭州府學的殘石碑訴說歷史的印記。

我們綜合來看,可見秦檜在世時,其黨羽千方百計把秦檜形象放入孔廟和先賢祠中,甚至宋高宗也與秦檜共同製作石碑,放之孔廟,希冀永傳後世。但是後世秦檜的祠堂被撤去,他的墨跡也被磨去。後人雖不能肆意毀壞古蹟,但依舊把秦檜的名諱划去,撇清這些南宋古物與秦檜的聯繫,抹去秦檜的歷史痕跡。

四、結語:秦檜形象存留的意涵

秦檜形象的製作,有幾個關鍵的節點。秦檜在世的時候,其本人非常在乎製作其太平救世之主的圖像,紹興年間出現秦檜畫像與題贊很多,大多是這個主旨。秦檜死後,高宗欽定諦號為忠獻,親書神道碑額「決策元功精忠全德」,然而秦檜大眾評價一再降低,開禧二年(1206)北伐前夕被改諡為謬丑,周南在〈秦檜降爵易諡號敕〉云:「方軍前之抗議,其言幾類於程嬰; 及塞上之北還,此節何如於蘇武?」 [92] 雖然用典同於宋高宗加封秦檜為太師的制書,但是涵義已經朝著負面發展,可見北伐派進一步否定紹興時期秦檜加封太師制書背後確認的功績,並且切割秦檜與南宋立國之間的聯繫,隨著開禧北伐的失敗,兩年後又被改復。理宗時期,又被改為「謬惡」,比「謬丑」更進一步。 [93] 理學家也在各地清理秦檜的祠堂以及其象徵物,徹底把秦檜從儒門的公共視域中消失。

宋高宗把與秦檜共同製作太平氣象的孔廟石碑放入臨安太學,而且孝宗以及其後的皇帝對石碑保護有加,使得理學家無法全部除秦檜的痕跡,只能選擇忽視這一點。隨著南宋的覆滅,原南宋太學在元代幾經破壞,石碑所處地方已經不是元廷最高學府,所以文獻只有零星的記載。明代恢復南宋太學舊址為臨安縣學,巡按御史吳訥磨去秦檜一方關鍵的題記,並代替以自己的贊語。吳訥並沒有磨去所有的題記,但是其他題記上秦檜的名字卻被磨去,故而明人多以吳訥盡磨秦檜墨跡,直到清朝才有人發現秦檜的其他題記尚存人間。

後人對於秦檜的觀感,一般以南宋晚期評價為基調,而且隨著政治氣候變化而變化。本文以秦檜在世製作兩大文物為剖析對象,使得我們可以觀摩秦檜本人為自己營造的形象,秦檜畫像與題記製作形象是南宋初年政治文化的反映。同時也可以看出宋高宗、秦檜君臣確實聯手為「儒門聖域」造勢,給孔廟文化留下來濃墨重彩的一筆。使得後世理學家等人,為了剔除秦檜在孔廟的影響確是煞費苦心。關於這批秦檜在世時期的文物存留也是後世爭論不休的焦點,即這些文物象徵秦檜在世的榮光,也代表著秦檜在後世的影響力,[94] 我們側面可以看出秦檜形象的變化以及對於中國社會的影響,當然還有關聯歷史文物的遭遇與歷史背景下的評價變動。

注 釋

[1] 許浩然,〈一幅南宋紹興年間的秦檜畫像──故宮博物院藏《八相圖卷》考辨〉,《中華文史論叢》,總119期(上海,2015),頁185-194; 陳磊,《故宮博物院藏南宋佚名《八相圖卷》考》,《榮寶齋》,2016年第11期(北京),頁196-207。

[2] 陸敏珍,〈宋代文人的畫像與畫像讚〉,《浙江學刊》,2019年第2期(杭州),頁208-215。

[3] 餘輝主編,《晉唐兩宋繪畫•人物風俗》(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5),頁284。

[4] 餘輝主編,《晉唐兩宋繪畫‧人物風俗》,頁284-285。

[5]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160,頁235b,紹興十九年九月戊申。

[6] (宋)范浚,《香溪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卷139,〈代賀趙(秦)丞相畫像啟〉,頁63。

[7] 張劍,〈宋范浚《香溪集》版本源流考〉,《文獻》,2013年第1期(北京),頁16-22。

[8] (元)姚桐壽,《樂郊私語》(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40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頁405-406。

[9]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8,頁354,紹興二十五年四月乙丑。

[10] (宋)徐夢莘編,《三朝北盟會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卷210,頁1513炎興下帙一百十二。

[11] 佚名編,《國朝冊府畫一元龜》(收入《原國立北平圖書館善本甲庫叢書》,第424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3),乙集卷20,〈任用門‧用人〉,頁728。

[12]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6,頁40a,紹興十二年八月甲戌。

[13] (宋)高斯得,《恥堂存稿》(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83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4,〈彭澤縣狄梁公廟記〉,頁56-57。

[14] (清)徐松輯,劉琳、刁忠民、舒大剛校點,《宋會要輯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禮〉二之20,頁1003。

[15]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卷130,〈自熙寧至靖康用人〉,頁3136。

[16] 佚名編,《國朝冊府畫一元龜》,第423冊,甲集卷43,〈百官門‧將帥〉,頁490。粗體字為《國朝冊府元龜》引用《高宗聖政》所獨有。

[17] (元)脫脫等撰,《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77),卷367,〈楊存中傳〉,頁11438。

[18]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0,頁872。

[19] (明)徐樹丕,《識小錄》(台北:新興書局,1990),卷1,〈宋仆答秦檜語〉,頁33。

[20]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19,頁611a,紹興八年四月丁卯。

[21] (宋)熊克,《中興記事本末》(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1),卷71,紹興十八年六月,頁1269。

[22] (宋)熊克,《中興紀事本末》,卷39,頁756。

[23] (宋)徐夢莘編,《三朝北盟會編》,卷193,頁1390,炎興下帙九十三。

[24] (宋)周紫芝,《太倉稊米集》(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41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55,〈賀秦太師改封益國公啟〉,頁393-394。

[25] (宋)徐夢莘編,《三朝北盟會編》,卷212,頁1524,炎興下帙一百十二。

[26] (宋)翟汝文,《忠惠集》(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29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9,〈賀秦太師啟〉,頁285。

[27] (宋)熊克,《中興紀事本末》,卷75,頁1309。

[28] (宋)陸游著,李劍雄、劉德權點校,《老學庵筆記》(北京:中華書局,1979),卷10,頁126。

[29] (清)丁傳靖輯,《宋人軼事彙編》(北京; 中華書局,1981),卷15,〈秦檜〉,頁821。

[30] (宋)陸游著,錢忠聯校注,《劍南詩稿》(收入《陸游全集校注》5,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1),〈追感往事〉,頁331。

[31] (宋)徐夢莘編,《三朝北盟會編》,卷220,頁1580,炎興下帙一百二十。

[32] (隋)虞世南,《北堂書鈔》(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29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142,〈酒食部〉一,頁723。

[33] (宋)牟獻,《牟氏陵陽集》(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88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15,〈題趙主簿遺像〉,頁131-132。

[34] 餘輝主編,《晉唐兩宋繪畫•人物風俗》,頁284。

[35] (宋)徐夢莘編,《三朝北盟會編》,卷212,頁1524,炎興下帙一百十二。

[36]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0,頁44,紹興十二年八月乙丑。

[37]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頁362b,紹興二十五年秋七月癸亥; (宋)朱熹,《朱子文集》(台北:德富文教基金會點校,2001),卷27,〈答詹帥書二〉,頁1032。

[38] (宋)江賓王,〈建康府句容縣重修夫子廟記〉,收入《歷代碑誌叢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第18冊,(宋)嚴觀,《江寧金石記》,卷5,頁654-655。

[39] (宋)周應合,《(景定)建康志》(南京:南京出版社,2009),卷4,〈留都錄〉四,頁55。

[40] (漢)孔安國,《尚書註疏》(標點清嘉慶二十年南昌府學重刊宋本十三經註疏本,北京:中華書局,2009),卷8,頁349。

[41] (宋)陳經,《尚書詳解》(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9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15,頁115。

[42] (宋)程顥,《二程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卷2,〈論王霸之辨〉,頁451-452。

[43] 參考紀晏如,〈二程治道論的內涵及其思想史背景〉,《中正歷史學刊》,第19期(嘉義,2016),頁71-72。

[44] 錢穆,〈初期宋學〉,收入氏著,《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五)》(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83),頁6-10。

[45]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6,頁44,紹興十二年八月丙戌。

[46] 參見高紀春,〈宋高宗朝初年的王安石批判與洛學之興〉,《中州學刊》,1996年第1期(鄭州),頁140-145; 高紀春,〈秦檜與洛學〉,《中國史研究》,2002年第1期(北京),頁97-108; 高紀春,〈秦檜與王安石新學〉,收入李華瑞、姜錫東主編,《王曾瑜先生八秩祝壽文集》(北京:科學出版社,2018),頁344-359。

[47] (宋)周紫芝,《太倉稊米集》,卷55,〈賀秦太師改封益國公啟〉,頁393-394。

[48] (宋)葛勝仲,《丹陽集》,卷24,〈賀秦太師啟〉,收入欒貴明編,《四庫輯本別集拾遺》(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624。

[49] (清)吳慶坻撰,(清)劉承幹校,張文其、劉德麟點校,《蕉廊脞錄》(北京:中華書局,1990),〈范仲淹書伯夷頌長卷〉,頁256。

[50] (朝鮮)宋時烈,《宋子大全》(收入《韓國文集叢刊》,第116冊,漢城:景仁文化社,1993),卷86,〈隨劄〉卷9,頁423。

[51] (朝鮮)奇正鎮,《蘆沙先生文集》(收入《韓國文集叢刊》,第310冊,漢城:景仁文化社,1993),卷8,〈答金子元〉,頁184。

[52] (朝鮮)宋秉璇,《淵齋先生文集》(收入《韓國文集叢刊》,第329冊,漢城:景仁文化社,1993),卷15,〈答林士尚〉,頁255。

[53]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97,頁823,紹興三十二年二月己未。

[54] (宋)史浩,《鄮峰真隱漫錄》(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41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25,〈賀湯丞相知紹興府啟〉,頁726; (宋)史浩,《鄮峰真隱漫錄》,卷6,〈除張俊少傅依前觀文殿大學士充江淮東西路宣撫使進封魏國公制〉,頁578。

[55] (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禮〉五三,頁1941。

[56] (明)陶宗儀編,《說郛》(上海:涵芬樓排印,1931),卷21,〈三柳軒雜識〉,頁14a。

[57] (明)陸深,《儼山集》(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68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52,〈鋨鼎記〉,頁323。

[58] 吳東邁整理,《吳昌碩談藝錄》(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17),頁158。

[59] 秦檜家廟形制參看(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北京:中華書局,2000),甲集卷3,〈群臣家廟神版祭器〉,頁99。

[60]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5,頁161a,紹興十六年二月甲辰。

[61]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5,頁170a,紹興十六年八月壬寅。

[62]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5,頁174b-175a,紹興十六年十一月甲申。

[63] (宋)太常寺纂,(清)徐松編,《中興禮書》(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82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卷13,〈吉禮‧郊祀大樂〉,頁57。

[64] (宋)太常寺纂,《中興禮書》,卷13,〈吉禮‧郊祀大樂〉,頁57。

[65] (宋)太常寺纂,《中興禮書》,卷170,〈吉禮‧群臣家廟二〉,頁566。

[66] (宋)太常寺纂,《中興禮書》,卷170,〈吉禮‧群臣家廟二〉,頁569。

[67] (清)阮元,《揅經室集》三集(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1479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卷3,〈王復齋鐘鼎款識跋〉,頁215。

[68] (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9,〈宰相對聯〉,頁230。

[69] (宋)江賓王,〈建康府句容縣重修夫子廟記〉,頁654-655。

[70] 韓酉山,《秦檜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頁2-4。

[71] (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132,〈本朝六‧中興至今日人物〉,頁3175。

[72]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72,頁417,紹興二十六年三月癸亥。

[73] (宋)朱熹,《朱子文集》,卷99,〈除秦檜祠移文〉,頁4853。

[74] (明)曹安,《讕言長語》(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67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上,頁36頁。

[75] 參見鄭丞良,《南宋明州先賢祠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頁55-81。

[76] 這段錄文來自蔡涵墨,《歷史的嚴妝:解讀道學陰影下的南宋史學》(北京:中華書局,2016),頁105-106。

[77] 蔡涵墨,《歷史的嚴妝:解讀道學陰影下的南宋史學》,頁98-159。

[78] (宋)太常寺纂,《中興禮書》,卷142,〈吉禮‧釋奠至聖文宣王廟〉,頁507。

[79] 蔡涵墨,《歷史的嚴妝:解讀道學陰影下的南宋史學》,頁120-121。

[80] (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90,〈禮七. 祭〉,頁2294。

[81] (宋)謝起岩,《忠文王紀事實錄》(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卷1,頁34。另參方震華,《復仇大義與南宋後期對外政策的轉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88本第2分(台北,2017),頁309-339。

[82] (元)黃溍著,王頷點校,《黃溍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第2集,〈書先聖先賢圖贊後〉,頁312。

[83] (明)吳訥,《思菴先生文粹》(收入《台灣珍藏善本叢刊‧古鈔本明代詩文集》,第3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國家圖書館,2013),卷9,〈晦庵除秦檜祠移文後題〉,頁335-336。

[84] (明)吳訥,《思菴先生文粹》,卷9,〈書先聖先賢圖贊後〉,頁291-292。

[85] (明)吳訥,《思菴先生文粹》,卷2,〈石經歌有序〉,頁69-70。

[86] (明)吳訥,《思菴先生文粹》,卷8,〈跋宣聖十哲像卷〉,頁279-280。

[87] (明)黃景昉,《國史唯疑》(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43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卷2,頁34。

[88] 葉啟發,〈宋開封紹興石經釋文(翁方綱手稿本)〉,收入《湖南近現代藏書家題跋選》(長沙:嶽麓書社,2011),頁160-161; (清)葉昌熾著,韓銳校注,《語石校注》(北京:今日中國出版社,1995),卷8,頁755-756。

[89] (清)陸以湉撰,崔凡芝點校,《冷廬雜識》(北京:中華書局,1984),卷6,〈宋石經〉,頁332。

[90] (清)俞樾,《茶香室叢鈔》(北京:中華書局,1995),續鈔卷4,〈秦檜自詭為諾詎羅轉世〉,頁566。

[91] (明)歸有光著,周本淳點校,《震川先生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卷5,〈跋仲尼七十子像〉,頁105。

[92] (宋)周南,《山房集》(收入《宋集珍本叢刊》,第69冊,北京:線裝書局,2004),卷2,頁705。對此問題的研究參見蔣振澤,《古典新意:南宋政治語境中趙氏孤兒》典故意涵之演變,《第十二屆宋史博士生論文集》(濟南:山東大學,2018),頁73-92。

[93] 當時道學家對於「諡號」的態度參閱鄭丞良,〈試由科舉與賜諡探討嘉定時期官方對道學的態度及其轉變〉,收入杭州市社會科學院編,《第三屆海峽兩岸宋代社會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3),頁272-287。

[94] Kenneth Burke著,ジョーゼフ・R. ガスフィールド編,森長治譯,《象徴と社會》(東京:法政大學出版局,1994),頁85-199。

原文載《中正歷史學刊》2020年第23期,轉載自公眾號宋史研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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