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樂:競逐、壟斷與規格,十大勁歌金曲頒獎典禮最高榮譽之爭

唐淚 發佈 2023-01-28T00:15:54.887211+00:00

但毫無疑問,最具影響力的頒獎禮,當屬TVB舉辦的十大勁歌金曲頒獎典禮。其實從獎項設置的科學性來看,十大勁歌金曲亦能拔得頭籌,一開始就設有最受歡迎男女歌星和金曲金獎,隨著競爭的加劇,又適時增設亞太最受歡迎男女歌星、最受歡迎國語金曲及最受歡迎廣告金曲,基本滿足了大牌歌手們的獎項分配。

在文字中證道。——唐淚


香港樂壇有三大權威頒獎典禮。

標準不同、各有特點。

但毫無疑問,最具影響力的頒獎禮,當屬TVB舉辦的十大勁歌金曲頒獎典禮。

其實從獎項設置的科學性來看,十大勁歌金曲亦能拔得頭籌,一開始就設有最受歡迎男女歌星和金曲金獎,隨著競爭的加劇,又適時增設亞太最受歡迎男女歌星、最受歡迎國語金曲及最受歡迎廣告金曲,基本滿足了大牌歌手們的獎項分配。

而十大中文金曲頒獎禮直到1998年才正式設立歌手大獎,叱吒樂壇流行榜則雖然走的也是十大勁歌金曲的路子,但獎項名目略顯蕪雜、多而不精。

所以若談及那個年代,必然會談到一個長久以來的爭執。

那就是十大勁歌金曲頒獎典禮的最高榮譽之爭。

首先闡明一個概念。

理性是人類最寶貴的品質之一。

所以我們只談基於客觀事實的可能性分析,並不試圖改變任何人的觀點。

所謂最高榮譽,即指最受歡迎歌星獎和金曲金獎之爭,而鑑於男歌手之間競逐的激烈度和統計的複雜程度因素,暫且不談最受歡迎女歌手獎的歸屬問題。

當然按照官方定義,最受歡迎歌星獎是頒發給樂壇天王和天后的,而金曲金獎則是壓軸大獎,代表著單項歌曲的最高榮耀,也是綜合各種因素之後頒發的全年最高獎項。

但從歌手的競逐、獎項歸屬的珍稀度和頒獎規格的變遷來看,這個定義並不能絕對化。

我們將時段界定於頒獎禮的前十七年。

即從譚詠麟獨霸江湖開始,至譚張爭霸和短暫真空期,及至四大天王年代結束,其後的競逐不納入觀察。

而究竟這兩個獎項,哪個是兵家必爭,哪個是聊以安慰?

這並不是本篇目的,只是談及可能的事實。

前言已畢,進入正題。

第一個觀察點,是獎項的競逐情況。

譚詠麟蟬聯四屆最受歡迎男歌星獎,並且在最開始兩屆一人獨攬兩個大獎,而以他當時的聲勢和地位,似乎無法分辨兩個獎項孰輕孰重。

接下來就進入「譚張爭霸」年代,但僅僅兩年,幾乎可謂一閃而逝。

其標誌是張國榮從譚詠麟手中分走了金曲金獎。

而從這裡應該可以看出,這兩個獎項確實有「並駕齊驅」的意味,不然何以「爭霸」?更遑論在1987年的十大勁歌金曲頒獎禮上,譚詠麟再度以三首歌曲入榜。

緊接下來的情況,令兩個獎項區分出了微妙的「高下」之意。

譚詠麟在1988年初宣布,不再參加有比賽性質的音樂節目,亦不再領取有競爭性質的獎項,這意味著張國榮在香港樂壇的一家獨大,但他在1988年和1989年,拿到的獎都是最受歡迎男歌星獎。

所以很顯然,這或就是年度歌手最高榮譽的證明。

其後劉德華連續三屆獨霸。

當天王年代來臨,1993年黎明首次從劉德華手裡奪走最受歡迎男歌星獎,當時的張學友在一旁激動到無以復加,劉德華則對記者說過,自己一定要拿回來,1994年他果然如願以償,郭富城則攬住黎明的腰以示安慰,而這一年,黎明拿到了金曲金獎。

此外,還有很多首次拿到最受歡迎歌星獎的喜極而泣事件,就不做一一展開。

第二個觀察點,是天王年代的強行壟斷。

四大天王的提法始於1992年,但實際上從1990年到2000年,這整整十一年的時間裡,香港樂壇都籠罩於四人的陰影之下。

譚張爭霸結束後,張國榮做不到一人獨攬兩大獎項,其實原因很簡單,一則是其統治力要略遜於當年的譚詠麟,其次隨著樂壇的發展,一人獨大不符合時代的要求,進入天王年代則更是如此。

當然有個問題頗為費解。

十一年的時間裡,以最受歡迎男歌星獎而論,劉德華拿過五次、郭富城拿了三次、黎明兩次而張學友一次,但金曲金獎則「畸形」分布,除了頭尾總計三年給了葉倩文、鄭秀文和楊千嬅三個女星,另外八年由張學友和黎明壟斷。

劉德華和郭富城有沒有資格拿起碼一次金曲金獎?

起碼來講,撇開冷門好歌不談,單從歌曲質素考慮,郭富城入榜十大勁歌金曲的《純真傳說》、《聽風的歌》、《愛的呼喚》這三首歌曲,以及劉德華的那首《你是我的女人》,無論從唱功、詞曲還是歌手的創新、創造角度,應該都完全有拿獎的資格。

但這也是另外一個角度的獎項差異性。

最受歡迎男歌星獎,是四大天王不可動搖的皇冠,而金曲金獎的重要性則要略為打點折扣。

其實還可以反過來再想想。

假如金曲金獎才是最高榮譽,那麼四大天王年代就應該改名為「黎張爭霸」,畢竟劉德華和郭富城在金曲金獎的爭奪上被「零封」,如何稱王?

這個邏輯應該很清晰,可為反證。

而回到實際的歷史脈絡,四王在樂壇大獎上其實互有平衡。

比如劉德華拿過五屆最受歡迎男歌星獎,但其中三屆是在正式角逐開啟之前,黎明兩屆而張學友只有一屆,但各自手握四座金曲金獎作為平衡,郭富城雖然在四人中最後一個拿到最受歡迎男歌手獎,但他拿到三屆並創下連莊紀錄,在1998年一人獨攬三大頒獎禮男歌手頂級大獎。

大家應該要記住,所謂爭霸與天王年代,其中一個很重要的點,是均衡性。

第三個觀察點,是頒獎規格的變遷。

這個問題就相對比較簡單。

香港樂壇頒獎禮,其實很像一場跨界的大型聯歡,比如頒獎人一般是樂壇、影壇乃及商界人物,其中又以年邁、退休人士居多,而無論是十大金曲、最受歡迎歌手獎還是金曲金獎,基本上都概莫能外。

但有兩個年度例外。

這兩個年度,也堪稱整個香港樂壇頒獎禮上聲勢最浩大和規格最高的兩次。

十大勁歌金曲頒獎禮,1997年請來日本歌手小室哲哉,1998年請來國際歌后席琳·迪翁。

小室哲哉製作的單曲和專輯總銷量超過1.7億張,日本歷史第一,也被公認為90年代對日本音樂界影響最巨大者之一,而席琳·迪翁早就地位超卓,1998年主唱《鐵達尼號》主題曲,更是幾乎無人不曉。

而這兩個至高規格,也都放在了最受歡迎男歌星獎上面,當然也是前述郭富城創下連莊最受歡迎男歌星獎的兩年。

所以這似乎也是一個明顯的印證。

尊重每一位歌手。

也不非議任何一項成績。

但從歷史上的事實和邏輯角度出發。

最受歡迎男歌星獎與金曲金獎,皆可定義為頂級大獎。

而以終極重要性而論。

最受歡迎男歌星獎或可稱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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