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拒付賠償金被限制消費!為何家裡有錢還不賠償?會有怎樣後果

照理說事 發佈 2023-01-28T16:09:29.173544+00:00

尤其是我們想像不到自己的好朋友捨命救了自己,獻出了生命之後,為什麼劉鑫連道歉一下、賠償一下她都不願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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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們關注過多次江歌母親訴劉鑫案,確實,這件發生在幾年之前的兇殺案牽動了很多網友的心。尤其是我們想像不到自己的好朋友捨命救了自己,獻出了生命之後,為什麼劉鑫連道歉一下、賠償一下她都不願意做?甚至在江歌的母親與他對簿公堂之後,兩次審判之後,法院都有了終審判決,劉鑫一方面根本就不履行這個判決,一分錢都不給。另一方面他竟然還好意思開帳號要求他的支持者給他捐款來還這個錢。

當然此前的節目我們就只說過,這是妥妥的挑戰法律的底線,這已經不是道德問題了,相關平台也馬上把劉鑫的各種帳號統統給封掉了,所以他想讓別人給他捐款還錢,這個鬧劇沒有發生。但是反過來講,到今天劉鑫也沒有還錢,我們的司法判決難道就是一紙空文嗎?江歌母親時效一到馬上到法院去申請了強制執行。

然而我們得給大家普及一個知識,並不是說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就一定能幫你把錢要回來。以往在很多借款官司包括民事賠償官司中都有這樣的問題,需要賠償的人他說我沒錢,現在其實就是這樣一個尷尬的窘境。劉鑫家裡相對還殷實,她到日本留學的錢是父母給他拿的,然而過去幾年他完全可以說我沒有什么正兒八經工作,我也沒有賺到錢,我沒有收入,我的資產是零,因此法院雖然判我69萬多,加上各種各樣的執行費,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是超過70萬的。但是我一分錢沒有申請強制執行也白搭,我是不會還錢也不能還錢的。

這叫什麼人?這就叫老賴。對付這樣的人我們現行司法體系有什麼辦法,在獲知劉鑫肯定不還錢之後,相關法院馬上把劉鑫上了被執行人黑名單,這份名單就是以往我們所說的老賴名單。一個人因為種種原因欠了他人的錢,經法院判決之後要賠要還,她沒有,畢竟這是一個民事的問題,它不是一個刑事的問題,咱們不能說我欠錢不還就把我關到監獄中待幾年,什麼時候有錢什麼時候說。

咱們暫時還做不到這一點,我們只能給他上黑名單,上了黑名單之後,他會遭到什麼樣的懲罰?他不能進行高消費。比如說你不能坐飛機,你不能去高檔小區酒店消費,你坐火車不能坐一等座,不能坐軟臥。包括未來他如果有子女的話,他的子女是不可以去那些收費比較高的私立學校的。一句話,你欠了別人的錢不能還,那麼你就不能進行各種各樣的高消費。當然了維持你生命正常運轉的那些消費,出於人道主義我們是不能剝奪的。終你一生的過程中,如果你有了收入,那麼法院如果查到了的話,還是可以繼續執行,這個就叫老賴黑名單。

說實話,步入到經濟社會之後我們身邊老賴數量是挺驚人的,驚人到什麼狀態?前兩年有個說法說我們上老賴名單的人是1200萬到1400萬,最近也有相關部門指出這個數字有點誇張,沒有那麼多,但是八九百萬總歸有,這個數字不小,大概接近我們1%的人口,也就是說咱們身邊大概每100個人中可能就有那麼接近一個人他被上了老賴名單。

不管什麼原因,有可能是生意失敗,有可能是劉鑫這樣的,對人家要進行民事賠償,還有可能你借信用卡花了錢太多還不上了,總之就是你欠了別人的錢,但是你現在沒有錢還,你就有可能被上老賴黑名單,到目前為止,法律能夠給予劉鑫的懲戒,可能就到這兒為止了,當然也有很多網友指出咱們黑名單是很剛性的,你不要覺得你能逃脫。

以往有很多老賴說我到網上找找辦法,有那樣的能人能讓我坐上飛機,能讓我到五星級酒店消費,能讓我去打高爾夫球,能讓我子女上那種收費很高的私立學校。但是你要小心了,你這是嚴重違反法律的,因為你已經接到了這種限制高消費令,你還要去消費你就是違法。包括如果你在被強制執行期間有了收入,你隱瞞這個收入,把收入轉移出去,對不起,你這都是違法的問題。

一方面法院可以強制把這個錢要回來還給被害人,另一方面如果你有了這樣的行為,法院很有可能給你行政拘留幾天,這個就叫你有能力償還而不償還,你就要受到應有的懲戒。還有網友指出一點很有意思,他們說別看劉鑫現在手裡沒有錢,但是畢竟她家裡還是挺殷實的。當然我們明白,現代法律那是禍不及妻兒父母的,劉鑫犯的問題應當由她自己去賠償,她父母有錢,如果她父母願意可以選擇幫他女兒賠償,如果她父母不願意,當然也可以選擇不幫助他的女兒,而法律是不可以追究她父母的。

但是有網友指出,她父母總有老去那一天,如果未來她父母老去了給她留了部分遺產,包括房產,她就變成一個有錢人了,她就不是零資產的人了。那個時候法院可不可以強制執行?完全可以。你以前沒錢,那就只能繼續賴下去,什麼時候有錢什麼時候你資產都必須賠償給人家,畢竟人家不但有喪女之痛,而且過去幾年由於你劉鑫的作為,人家的傷疤是一次又一次的被接起。

當然也有網友說,那麼既然劉鑫知道她父母留點遺產給他就會馬上被強制執行,她有沒有可能幹脆不讓她父母留遺產給他,什麼意思?比如說找個第三人代持,或者說偷偷摸摸的把財產隱匿一下。我跟大家講這都有危險,第一,隱匿財產是違法的,你把父母的錢拿過來不告訴別人,你以為你能做到天衣無縫?終於有一天這個事敗露了,錢你要還,你還要接受司法的懲戒。

而另一方面您覺得有人敢給劉鑫代持嗎?或者換句話講,劉鑫敢讓別人給他代持,代持這種事很多親朋好友之間有過這樣的情況,很正常,但劉鑫他不是一般人,劉鑫他有這樣的問題,他連他的好朋友都害。在這個狀態之下,我實在是不知道會有多少人敢幫劉鑫做這個事。

反過來講,劉鑫自己他敢相信別人嗎?他會不會覺得他能對他的好朋友做出這樣的事,那麼別人有沒有可能也這樣對付他?所以對於劉鑫而言這場判決已經結束了,我倒是覺得最聰明的方法是趕快湊點錢還給人家,說不定她的生活還能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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