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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醫保局印發 《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 (試行)》(下稱指引),明確提到新冠治療藥品基本要義是在堅持市場決定價格、尊重企業自主定價的基礎上,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引入醫療機構和行業協會參與社會共治,引導企業公開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療藥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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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申報企業應對首發報價的創新性和經濟性作特別說明。首發報價折算的療程費用,參考藥品公開審評報告披露的關鍵臨床試驗有效性、安全性數據,以及臨床試驗類型和完整性、藥品批准狀態等試驗證據強度因素,綜合換算後應低於或相當於對照藥品的療程治療費用(對照藥品已通過談判納入醫保目錄的,按談判前後的平均價格計算對照藥品療程治療費用)。
附件顯示,首發報價對照藥品主要為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Paxlovid)、莫諾拉韋膠囊(利卓瑞)和阿茲夫定片。在「療程費用比」信息欄中顯示,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價格為 1890 元/療程,莫諾拉韋膠囊(利卓瑞)價格為 1500 元/療程,阿茲夫定片平均 445 元/療程,其中醫保納入後為 350 元/療程。
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為首發價格受理單位。該院對其臨床需求預期顯示,「先諾欣在起病後第一時間使用,幫助患者順利度過感染的急性期,可以有效降低在第二或第三周發展為重症的風險。先諾欣臨床試驗提示在脆弱人群中,新冠症狀恢復較其他患者更加明顯。」
同時,基於現有同類藥品價格以及供應情況,滿足採購價格預期。該價格亦通過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的核實、評估與認同。
根據《指引》,申報企業自新冠治療藥品正式掛網之日起,每季度第 10 個工作日前向首發價格受理單位提交全國累計銷售數量、國際價格等信息。滿足以下條件應該作相應的調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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