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請問有沒有讓男人那個地方不那麼強的藥?

法律學堂的自留地 發佈 2023-02-02T07:28:32.109596+00:00

這份湖北公安執法公開平台上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違法行為人楊某,1月25日21時許,在位於襄陽市的楊某哥哥家中臥室將丈夫張某生殖器上的陰莖剪掉。

特別聲明:此文少兒不宜

2023年1月26日,湖北公安執法公開平台上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襄陽一女子因剪掉丈夫YJ,被行拘十日罰款二百元。

這份湖北公安執法公開平台上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違法行為人楊某,1月25日21時許,在位於襄陽市的楊某哥哥家中臥室將丈夫張某生殖器上的陰莖剪掉。

楊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楊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二百元,拘留自2023年1月26日至2023年2月5日。

該處罰決定書引發網友熱議,同時也對事發原因表示好奇。對此,當地警方回應稱,目前對楊某治安處罰是暫時的。即公安機關正在等鑑定報告,待報告出來後會根據結果追究楊某的法律責任,並明確表示若達到輕傷,就一定會追究楊某的刑事責任。

相信在正義網友的輿論影響下,這位女子一定會承擔刑事責任的,但這是我們真正要追求的結果嗎?

在法律業淫浸30多年,我們當然知道男性因生理機能缺失,不能盡男人義務導致的離婚案件。陝甘寧邊區法院判決的侯丁×與侯張氏離婚一案,在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所製作的判決書中的理由部分為:查侯丁×神經錯亂,不識五以上之數,不知自己年齡,更不知男女之樂及夫婦之情,且患有羊羔瘋病,既已當據訊明……侯張氏結婚以來苦惱九年,侯丁×病癒無望,自念青春瞬逝,前途悲觀,要求離婚,實出諸不得已之衷心……判決侯張氏與侯丁×離婚,於法於情均無不合。

但說起來,也確實有男人過強引發的家庭糾紛。

回想起1997年,我當時在鄉鎮農村法庭工作。那時的法庭就在鎮政府大院裡辦公,是個二層樓,樓下一個大房間是我們6名法庭工作人員的辦公室,樓上有個簡易審判庭,另外還有個值班室。我當時因為未結婚,老家又不在城裡,因此有時常住法庭,以法庭為家。

鄉鎮有個集市,許多老百姓趕集時會順便到法庭諮詢問題,法庭也是這些群眾的家,大家氛圍很好,真是「人民的法庭」,不似今天層層安檢、處處安保。

有一次有個40多歲的農村婦女來法庭上諮詢,當時就我和一個審判員在法庭上,扭扭捏捏好久,她終於開口了,「法官,經常看到那些讓男人強大的藥品廣告,但有沒有讓男人不行的藥品啊?

後來詢問,才知道這個婦女已經生了2個女兒,孩子也10多歲了,但她遇到了一個精力旺盛的老公,經常晚上要搞那事,而且搞得時間特別長,有時一晚上都不下來。搞得女方特別累,而且特別難受,於是才有了她來法庭的諮詢。

這個,人民法官當然不懂。

但我們只能好言相勸,告訴她有些男人特別強可能有病,建議她有機會和男人去城裡的醫院掛個男科,請醫生給專業治療一下。

這些話其實是沒有用的,但她卻感覺滿意,然後就連聲道謝,走了。

後來,就不知道有沒有去醫院,有沒有解決。想想這個婦女確實不容易,40多歲的農村婦女老得厲害,每天農活很累,又遇到一個這麼強壯的老公,自然苦不堪言。

今天想起26年前的舊事,就與新聞中這位女性有關。

從處罰決定書中,可以看出:1月25日21時許,在位於襄陽市的楊某哥哥家中臥室,在「口 交」後,將丈夫張某生殖器上的陰莖剪掉。

這是不是導致案件發生的原因?這位婦女是自願的嗎?或許這才是案件的關鍵原因。

說到這裡,前幾天微信好友余安平法官在其文章《除夕前拿到一份刑事再審改判的判決書,律師卻沒有絲毫高興》講到:

除夕前拿到一份刑事再審改判的判決書,律師卻沒有絲毫高興

那次辦理組織賣淫罪案件,年輕的女檢察官竟然問被告人什麼是「打飛機」什麼是「口 交」,被告人都不好意思回答,幸虧被男法官及時制止。那些社會經驗嚴重不足甚至剛從大學畢業出來就擔任刑事審判或公訴的檢察官、法官,他們太容易因為自己的「純潔」混淆了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又因為「國家不能輸」,造成冤假錯案。辦理性犯罪的法官、檢察官,能夠從通過資格考試的派出所警察中遴選?

余兄的文章讓我想起,台灣也存在類似情況。

28歲的她剛當法官2個月,判了個故意傷害小案,然後她也犯罪了

據聯合報2011年3月23日《「家門、校門、衙門」三部曲 娃娃法官多》報導:「家門、校門、衙門」,「考選部」政務次長董保城以此三部曲,貼切形容法官年輕化的現象。官員指出,太年輕的法官要獨當一面,自己心裡都會害怕。例如才出校門,不會開車,就要處理車禍案件;有的法官問完妨害家庭案件,因為提問的方式太生澀,庭訊結束,法警都忍不住跑到法庭外偷笑。

一位年輕的女法官正在審理一件侮辱婦女案!法官:「請你將當時的情況仔細描述一下!」被害人:「當時嫌犯侵入我家,用刀子威脅我脫衣服,並要求我幫他吹喇叭!」法官:「那犯案用的喇叭呢?把案犯用的喇叭呈上來!」嫌犯大哭:「啊???」

做法律人確實是不容易的事,沒有生活閱歷,很難懂法律事的。

2023年2月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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