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布胡某宇事件調查情況(全文)

新京報 發佈 2023-02-02T07:59:17.189389+00:00

據央視新聞消息,2023年2月2日,江西省、市、縣聯合工作專班在上饒市鉛山縣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胡某宇事件調查情況。發布會通報,2022年10月14日,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致遠中學高一學生胡某宇失蹤。事件發生後,組織有關部門和各方力量,持續開展調查搜尋工作。

據央視新聞消息,2023年2月2日,江西省、市、縣聯合工作專班在上饒市鉛山縣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胡某宇事件調查情況。

發布會通報,2022年10月14日,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致遠中學高一學生胡某宇失蹤。事件發生後,組織有關部門和各方力量,持續開展調查搜尋工作。2023年1月28日,胡某宇屍體被發現。在國內權威刑事技術專家現場指導下,省、市、縣公安機關聯合工作專班通過開展調查訪問、現場勘查、屍體檢驗、物證檢驗鑑定等工作,認定胡某宇系自縊死亡,屍體發現地系原始第一現場。

一、屍體發現情況

1月28日12時25分許,鉛山縣公安局接到某糧庫職工電話報警稱,在糧庫院內樹林中發現一具縊吊屍體。接報後公安機關迅速派員趕到現場勘查,發現死者衣著與2022年10月14日致遠中學學生胡某宇失蹤時衣著一致。隨即商請檢察機關派員監督,邀請家屬代表及其委託律師全程見證。1月29日,公安機關經對死者生物檢材進行DNA檢驗,確定死者系胡某宇。

二、現場勘查情況

屍體發現地位於鉛山縣河口鎮金雞山區域的某糧庫院內,糧庫占地面積92畝,內有倉庫、宿舍等建築20棟,建築物占地8000餘平方米,四周用紅石砌成圍牆,高度約5米。圍牆外側平整,內側形成階梯狀。

中心現場位於糧庫院內北部窪地竹樹雜林中,窪地高低落差約6.3米,竹樹雜林呈不規則狹長條形,面積約9300平方米。

中心現場北面是東西走向的圍牆,緊靠圍牆外有一渣土堆,渣土堆高度低於圍牆約1.5米,渣土堆與圍牆間有兩棵樹木,樹木高於圍牆。圍牆內側牆體上生長一棵向內斜生的樹木,樹幹直徑約11厘米,胡某宇屍體縊吊於該樹樹幹凸起處,懸掛點距離地面4.5米,與圍牆頂端垂直距離0.61米。

屍體上身穿黑白相間的連帽運動服,前後反穿,下身穿黑色運動長褲,雙腳穿深色襪子。屍體頸部縊索由兩根白色鞋帶相接而成。屍體足尖自然下垂,距地面1.47米,屍體下方地面發現兩隻白色回力牌高幫帆布鞋,鞋上均無鞋帶且落有較多枯葉。左鞋內側鞋尖部、鞋底跟部粘有綠色苔蘚,右鞋內側鞋尖部有苔蘚擦痕,鞋底部粘有大面積綠色苔蘚。經檢驗鑑定,與圍牆內側生長的苔蘚一致。

在靠近屍體頭部的圍牆內側紅石凸出部位,發現黑色錄音筆一支。

在中心現場沒有打鬥、拖拽痕跡。

三、屍體檢驗情況

胡某宇屍體高度腐敗,大部分皮膚皮革樣化,頭皮未見出血;全身骨骼完整,顱骨、脊椎及胸肋骨均未見骨折,部分牙齒因牙齦腐敗脫落於現場,牙槽骨未見破損;胸腔、腹腔未見出血,各臟器在位無缺失,但均腐敗,睪丸未見損傷;經毒物檢驗,胃組織和肝組織中均未檢出常見的農藥、鼠藥、安眠鎮靜類成分。

縊索為活套,繞頸形成閉環,頸部殘存皮膚皮革樣化,可見條形索溝一條,索溝邊緣軟組織見出血,出血部位與死者縊吊體位相吻合,符合生前縊索壓迫形成。

胃內空虛,推斷死亡時間距末次餐後4小時以上;根據屍體腐敗程度,結合當地環境及氣候條件,胡某宇屍體符合長期暴露在室外空間的各種特徵。

四、對胡某宇心理刻畫情況

經心理專家訪談、分析,結合胡某宇失蹤前行為,認為胡某宇性格內向溫和、孤獨,在意他人看法,少與人做深入的思想情感溝通,情感支持缺失,缺少情緒宣洩渠道,常有避世想法,具有隨時隨地在書本上記錄自己情緒、想法的習慣。2022年9月到致遠中學就讀後,因學習成績不佳造成心理落差,加之人際關係、青春期衝動帶來的壓力,造成了胡某宇失蹤前心理狀態失衡,表現為入睡困難、早醒、醒後難以再入睡等睡眠問題,存在注意力難以集中、記憶困難等認知功能障礙,存在內疚自責、痛苦、無力無助無望感、無意義感等情緒問題,進食出現異常,有明確的厭世表現和輕生傾向。

五、錄音筆檢驗鑑定情況

經公安部鑑定中心對錄音筆內音頻文件進行恢復,與胡某宇生前留存的語音進行聲紋比對,結合調查情況,確定在現場提取封存的錄音筆系胡某宇持有使用。通過對錄音筆中的音頻文件進行綜合分析,錄音內容不存在人為合成、篡改情況。2022年10月14日17時40分、23時08分胡某宇錄製的兩段音頻清晰表達了自殺意願。

(總台央視記者 李文杰 劉建輝 李可婧 殷一元)

編輯 趙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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