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沃霍爾被判PRINCE肖像權案終審敗訴,庭審法官之一稱這將「扼殺各種創造力」

界面新聞 發佈 2023-05-26T05:33:08.090938+00:00

界面新聞記者 | 實習記者 代科卉界面新聞編輯 | 姜妍安迪·沃霍爾被判PRINCE肖像權案終審敗訴,庭審法官之一稱該判決將「扼殺各種創造力」據《紐約時報》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於日前裁定,已故藝術家安迪·沃霍爾(Andy Warhol)根據已故歌手普林斯(Prince)的照片創作的

界面新聞記者 | 實習記者 代科卉

界面新聞編輯 | 姜妍

安迪·沃霍爾被判Prince肖像權案終審敗訴,庭審法官之一稱該判決將「扼殺各種創造力」

據《紐約時報》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於日前裁定,已故藝術家安迪·沃霍爾(Andy Warhol)根據已故歌手普林斯(Prince)的照片創作的一系列絲網印刷,侵犯了攝影師林恩·戈德史密斯 (Lynn Goldsmith) 的版權。

這一歷時八年的版權糾紛案件雖然劃上了句號,但藝術界長期以來關於藝術創作合理「挪用」的邊界究竟在哪兒的討論卻因此而愈發熱烈。比如參與此次裁決的九位大法官之一的埃琳娜·卡根 (Elena Kagan) 針對這一結果,發表了尖銳的批評,她認為這個判決將「扼殺各種創造力」。

橫跨40年的「Prince」肖像權糾紛

1984年,《名利場》雜誌為了製作搖滾明星普林斯的封面,委託安迪·沃霍爾使用戈德史密斯拍攝的照片進行創作,該雜誌以400美元的價格向戈德史密斯購買了這張照片的一次性使用權。接下來幾年,安迪·沃霍爾基於該肖像照,又繼續創作了15件作品。1987年,沃霍爾去世,安迪·沃霍爾視覺藝術基金會(AWF)接管了他的這些作品。

2016年,普林斯逝世後,《名利場》的母公司康泰納仕發表了一篇悼念文,封面使用了沃霍爾《Prince》系列的作品之一「Orange Prince」。為此,康泰納公司向沃霍爾基金會支付了10000美元,但並未向戈德史密斯任何費用。得知此事後,戈德史密斯先是在美國版權局註冊了她的照片,隨後告知沃霍爾基金會《Prince》這一系列的作品侵犯了她的版權。

2017年,沃霍爾基金會起訴了戈德史密斯,尋求法院認定《Prince》系列作品「不侵權」或「構成合理使用」。隨後,戈德史密斯反訴沃霍爾基金會侵權。2019年,紐約聯邦法院認定沃霍爾的《Prince》系列作品具有「變革性」,在戈德史密斯的攝影作品中融入了新的含義,成為了創新且獨特的藝術作品。之後,戈德史密斯再次提起上訴。

2021年,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紐約聯邦法院的裁決結果,認為「沃霍爾作品與戈德史密斯作品具有相似性」,不能構成「合理使用」,且侵犯了戈德史密斯的作品版權。隨後,沃霍爾基金會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今年5月18日,美國最高法院做出了最終裁定,法官們以7票對2票維持了第二上訴法院的裁決,正式裁定安迪·沃霍爾的「Prince」系列作品系侵犯行為。對於這一裁決結果,沃霍爾基金會表示「不同意法院的裁決」,但它歡迎大多數人「澄清其裁決僅限於單一許可,並不質疑安迪沃霍爾在1984年創作《Prince》系列的合法性。」

「變革性「和「商業性」哪個更重要?

回溯這一案件的經過,可以發現此案件的核心是「《美國法典》第17卷第107節關於『合理使用』」原則,要釐清這一原則,首先要明確四個因素:第一,使用的目的與性質,包括盈利與非盈利;第二,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性質(寫實類或虛構類);第三,新作品具有創新性、變革性的部分所占比例;第四,使用行為對受版權保護作品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

在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中,多數參與庭審的法官認同《Prince》系列作品具有「變革性」,與原照片傳達出了不同的含義與信息。參與判決的九位大法官之一的索尼婭·索托馬約爾

認為「《Prince》系列與戈德史密斯所攝照片具有基本相同的使用目的」,並且沃霍爾基金會對於《Prince》的使用具有商業性質。

智慧財產權律師布魯斯·尤因 (Bruce Ewing) 認為,此次判決通過強調商業利用的重要性,顯示美國最高法院「改寫了一整套判例法」,此前這些判例法的重點是分析受質疑的作品是否具有變革性。

然而,Michelman & Robinson律所駐紐約的律師妮可·哈芙(Nicole Haff)卻表示她「對結果一點也不感到驚訝。如果這種行為被裁定為「合理使用」,那麼戈德史密斯基本上就失去了通過許可她的照片或以其他方式創作照片的衍生作品來賺錢的機會。這不符合《版權法》旨在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進步的宗旨。」

大法官卡根對此次判決提出異議,她更傾向於從藝術創作的層面來理解這一案件:「大多數人忽視了絲網印刷和照片不具有相同的『審美特徵』並且沒有「傳達相同的含義」這一事實。她同時補充道「藝術家不會自己創造一切,如果不借用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他人的成果,他們就無法做自己所做的事情」。過於嚴格的版權制度實際上會阻礙藝術家在他人作品的基礎上創作,從而扼殺創造力。

在技術猛進的當下,真正的獨創性作品是否還存在?

《紐約時報》的報導稱,這一裁決引發了藝術界的惶恐,「藝術家們紛紛發表簡短的聲明,抨擊上訴法院將借用、挪用和複製先前作品的藝術詆毀為類似於剽竊或剝削的行為。」長期展出沃霍爾作品的布魯克林博物館,向美國最高法院呈遞了一份簡報,稱「這一裁決觸及了當今藝術家創作和理解藝術的方式的核心」。北美藝術評論家兼作家布萊克·戈普尼克(Blake Gopnik)也認為「這一案件可能會改變西方藝術的未來。」

這一裁決之所以引發眾多關注,因為其關乎「創作與自由」的邊界問題。藝術家芭芭拉·克魯格 (Barbara Kruger) 和藝術學者羅伯特·斯托爾 (Robert Storr)向美國最高法院撰寫了自己的法庭之友陳述:「這一裁決會使得「合理使用」的定義發生轉變,雖然版權對於藝術家公平地獲得他們的努力的補償很重要,但將這些限制放得太遠是危險的,因為藝術本身可能會受到影響。」

佛羅里達國際大學法學教授漢尼拔·特拉維斯也表示「所有創造性作品都以某種方式從構成其環境的文化材料領域中汲取靈感」,但這一事實卻很難在法庭上進行辯護。

事實上,「挪用」與「臨摹」是藝術創作中的重要概念:馬奈的《草地上的午餐》借用了文藝復興時期《帕里斯的評判》和拉斐爾的早期版本中的關鍵元素。杜尚也曾公開反對原創性概念,他故意拍了一張蒙娜麗莎的明信片,並在她身上塗鴉了一個小鬍子。

要指出的是,安迪·沃霍爾的侵權案所涉及的問題,已經不只局限在文藝創作中。畢竟,在技術突飛猛進的當下,「真正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是否存在?」還是一個未知數。紐約資深藝術評論家傑里·薩爾茨就表示,在人工智慧時代,獨創性的概念正在改變、擴展,創意產業應當允許人類對過往作品再次解釋和創作,而不是因為害怕而封閉已經產生的作品,他還強調「對版權和專有藝術概念的重新痴迷,只在藝術極度不安全的時候才會出現。」

漢尼拔·特拉維斯也認為「沃霍爾案的裁決結果向網際網路平台發出了一個信息,即從以前的作品中獲取價值,並以某種方式與以前的作品競爭的『創造性作品』不再被視作合理使用,即使其信息有很大不同」。例如:某些YouTube翻唱歌曲或SoundCloud混音等音樂或電影「混音」將被扼殺;新聞業的素材二次使用的將受到影響。

另一方面,漢尼拔補充道:「當我們進一步踏入人工智慧時代後,許多合理使用的審查可能是由AI來執行,而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創作者有一定的自由借用現有作品的一部分,新作品將被系統地刪除或降級至被遺忘,創作者幾乎沒有追索權。」

因此,安迪·沃霍爾這一案件,我們需要叩問的是「版權保護的邊界究竟在哪裡?」這關乎到藝術創作、大眾文化創作的未來。

參考資料:

https://www.euronews.com/culture/2022/03/29/fair-use-or-freeloading-warhol-art-could-change-copyright-law-forever

https://www.nytimes.com/2023/05/18/us/supreme-court-warhol-copyright.html

https://theconversation.com/warhol-foundation-v-goldsmith-supreme-court-rules-for-income-streams-over-artistic-freedom-205986

https://www.theguardian.com/artanddesign/2023/may/18/andy-warhol-copyright-prince-paintings-lawsuit

https://www.globallegalpost.com/news/us-supreme-court-rules-against-andy-warhol-foundation-in-dispute-with-rock-photographer-278759684

https://edition.cnn.com/2023/05/18/politics/supreme-court-prince-andy-warhol/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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