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巴蜀地區有個震盪性的大新聞。
四川省第三屆「貢嘎杯」青少年校園體育聯賽足球項目高校專業組比賽中,成都體育學院隊員與四川大學隊員發生衝突。
準確的說,是成都體育學院的一個球員把四川大學的人給打了。
而且就是在四川大學的校園裡面動的手。
現場非常慘烈,用帶釘子的球鞋踩臉,導致了縫合五針的唇裂,牙齒脫位,全身多處鞋釘造成的長斑痕。
其中很多傷痕都是在咽喉和胸口等脆弱部位,可見下手之狠毒。
其實球場衝突,本身是常見的事情。
但,接下來發生的兩件事情引發了四川大學所有學生的憤怒。
第一個,施暴者在警察沒有趕到現場的時候就在四川大學保安的護送下離開了。
第二個,施暴者和同伴還在大巴車上對四川大學學生進行手勢侮辱。
換句話說就是,四川大學現場處置的態度,是你來我地盤踢球,把我的學生打到渾身是血,然後又在血還沒有止住的情況下,放縱施暴者離開。
我作為一個川大畢業生,感受到了川大學子在那一刻的無助。
本來應該保護學生的機構,卻選擇了縱容。
因此,無數川大學子開始在網絡上製造聲浪,展現出了薈聚西南地區文脈的7萬人的力量。
終於,事件引發了輿論關注。
施暴者的信息很快也被挖掘出來。
最近成都要舉辦大運會了,所以學校希望息事寧人的官方動機是存在的。
但放縱施暴者離開,並沒有淡化衝突,反而加劇了整個事情的發酵。
而且輿論場上也開始對體育生這個群體的素質進行討論,甚至出現了對成都體育大學的攻擊,我覺得大可不必。
害群之馬,並不能代表整體。
更進一步說,過多的擴大打擊面,不利於罪魁禍首得到懲處。
甚至說難聽點,這位施暴者還非常樂意看到網絡輿情的泛化,只有這樣,他才能混跡其中順利脫身。
焦點越模糊,他越開心。
川大學子應該明確的提出自己的訴求。
第一,開除。
成都體育學院不應該維護這類暴力分子,開除學籍以儆效尤,是當然之舉。
不然,丟的不光是四川大學的面子,更是成都體育學院的口碑。
第二,除名。
一級運動員的稱號不應該頒發給品行不端的人。
除了在競技層面達到標準,也需要在素質和品德層面有所考量。
良好的品行和行為規範不應該是邊角料的口號,而應該是證書存在的底座。
第三,走法律程序。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現在被打學生還在驗傷,如果造成輕微傷以上,則涉嫌『尋釁滋事罪』。
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總歸,不能單純的把事件停留在校內處理,更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不然,校園就成為了保護傘,學生身份就成了施暴的助燃劑。
由於這件事情的廣泛傳播和發酵,希望能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