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鄉法院:巧用調解化糾紛 企業減負助營商

河南商報南陽新聞 發佈 2023-06-01T15:09:04.563337+00:00

頂端新聞記者 張治中 通訊員 聶傳青 劉蔚近日,南陽市內鄉縣人民法院乍曲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妥善化解矛盾,解除分歧,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了企業健康發展,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原告李某向內鄉縣某實業公司提供其生產經營所需的青石原料。

頂端新聞記者 張治中 通訊員 聶傳青 劉蔚

近日,南陽市內鄉縣人民法院乍曲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妥善化解矛盾,解除分歧,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了企業健康發展,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告李某向內鄉縣某實業公司提供其生產經營所需的青石原料。後經雙方結算,原告李某提供青石原料1280噸,某實業公司應付原告原料貨款33280元。經多次催要,某實業公司至今未付,原告為此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劉蔚受理案件後,立即聯繫雙方當事人詢問案件情況。經多次電話聯繫,被告內鄉縣某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認可欠款事實,但以公司經營不善為由,對還款事宜閉口不提,承辦法官遂通知雙方到庭調解。見面後,張某面露難色,表示公司因前期資金周轉不利,已經欠了幾千萬債務,牽扯數起訴訟案件,其中有十幾個案件已經移送執行,現公司勉力維持經營,所得收益每月均用來償還執行案件的債務,實在沒有能力一次性付清貨款。

考慮到被告公司生產經營現狀及還債壓力,承辦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釋明,如果不積極面對案件解決問題,後期案件進入執行會加劇企業困難;另一方面與原告反覆溝通貨款分期支付的意見。經過努力,雙方終於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內鄉縣某實業公司於2023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償還3280元,自7月份起,每月償還原告2000元直至款項付清為止。

案件圓滿調解後,被告內鄉縣某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激動地說:「法庭為了咱企業發展付出了這麼多努力,咱也不能給法庭添麻煩,回去一定自覺履行協議,按期支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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