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銀行存款1310萬,取款時卻分文不剩,銀行經理:我拿去瀟灑了

聰聰扒歷史 發佈 2023-06-03T17:03:41.4838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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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如果你有一千三百一十萬,你會放在哪裡?

是選擇將紙幣藏在床下,還是存進銀行?

答案可想而知,銀行給人的感覺是最安全的。

可是就有這麼一個女子,把這筆巨款存進了銀行里,結果去取的時候發現卡里一分錢都沒了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當她去找銀行經理理論,得到的回覆竟是:「錢我替你花了!」

這下,該如何是好?

巨額存款不翼而飛

2018年,大連市的於女士照常去銀行里取自己存進去的1310萬元存款,結果一直受到銀行的百般推脫,後來找到辦理當時存款的業務經理孫琦,竟然被告知說她的卡里沒有錢了,餘額是0!

聽到這個消息的於女士大驚失色,這筆錢可是她大半輩子的積蓄,怎麼就不翼而飛了呢?

她找到當時接待她的孫琦經理。當初在存錢的時候,孫經理很熱情,一直推薦她購買黃金產品,說是收益很高。但是孫女士覺得沒必要這麼麻煩,就想安安穩穩的存個定期,便拒絕了他。孫經理就給她正常的辦理了存款業務。

期間於女士根本就沒動過這筆錢,按理說,撇開本金之外,光是這幾年的利息,都應該有幾十萬,這卡里怎麼會沒有一分錢呢?

難怪自己打電話預約取款的時候,孫經理就百般搪塞。後來被於女士逼的緊了,就說這些錢買了什麼「黃金理財產品」,還拿出了一個所謂的清單。

這個解釋當然站不住腳,於女士讓他必須把自己的錢還回來,不然就報警。孫琦苦苦哀求,於女士就給了他幾天時間讓他去籌錢。

無奈之下,於女士只能又等了幾天。沒想到幾天之後還是沒等到自己的錢,孫琦還把自己拉黑了這下於女士憤怒的直接報了警。

孫琦很快就被控制了,在警方的詢問下,事情的真相終於浮出水面——原來孫琦並不是把這筆錢拿去購買了黃金產品,而是直接挪用了並且受害者還不只是於女士一人!所涉金額非常巨大,從幾百萬到幾千萬不等。

而這些挪用來的錢被孫琦直接揮霍掉了,每次碰到有人來要錢,他就再去騙下一個儲戶,東拼西湊來穩住上一個受害者。這次是沒湊夠錢,被於女士抓了個正著,這才讓事情公之於眾。

追討之路遙遙無期

從事情經過來看,案件事實清晰、證據明顯,孫琦也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於女士心說:「這樣應該很快就能拿回屬於我的錢了吧?」

可惜事情並沒有她想像的那麼順利。

2021年,孫琦因犯詐騙罪,盜竊罪,被判處19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50萬元。不僅如此,他還需要返還其他受害人1400餘萬元,並賠付所在支行1510萬元。

可是即使將孫琦所有的財產進行拍賣,他也根本沒有能力償還這一筆巨款。這樣一來,於女士似乎根本拿不到屬於自己的錢了。

這可如何是好?

而還不起錢的孫琦,竟然還提起了上訴。

2021年11月份,大連市中院以「原判事情不清」為由,將案件發回瓦房店法院重申,至今沒有任何下文。

於女士的錢就這樣,遙遙無期的被擱置了,同樣追討無果的,還有其他兩個受害者。

存款不翼而飛,到底是誰的問題

其實,於女士一開始告的是銀行,隨後銀行又把孫琦給告了,併案之後,就變成了於女士告孫琦,成了一個刑事案件。

那麼,於女士的這筆1310萬存款,到底應該由誰來買單呢?

儲戶在銀行進行存款,是與銀行發生了直接的存儲關係,在正規的手續下,雙方的財務託管契約就形成了,銀行有責任有義務保障儲戶的資金安全。

存款消失,於女士自然是找銀行索要,這錢,按理來說應該要由銀行賠償才對。

至於孫琦,作為銀行的高層管理人員,他是如何通過自己的方法將儲戶的錢從其個人帳戶中挪用出來的,而且根本不需要經過儲戶本人的確認,這就存在了一個操作上的疑問。很明顯,銀行的監管出現了疏忽。

維權難題何以破解

這個案例一經報導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關注,畢竟對老百姓來說,這次是於女士,下次受害的就有可能是自己,當遇到同樣的情況時,老百姓的利益,該如何維護?

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一審的判決是因為兩案併案後,變成了刑事案件,雖然孫琦在上訴推延時間,但是在刑事案例審結終結後,就可以進行民事案件的審理了。

從民事角度來看,於女士是在正常存款的過程中錢款丟失,這肯定是銀行的責任,理應由銀行賠償。

至於銀行的損失,則應該是銀行承擔了自己的責任後,再另行向孫琦提出索賠。

因此,於女士的損失,最終應該是可以要的回來的。

但是,這個案件,從於女士報警的2018年,截止到目前為止,法律程序仍然沒有走完,而於女士依然沒有要回屬於自己的血汗錢。

結語

於女士的遭遇讓人同情也令人深思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此類問題,就需要更為強硬的法律手段來進行針對性的規定,當出現相應問題的時候,才能追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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