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墜落致1死,瀋陽正大家之夢二期在建房地產項目12.8事故查明

中國基建報 發佈 2023-06-03T18:25:43.577864+00:00

今日(6月3日),本報從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政府獲悉,瀋陽正大家之夢二期在建工程房地產項目12.8高處墜落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2年12月8日13時30分左右,位於長青南街25號家之夢二期(3#-9#)在建工程房地產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今日(6月3日),本報從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政府獲悉,瀋陽正大家之夢二期在建工程房地產項目12.8高處墜落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2年12月8日13時30分左右,位於長青南街25號家之夢二期(3#-9#)在建工程房地產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調查顯示,事故項目的建設單位為瀋陽正大桃花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系家之夢二期開發商),法定代表人鄢某紅。

承建單位為瀋陽正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系家之夢二期建設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董某平。

陽光頂安裝單位為瀋陽海晟偉業門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舉。

經查明,2022年12月8日,潘某羨在家之夢二期7#樓西側負責陽光頂玻璃貼美紋紙,王某舉在現場附近看管陽光頂施工,徐某彬、徐某洋分別在陽光頂安裝現場進行量尺安裝玻璃。13時30分左右王某舉在現場附近看管陽光頂施工過程中餘光發現有人從陽光頂掉落,同時徐某彬聽到一聲悶響,隨後徐某洋聽到有人呼喊「有人掉下去了」,王某舉跑至7#樓地下室後發現潘某羨趴在地下室地面上。120急救車到達後送往東北國際醫院進行搶救,潘某羨經救治無效於17時55分死亡。瀋陽正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員張某於13時50分,通過電話向公司項目經理鄢某凡匯報了此次事故,鄢某凡電話告知張某讓他向公司法人董某平匯報,張某三、五天後才聯繫上公司法人。

▲作業現場

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潘某羨高處作業時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帶未連接安全繩),在洞口安全防範措施缺失的情況下,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失穩墜落死亡。

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王某舉作為瀋陽海晟偉業門窗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家之夢二期7#樓陽光頂安裝工程的作業管理人員,對現場施工人員只進行了口頭安全提醒,未進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瀋陽海晟偉業門窗有限公司作為家之夢二期7#樓陽光頂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單位,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調查組認定:家之夢二期在建工程房地產項目「12.8」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墜落現場

調查組認為,王某舉作為瀋陽海晟偉業門窗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家之夢二期7#樓安裝陽光頂工程的作業管理人員,對現場施工人員只進行口頭安全提醒(無記錄),未進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渾南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的罰款。

瀋陽海晟偉業門窗有限公司作為家之夢二期7#樓安裝陽光頂工程施工承包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渾南區應急管理局依據有關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瀋陽正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家之夢二期項目部經理鄢德凡,事故發生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由渾南區應急管理局對項目經理鄢德凡處上一年年收入的罰款,同時建議瀋陽正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對其進行處理,結果報事故調查組。

此外,瀋陽正大桃花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肢解發包等違法線索,建議由渾南區城市建設局依據建設行業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理,結果報事故調查組。(文|中國基建報 郭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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