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管又現暴力執法,底層就不配有尊嚴?
近年來,城管暴力執法的事件層出不窮。這種事太多了,就不舉例了。
多年以來,一直聽到的「廣告語」是讓「人民活得有尊嚴」,誰說的我不敢說,以免被查水錶。我不知道賣荔枝的小商販算不算人民,如果算人民,那他肯定沒尊嚴可言的。如果不算,那就算了。人到中年,一半算了。哈。
近日,廣東省惠州市有人拍了一段城管執法人員暴力執法搶小商販荔枝的視頻衝上了熱搜。執法人員態度極其惡劣,言語非常粗暴。網民比較多都在罵城管。城管執法人員領著不錯的薪水和福利,執法是工作。而小攤販僅僅是艱難的活著,吃了上餐沒下餐,艱難求生的社會底層。一個社會,如果連一個底層的求生都容不下,我真的看不到那些大人物眼中的「盛世」!
說一下城管的職責,城管的職責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管理城市環境衛生。城管部門負責管理城市道路、公共場所、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保持城市整潔、美觀、衛生。
2. 管理市容市貌。城管部門負責管理城市建築、道路、廣告牌、招牌等市容市貌,保持城市的形象、特色和文化。
3. 管理城市交通。城管部門負責管理城市內的道路交通,執法查處違章行為,維護城市交通秩序和安全。
4. 維護社會治安。城管部門可以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5. 管理城市管理行為。城管部門可以對不文明行為進行規範和管理,促進市民文明素質提高,維護良好的社會風尚。
6. 管理城市設施設備。城管部門負責管理城市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如橋樑、隧道、下水道、公廁等,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用水、環境衛生等。
城管是國家執法人員。一個國家的執法人員不是文明執法,而是暴力執法,引發底層和執法人員的衝突,這真的不應該。他們沒有更好的出路,讓他們賣點水果,你們在保證市容環境的前提下,給他們一條生路可以嗎?無端的驅趕,暴力執法,搶小商販販賣的物品,好像離文明很遙遠。
那城管怎麼文明執法呢?
1. 文明執法需要遵守法律和規定,不得隨意給予罰款或處罰;
2. 城管在執法時應該尊重民眾的合法權益,不得在暴力手段下屈從自己的意志;
3. 城管需要注重行為規範,不得倚仗自己權力侵害他人基本權益;
4. 城管在處理案件時需堅守公正,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響;
5. 城管應該注意用語,強調文明交流,避免使用粗俗語言,激化矛盾;
6.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要講究方式方法,充分考慮到矛盾的實際性質和危害程度。
城管執法人員總和底層的老百姓發生衝突,老百姓看在眼裡。幾個月前,城管的車掉河裡,幾個城管沒人施救,就是例子。底層的老百姓本來就活得很難,城管的暴力執法是在激化國家執法人員和普通老百姓的矛盾。
我們希望,城管既然是國家執法人員,就應該按自己的職責執法,文明執法,在維護好市容環境的前提下,維護好和底層老百姓的關係,而不是一味的暴力驅趕,搶物品。這麼做和廣西那個女子發微信被拘留5天裡面的詞語一樣了。
要實現一個公正、合理、文明的城市管理,城管執法人員們需要徹底改正有關態度粗暴、用語不當的問題。他們需要有更高的敬業精神和使命感,為提高市民生活質量服務。上級政府也需要加強對城市管理的監管,以建立更加和諧的城市管理制度,讓社會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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