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孤老去世,保姆、親屬、同事兒子多人法庭「開戰」爭房產→

光明網 發佈 2023-06-05T20:41:06.607130+00:00

案件主角張老太是一位年近百歲的孤老,一生未婚的她與她的妹妹住在一起,妹妹去世後,張老太仍住在原來的房子中,在保姆卞某的照顧下直到離世。

兩個異母妹妹、保姆、同事之子

四人法庭「開戰」

只為孤老一套房

三方說辭誰真誰假

法院又如何判?

記者從上海虹口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審理了一起「理還亂」的遺產繼承糾紛案件。

案件主角張老太是一位年近百歲的孤老,一生未婚的她與她的妹妹住在一起,妹妹去世後,張老太仍住在原來的房子中,在保姆卞某的照顧下直到離世。

然而,無兒無女的張老太在離世之後,她的房屋歸屬成了大問題。

原同事的兒子李先生拿出了一張遺贈,稱這份遺贈有張老太和她妹妹的簽名。兩位老人與自己在2003年約定以26萬元的價格購入房屋,並先後給付了13萬元。二老同時立下遺囑,載明房屋歸李先生所有。而李先生在二老生前也多有探望,對二老的日常生活照顧有加。

而張老太同父異母的兩位妹妹張甲和張乙並不同意李先生的說法,兩人均對遺贈效力持有異議。兩人表示這份遺囑系張老太一人所寫,而其妹妹只在遺贈落款處簽名,不符合自書的全文親自書寫要求,也不符合代書的見證人要求。

因此,張老太僅能就其享有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進行處分,而其妹妹名下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不應按照遺贈內容發生效力。

李先生也未在張老太離世後的60日內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應視為放棄受遺贈,據此要求房屋全部產權份額由兩人繼承,各取得1/2產權份額。

因雙方關於房屋產權歸屬爭執不下,李先生隨即將張甲、張乙二人告上法庭。

而就在此時,張老太生前同住的保姆卞某作為第三人也參與訴訟。她表示,張老太在十多年前與自己約定工資,但實際共同生活期間並沒有專門支付過,只是把工資卡交給自己保管用於吃喝開銷,卡里每月收入並不足以覆蓋全部開銷。

而且張老太生前曾口頭表示要把房子給自己,並沒有留下書面材料,據此要求按照其生前口頭遺贈獲得系爭房屋的相應產權或相應折價款50萬元。

而李先生和張氏姐妹對於半路「殺」出的卞某態度也並不一致,李先生認為自己已經在居民委員會主持的人民調解時明確表示接受遺贈,但保姆卞某與張老太系僱傭關係,無權據此分得遺產,也不願對其予以補償;張氏姐妹考慮確實服侍多年,自願各自補償其人民幣1萬元。

上海虹口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先生提供的由張老太書寫全文並簽名、加注日期的遺贈符合法律關於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內容涉及處分張老太自己名下的產權份額部分應認定為其真實意思,應作為分割相應產權份額的依據。

卞某作為張老太僱傭的保姆,對張老太負有照顧、護理等合同義務,但無權據此享有遺產繼承權,其主張張老太曾口頭表示向其贈與房屋產權無事實依據,不予採信。

綜上判決房屋產權歸李先生、張甲、張乙按份共有,其中李先生享有 2/3 產權份額,張甲、張乙分別享有 1/6 產權份額,張甲、張乙分別支付第三人卞某補償款 1 萬元。

對於這起「理還亂」的遺產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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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聞廣播綜合澎湃新聞、新聞晨報等

來源: 上海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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