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10 年後「稜鏡」陰雲難散!美國科技公司與情報部門勾結濫用數據是深刻的系統性問題

光明網 發佈 2023-06-06T22:57:10.114153+00:00

中國日報網6月5日電 據美國理性(Reason)雜誌網站日前報導,在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揭露美國情報機構濫用職權監視本國和世界各國十餘年後,全球處於監控中的陰影依然揮之不去。

中國日報網6月5日電 據美國理性(Reason)雜誌網站日前報導,在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揭露美國情報機構濫用職權監視本國和世界各國十餘年後,全球處於監控中的陰影依然揮之不去。在美國國內,國會正在考慮擴大監控權力;而在美國以外,愛爾蘭監管機構剛剛根據歐盟法律對Facebook母公司Meta處以巨額罰款,該法律旨在解決政府竊取私人公司獲取的數據的問題。這一事件表明,美國通過該國科技巨頭非法獲取用戶個人信息的日子並沒有結束。

理性(Reason)雜誌網站報導截圖

就像9.11事件給美國國家安全部門帶來了攔截通訊的新權力一樣,而斯諾登事件加劇了人們對監聽機構權力過度擴張的擔憂。美國政客新聞網(Politico)近日報導:「愛爾蘭的決定與美國國家安全局承包商雇員斯諾登2013年披露的信息有關,即美國間諜通過該國的科技巨頭非法獲取人們的個人信息。」

報導中所說的「與2013年斯諾登事件啟示有關」,是指歐洲議會在有報導稱英語國家的情報機構囤積私人公司收集的信息時,通過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2019年,美國企業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員哈利·科因(Hallie Coyne)在《網絡防禦評論》發表的論文中探討了 "斯諾登的泄密對歐盟GDPR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這項立法從根本上改變了歐盟乃至全世界數據隱私的性質。"

而在美國,也不乏關於窺探隱私的討論。《華爾街日報》在近日的報導中稱,「美國聯邦調查局使用一種外國間諜工具來搜索在1·6美國國會暴亂和2020年喬治·弗洛伊德抗議活動中被告的信息,這使拜登政府爭取重新授權一項所謂國家安全關鍵工具的努力受挫。」這項被稱為《涉外情報監視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第702條的法律允許美國國家安全局攔截外國恐怖分子或間諜活動嫌疑人那些通過美國電信和網際網路公司的通信。但該工具也收集了居住在美國的美國公民的數據。

斯諾登指出,第702條被窺探者濫用來監視美國人。幾年後,在要求改革的呼聲中,人們了解到美國國家安全局「在2016年收集了超過1.5億美國人的電話記錄」,正如《理性》雜誌曾報導過的。很難準確地知道美國監控國家在多大程度上仍然將其監視外國目標的權力用於監視美國人,因為美最高法院將許多窺探行為掩蓋在揭露濫用行為會威脅國家安全的論點背後。這是對長期以來掩蓋不當行為和無能的 "國家機密特權 "的又一例證。

「2022年4月新發布的美國外國情報監控法院(FISC)意見顯示,聯邦調查局繼續濫用其根據《外國情報監視法》(FISA)第702條收集的信息,包括搜索種族正義抗議者、活動家團體和政治競選捐助者,」美國電子隱私信息中心上周就最近的報告指出。「FISC詳細說明了聯邦調查局對根據第702條收集的信息『進行廣泛的、無嫌疑的查詢的模式』,這是一項全面的無證外國情報監視權。」

在最近一份研究報告中,隱私倡導組織電子前沿基金會(EFF)說:「斯諾登的披露就像一盞燈,讓大家更好地看到和了解美國政府監控該國和世界各地數百萬無辜者的這一黑匣子裡發生的事情。」「稜鏡計劃」仍在運作,美國政府繼續在相同的法律框架下對外國人和美國公民進行監控。該組織的分析師表示:"該事件已經過去10年了,美國國會需要醒來,並最終通過一些立法,真正保護民眾隱私不受美國科技公司以及美國國家安全局的直接影響。

美國安全專家布魯斯·施奈爾(Bruce Schneier)在為網際網路工程任務組撰寫的《斯諾登回顧錄》中寫道:「沒有什麼變化,雖然美國國家安全局在這裡取消了一個項目,在那裡取消了一個項目。但我認為,無論是大規模監控還是有針對性的監控,它的攻擊性都不會減弱。當然,政府權力並沒有受到任何限制。而監控資本主義仍然是網際網路的商業模式。」

近年來,美國利用自身科技優勢和商品出口對全球進行監視和數據收集事件屢見不鮮。美國記者布拉德利 ·布蘭肯希普(Bradley Blankenship)在近日一篇報導提到,據德國安全公司Nitrokey消息,美國晶片巨頭高通公司將用戶信息,如IP位址、唯一ID、移動國家代碼和其他數據集傳送回晶片製造商的伺服器。據估計,這將影響到全球約30%的手機,無論其作業系統、型號或是否有SIM卡。該公司沒有說這是任何形式的 "後門",並對這一消息予以否認。

布蘭肯希普表示,無論如何,即使這本身不是一個「後門」,仍然揭示了一些事情。這顯然違反了許多國家的數據法規,且有可能被美國情報部門用於數字取證。雖然美國政府在技術上不允許直接扣押私人公司的數據,但政府卻有權購買數據經紀人出售的私人數據,而數據經紀人又會出售科技公司和各種應用程式收集的數據。

布蘭肯希普在文中強調,可以肯定的是,美國幾乎所有的大型科技公司都曾在某一時刻贏得或競標美國國防部門的合同,這是非常有利可圖的。美國科技公司濫用客戶數據以及與美國情報部門直接或間接勾結的問題是一個深刻的系統性問題。這就是為什麼他認為世界各地的人們應該非常謹慎地對待如何使用美國技術,因為這些風險是有據可依的。

(編譯:馬芮 編輯:韓鶴)

來源: 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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