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與中葡貿易創立的絲割符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交易形態如何?

蘇念歷史 發佈 2023-06-07T14:10:25.416000+00:00

絲割符制是日本江戶幕府採取的一項對外貿易政策,該制度從慶長九年(1604)創立,經過寬永鎖國期(1624-1643年),在明曆元年(1655)被暫時性地廢除,因此歷史上稱之為早期絲割符制。廢除之後代之而起的是的自由貿易性質的「直接貿易」和官吏控制下的「市法貿易」政策。

絲割符制是日本江戶幕府採取的一項對外貿易政策,該制度從慶長九年(1604)創立,經過寬永鎖國期(1624-1643年),在明曆元年(1655)被暫時性地廢除,因此歷史上稱之為早期絲割符制。廢除之後代之而起的是的自由貿易性質的「直接貿易」和官吏控制下的「市法貿易」政策。

但這兩種政策均未能很好地解決日本對外貿易金銀大量外流的問題,於是乎絲割符制在中斷三十年之後又在貞享二年(1685)得到了恢復,其後不斷得到修正成熟,一直延續到幕府末年的開港時期,歷史上稱之為後期絲割符制。

比較前後期的絲割符制可以發現,二者不僅在整個貿易中規定的所占生絲份額、分配率、商人構成、基本制度形態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並且由此帶來的國內、國際上市場結構的差異也是巨大的。另外,兩者在研究的廣度與深度方面也有很大的區別,對於早期研究更多更深入,後期相對而言學術價值有限,一直沒有成為學者研究的主流。

筆者的研究也專注於早期,故以下行文中,如果沒有對絲割符進行特別說明,一般就指代為早期的絲割符制。具體來說,絲割符制是江戶幕府對於國外進口生絲的一項專賣制度,最初針對於到達長崎的葡萄牙船而制定的商法。

其適用對象,原本僅為從澳門至長崎運送生絲的葡萄牙船隻,後來在日本各港口也施行;由於中國商船(唐船)與荷蘭商船也經營對日的生絲貿易,所以兩國之後也被納入到該制度的體系之下。其具體做法是幕府在長崎、堺(大阪南部)、京都三個城市(後增加大阪和江戶)中的一部分富有商人中組成絲割符商人,管理者稱為絲割符年寄,在長崎奉行的指導下由絲割符年寄與運絲而來的外國商船交涉,確定絲價力夂價),整體購買,最後按照一定的價格(入札價)、一定的比例分配給幕府以及各地的商人,幕府擁有對生絲的優先分配權,稱為「將軍絲」。

另外,力夂價與入札價之間的差價稱為「增銀」,由絲割符商人分配。該制度經過強化日益成熟,在政府的干預下,進口的絲價被降低,並且隨著生絲價格的確定,其價格影響到其他進口商品的價格,從而形成了比較成熟的外貿管理制度,成為鎖國政策的一部分。幕府通過對外貿的管制,加強了對國內商人的管理,削弱了地方大名的貿易權,有利於加強幕府的中央集權統治。

一、1600、1602年的生絲交易

絲割符制度是日本江戶幕府最早針對葡萄牙人輸入的生絲進行交易、管理、分配而建立的制度。然而,圍繞著這一制度存在著諸多問題,對於其制度建立的時間、過程、目的等內容都存在著巨大爭議。以絲割符建立的時間為例,山脅悌二郎認為1602年絲割符制度就已經建立,而其他大多數學者則支持1604年的說法。

關於絲割符建立的目的也眾說紛紜,中田易直提出幕府的目的在於加強都市管理,控制城市商人階級山脅的悌二郎推測幕府試圖通過建立絲割符制度而將天主教傳教士排除生絲貿易之外海老澤有道認為實施絲割符制度的目的是在透過剝奪九州島島大名參與生絲貿易的機會,進而減少他們的財政收入,以達到削弱這些大名的目的。

根本原因在於傳世的一手史料的缺失,各個研究者只能依據不同的史料進行解讀,故總不能觀其全貌。其實,要對絲割符種種問題進行回答,必須回到絲割符建立之初的情景,理清日本市場的真實情況,才能知曉真實的生絲交易狀況。

學界普遍認為絲割符制度是在慶長九年(1604)創立的,那麼該制度建立前夕絲割符建立前夕,日本市場對於生絲的需求並不強烈,直接導致了葡萄牙生絲的滯銷,葡萄牙人請求幕府才得以擺脫困境,幕府在保護本國商人的前提下建立了絲割符制度。對於此種說法高瀨弘一郎等學者也早就予以了質疑,此種說法存有三處疑點。

首先是運載生絲的葡萄牙船隻究竟是何時來到長崎,材料中只是說「慶長年間」這一很模糊的時間段,並且當時的生絲是否真的滯銷達兩年之久?其次,德川政府出面組織國內商人購買生絲是否真的為了幫助葡萄牙人解決商品周轉困難,是「仁政」之舉?

最後,該書提及因為第二年葡萄牙船又載來大量生絲廉價出售,幕府為保護上年收購生絲商人免遭絲價暴跌造成的損失,限令只許這些商人按照上年比例低價收買,於是才形成了絲割符制度,可見絲割符制的創立是一種偶然性行為,並沒有習慣成例可循,也非幕府策劃的結果,事實果真如此?

要判別《絲割符由緒書》此種說法的真實性,必先對當時的市場環境要有正確的認識。慶長時代是在1596年到1615年之間,該時期後陽成天皇和後水尾天皇在位,葡萄牙來日生絲船的情況就顯得十分重要,通過對葡萄牙生絲銷售情況的觀察,就可以分析出日本當時的市場狀況。

事實上,《絲割符由緒書》第一個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回答。絲割符建立前夕,日本市場對於生絲的需求並不強烈,直接導致了葡萄牙生絲的滯銷,葡萄牙人請求幕府才得以擺脫困境,幕府在保護本國商人的前提下建立了絲割符制度。

幕府將軍是德川家康,德川秀忠,根據該書的記述,這艘葡萄牙船來日應在慶長九年(1604)之前,依據博克塞的《大帆船》一書的記載,在1596年至1604年從澳門駛向長崎的葡萄牙官船有四次,分別是1598年、1600年、1602年、1604年,其中1598年從澳門出發的船隻在途中遭遇海難,並未到迖長崎。於是只有1600年和1602年的船隻符合條件。

欲求證這次日葡生絲交易的真偽始末,必先了解葡萄牙對日貿易(日澳貿易)的航渡規則。首先葡萄牙人在中國廣東購買生絲,把生絲委託給市政委員會選出的代理人,由代理人負責海上運載和與日交易等工作,代理人獲得一定的酬金,這種代理方式稱之為「阿爾馬薩」,上文已經進行了詳細地論述。通常在夏季7、8月出發,利用西南季風和洋流,經過中國南海、台灣海峽、東海,最終到達日本長崎港。

之後代理人與日本商人展開交易,若交易順利,則同年秋季9月最遲至第二年3月,利用相反的季風和洋流返回澳門,這樣去程返程構成了一個完整的交易周期。一次單程需在海上運行15至20天。若交易不順,生絲滯銷,該船隊則繼續在日銷售,當年澳門方面亦不會派出新船隊,直至第二年才會利用西北季風返回澳門。

這樣延長銷售時間、延緩回程的情況稱之為「越冬」。實際上,這艘船是1599年2月從日本發往澳門,但是在航海途中遭遇了海難,而當時澳門市民並不知情,澳門當局是根據去程的帆船沒有返回這一情況而做出的不派遣新帆船的決定。

事實上,這艘船是早在1595年夏就達到了長崎,直到1599年2月返回,一直在長崎呆了近四年之久。在這期間日本因豐臣秀吉之死重新爆發戰爭,國內市場混亂,導致葡萄牙商品滯銷,因而長期在日本過冬而沒有返回澳門。

因此,從這段史料我們可以推斷出澳門市民正是依據商船返回帶來的信息決定當年的貿易行為,如果商船能夠及時返回且生絲銷售情況良好,澳門市民就判斷當年市場利好,就會當年派出新的運送生絲帆船,如果商船不能及時返回,則可能出現商品滯銷現象,就可能會取消當年的派送行動。

可見澳門的生絲貿易行為已經十分成熟,依據《絲割符由緒書》的記載,那年載運到日本的生絲已經滯銷達兩年之久,得到幕府幫助才得以賣出,當這艘船回到澳門之後,澳門當局必定了解到日本市場利空,怎麼會在第二年又發出大量的生絲給日本呢?

另外,我們再來考察一下慶長五年(1600)葡萄牙生絲在日的貿易情況。因為日本的戰亂還被平息,直接影響到葡萄牙生絲的銷售,葡萄牙船只能被迫在日本過冬,同時這位記述者十分悲觀,把生絲滯銷的損失誇張到澳門的葡萄牙人滅絕的程度。

但這樣的狀況很快出現了轉機,1600年的葡荀牙生絲並沒有滯銷,因日本迅速實現了和平,葡萄牙人的商品銷售一空,則證明《絲割符由緒書》記述的事件不可能發生在1600年。在慶長七年(1602)絲割符制度就形成了雛形,生絲的價格是由葡萄牙商人與日本商人頻繁談論而確定,生絲並未滯銷,價格也沒有降低,反而日本方面對於生絲的需求非常強烈,中間人羅德里格斯用謀略將生絲輸入價格提高到了史無前例的高昂程度。

經過以上分析,則基本可以認定《絲割符由緒書》的說法不準確,因為1600、1602年這兩次重要的生絲交易當中,絲價都賣到很高,不存在生絲滯銷的情況,葡萄牙人主動請求幕府予以幫助的說法就更加與事實不符了。

二、絲割符制下的真實交易形態

根據上文我們了解到澳門對日貿易並不是每年都運送生絲到日本,而是依據從日本返回澳門的船隻所帶來的信息判斷日本市場的好壞,由此決定當年是否派船。因此,澳門方面當年是否派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年日本市場的好壞。另一方面從買賣雙方的供求情況我們也能判斷真實的交易狀態,若日本急需生絲,則呈現賣方市場,絲價上漲,葡萄牙人占據有利地位。

若生絲輸入過多,則呈現買方市場,絲價下跌甚至出現滯銷,日本方面占據有利地位。從上文我們知道慶長五年(1600)與慶長七年(1602)生絲輸入價格高昂,市場利好,在一份以西班牙語記錄的貿易清單中還記錄了1600年澳門運往日本的商品以及價格信息:那些船可運1700到2000反鳥類和其他圖案的、由生絲和銀線刺繡的反物。

每反價值1.1兩,長約7、8、9腕尺(gaxos)的優質品價值1.4兩,在日本,每反可以賣到2.5至3兩。那麼,慶長六年(1601)的市場環境優勢怎樣呢?

根據1601年10月17日范禮安從長崎發給馬尼拉耶穌會院長齊尼諾(ChirinoPedroSJ)的書信:這個副管區(日本)物資收入來源的澳門納烏船今年又沒有來。我們從各種渠道知道了前兩年(1599)從當地開往中國的帆船並沒有遇難,而是因為某種故障停在澳門,無法出海。

根據當時的航運規則,澳門發往日本的船隻一般7、8月出發,航行15至20天,最遲九月初就到達日本長崎,但到了10月下旬葡萄牙船仍舊沒有來,所以范禮安判定今年的澳門方面沒有派船行動。從1601年10月15日范禮安從長崎發往總會長的書信我們就更能明白其中的緣由:今年(1601)中國納烏船沒有來航日本已成事實。

根據中國來的書信我們知道,其原因是澳門的葡萄牙人和中國高官之間發生了對立。從范禮安的話我們可以知道今年(1601)澳門是打算派船來日的,只是由於葡萄牙人與中國官員的對立而錯失了這次航行機會,進一步可以推斷出當年日本的市場也是利好的。當中的原因是上文提到的日本戰亂的平息,社會生產生活得到恢復,日本對於外來奢侈品的熱情重新點燃,葡萄牙生絲的熱賣亦不足為奇。

根據1601年3月2日長崎發往(經東印度)范禮安的書信記載:因為戰爭,葡萄牙人的納烏船什麼都賣不出去,所有人都認為已無能為力。但是,神突然給予勝利給內府大人(德川家康),日本變得穩定,商人們來了,道路變得自由。

事實上他們做到了,短時間內就集聚在了長崎。內府大人強烈表示想立即結束葡萄牙人的納烏船交易,爭分奪秒返回澳門,爭取要來年七月來航。換而言之,志摩(寺沢廣高)再次回到當地,因他的到來,商人們談好生絲價格,買完所有生絲。因而納烏船獲得巨利,返回澳門。於是葡萄牙人和我們十分欣喜大家都得救了。

從這段材料可知,家康在平定國內戰爭之後立即就開展對葡萄牙的貿易,派長崎奉行寺沢廣高前往長崎,組織商人,確定價格,指導交易,由此家康對於澳日生絲貿易的重視可見一斑。從反面更說明了絲割符制度的建立並不是幕府應對突發情況而採取的臨時措施,也並非德川家康個人的心血來潮,而是有著明確的規劃。

這時,因日本市場需求量大,葡萄牙人仍掌控著生絲交易的主動權,絲價得以高價銷出。但絲割符制度正式建立之後,這種情況就發生了變化。根據布魯臥的報告,生絲在自由交易下通常毎擔價格是200-210金,而葡萄牙商人必須按照絲割符制交易,只能以每擔150金的價格賣給絲割符商人,這樣的交易結果反映了絲割符商人掌握了交易主動權,即生絲的定價主要是由日本方面決定的。

如若不接受日本提出的價格,則只能將生絲商品全部運回澳門,無法「越冬」,而這樣的結果是澳門方面更不願意面對的,所以葡萄牙商人只好接受日本人提出的價格,無奈地處於交易關係中的被動地位。

換言之,日本幕府藉此平抑絲價的目的是非常清晰的,因為日本外來的生絲最主要的輸入國是葡萄牙,其時(1604)中國船還未形成規模,荷蘭船、英國船未進入日本,日本幕府控制葡萄牙的生絲,也就達成了打擊葡萄牙商人、平抑絲價的目的。這一點也正反映了絲割符制度下生絲交易的真實情況。

最後,絲割符制的基本流程可以總結為:首先是江戶幕府從京、堺、長崎三地當中(1631年江戶、大阪加入,成為五地)選出一些特定的商人,任命為絲割符年寄,並與其他富裕的商人組成絲割符仲間。其次絲割符仲間與到達長崎港的葡萄牙等外國商人就生絲進行議價,價格達成之後買入所有生絲,這一交易方式日本人稱之為「總括議價」或「一括議價」,葡萄牙等外國人稱之為「Pancada」0或「Pancado」,達成的價格稱之為「Pancada」價。

最後以高於「Pancada」價的價格分銷給國內各地商人,至此形成一個完整的交易周期。其間,生絲的分配量由絲割符商人的出資決定,稱之為「絲題」,出資多者,占有較多份額,出資少者,占有較少份額,生絲分配依據這一規則進行分割,故將這一制度命名為「絲割符制度」。

小結

根據慶長九年(1604)的分配規則,京都獲得生絲100丸,長崎100丸,堺120丸,即京都、長崎、堺分別獲得外來生絲的份額為31.25%、31.25%和37.5%,以後無論外來生絲輸入的多寡,均按此標準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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