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付442元 國有地任人採礦毀山
國有林班地長期開放業者承租採礦,土地租金卻是「俗擱大碗」。林務局以土地市價年息百分之四收取租金,換算發現,採礦業者承租一公頃,每月最低竟只須付四四二元;即使是需涵養水源的保安林,也僅一千元,等於用四張電影票就能在保安林上大肆開挖,獲取高額利
國有林班地長期開放業者承租採礦,土地租金卻是「俗擱大碗」。林務局以土地市價年息百分之四收取租金,換算發現,採礦業者承租一公頃,每月最低竟只須付四四二元;即使是需涵養水源的保安林,也僅一千元,等於用四張電影票就能在保安林上大肆開挖,獲取高額利
旗尾山「天上宮」廟在國有林地上興建,17年前曾被強制拆除一次,不料信眾又返回故地重建廟宇,屏東林務局二度提告勝訴,昨天上午會同旗山警分局人員執行拆除,約50名信眾到場聲援寺廟,最後警方以優勢警力排除阻礙,拆除作業順利展開。
泰雅族潘姓男子在傳統領域安葬母親,因墳墓位在國有林地,被依違反森林法起訴;台北地院認為,泰雅族喪葬文化是將往生者葬在祖先附近,這是泰雅族傳統,潘別無選擇,判決無罪。
花蓮縣瑞穗鄉奇美村周姓男子,多年前向人購買違法占用的國有林班地,去年法院判決必須剷除地上物,昨天林管處會同造林工人將雜草清除,準備種造林木時,周男堅稱自己合法,現場作勢要拿刀鋸脖,盼政府給他活路。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討論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廢止與否,上午雖未做成決議,但朝野立委質疑若有不合歷史因素案件帶入,未來恐被挪作私利使用。 農委會林務局長李桃生說,有關國有林地早於清朝或日治時代被民眾使用,但因無空照圖可作為證明,且後續因子孫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