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貪污案 二審仍重判

2012-08-03T11:27:00+00:00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貪污案,3日依貪污等罪,分別判處前高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圖),11年6月、18年及20年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貪污案,今天依貪污等罪,分別判處前高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11年6月、18年及2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