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律師莊榮華
(婚姻家事)離婚探視權裁判規則與法律意義評析-離婚律師推薦
聖典婚姻家事莊榮華律師本文針對婚姻家事案件中探視權司法實踐裁判規則與實務評析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對於未成年孩子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離婚前需要做哪些準備?搜集哪些證據(這下全知道)離婚律師推薦
婚姻家事案件訴前準備簡要說明一、人身安全1、不具備高風險的,可以考慮同住;2、具備高風險人身安全的,可以考慮分居,包括至父母家中居住、親友家中、單獨租賃房屋或合租房屋居住;二、婚姻家事案件常見證據的搜集形式1、有原件可以搜集保存原件、沒有原件保存拍照件或複印件;2、優先保存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