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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解讀三:企業應承擔哪些義務?
2020年1月1日,《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正式生效。經過六個月的合規寬限期,CCPA從當年7月1日開始步入執法階段,加州司法部長有權就不合規的企業提起訴訟、徵收罰款。政府監管倒逼企業加大隱私保護投入。
對話觸漫:漫畫App如何做好社區治理?
2020年整體市場規模達達一千億,年增速達到32.7%,其中細分的形態,如漫畫、動畫、遊戲、衍生品等,也各有想像空間。
《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解讀四——CCPA的處罰標準
據Atlas VPN統計,2021年,共有412家企業因違反GDPR被罰,其中不乏亞馬遜、WhatsApp等網際網路巨頭,罰款總額更是高達10億歐元。
GDPR系列解讀四:出海歐洲必須遵守的七大數據處理原則
GDPR規定,適用GDPR的所有數據處理活動均需遵守七項數據處理原則,分別是:(1)公平、透明和合法;(2)目的限制;(3)數據最小化;(4)準確;(5)存儲限制;(6)完整與保密;(7)問責與合規。
GDPR系列解讀五:出海歐洲,企業必須做好四大義務
01採取數據保護措施兩大原則GDPR規定,數據控制者有義務採取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來保護數據主體權利,確保數據處理原則得到貫徹執行,這也是控制者的核心義務。
《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解讀二:CCPA賦予消費者哪些權力
《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是美國首部關於消費者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的全面立法,其重要性不亞於歐盟的GD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