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不辦了, 新娘子捐出20萬! 新郎: 謝謝老婆

2020-02-24T19:29:32+00:00

轉自:齊魯晚報2月22日晚上11點06分,俞博雅發了這樣一條朋友圈:親愛的朋友們,我和陳先生決定取消原定於春天的婚禮,並將本次婚禮的費用捐獻給此時此刻比我們更需要的那些人。雖然無法在春天的時候面對面接受你們的祝福,但請手機另一端的你們和我們一起期待春天的到來。

緊急擴散!公務員擺地攤違規嗎?需要注意什麼!

2020-06-05T07:46:03+00:00

那麼,民警、輔警、公務員群眾能擺地攤嗎?如:2019年04月09日,騰訊網刊載的一則新聞:《離婚背負百萬巨債 濟源女公務員夜市擺攤還債 稱10年總能還清》,新聞中並沒有明確對擺攤行為定性,而是將擺攤作為一種維持生計的重要手段。

法官:​律師如何提高申請取保候審的成功率

2020-06-04T03:48:30+00:00

律師如何提高申請取保候審的成功率。作為檢察系統內部工作人員,經常接到辯護律師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但遺憾的是,這些取保候審申請基本上都是被駁回的命運,成功率極低。

賞金5萬加至50萬!這個通緝犯曾是村支書

2020-06-04T21:14:56+00:00

據公開信息及媒體此前報導,陳禮艷不僅是上饒市鄱陽縣資產數千萬的企業家,還曾任鄱陽縣古縣渡鎮南濱村的村支書,曾被多家媒體報導。

案值超百萬!濟南一居民家中現金珠寶名表被盜,破案關鍵竟是一張快遞單

2020-06-04T19:44:30+00:00

兩男子結夥入室盜竊 金銀珠寶、兩塊百達翡麗手錶 現金14萬、購物卡數十張...近日,濟南市天橋警方縝密偵查,成功破獲該起特大入室盜竊案!

【中國法院網】風險代理的律師費能否在訴訟中一併支持

2020-06-04T21:56:29+00:00

【基本案情】原告某銀行訴被告甲公司及擔保人乙、丙、丁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某銀行因本案訴訟與某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並約定:案件實行風險代理,代理費用為3萬元,其中簽署本協議後向乙方預付代理費30%,法院判決後預付30%,剩餘代理費根據案件執行回的金額按比例進行支付。

最高院民一庭:離婚訴訟中一方下落不明的司法處理

2020-05-26T21:18:34+00:00

根據《民通意見》第26條,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訊的狀況。從該條文可知,下落不明並沒有時間限制,它著重強調的是一種狀態,只要一方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訊,就屬於下落不明。

檢察院:信用卡「套現」「養卡」行為的刑法定性初探

2020-01-23T10:50:34+00:00

轉自:微法官近年來,隨著我國信用卡產業的超常規、跨越式發展,信用卡犯罪活動呈現高發態勢,新的犯罪形式不斷出現,特別是一些違法犯罪分子進行信用卡虛假申請、信用卡詐騙和信用卡套現等活動已發展到公開化、產業化的程度,既損害了發卡銀行的經濟利益,也給持卡人帶來信用風險、償債風險和法律風險

痛心!一年級小學生校內上廁所被車撞倒身亡,車頭嚴重變形

2020-06-03T19:52:12+00:00

記者事後了解到,被撞的是西安市蓮湖區星火路小學一年級的學生,星火路小學一年級部分班級目前正借用西安六十七中校舍上課,當時是課間,孩子正要去廁所。

最高院:家庭主婦能否獲得誤工費賠償?

2020-03-18T11:09:21+00:00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有勞動能力但無收入的人主要是家庭主婦、無業人員等兩類。

脅迫強姦不必當場強制,受脅迫後應邀發生性關係也可以構成強姦罪

2020-03-13T06:10:22+00:00

以下內容轉自:刑事實務脅迫強姦不必當場強制,受脅迫後應邀發生性關係也可以構成強姦罪刑法分則中有多種具體罪名在進行規定時出現了「脅迫」一詞,包括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搶劫罪等。

原配抓「小三」扒光衣服構成何罪?

2019-12-23T15:01:29+00:00

案例:甲女與其他幾個姐妹,在街上發現了與甲女的丈夫有情人關係的乙女後,使用暴力撕掉乙女的全部衣褲,還大喊「她是小三」,旁邊有很多人圍觀。張明楷:我經常聽說這樣的事件,但是,好像根本沒有人管,難道甲女的行為不成立犯罪嗎?

實施強姦、非法拘禁、開設賭場!淄博這個黑社會組織栽了!

2020-02-28T19:12:56+00:00

27日,《檢察日報》刊發了淄博一起案件2月18日,淄博市檢察院以強姦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對常某、楊某、郭某、宋某四名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

未接觸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案例+評析)

2020-02-04T08:08:37+00:00

同年3月3日,玉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以「現有證據無法查清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故不能作出事故方責任認定」為由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輕微交通事故拍照技巧

2020-06-04T20:40:50+00:00

以下內容轉自:交通事故法律法規┃來源:交通安全指南 理賠技術鑑定根據現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當車輛發生輕微的交通事故後,為了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事故當事人應當拍照後及時將車輛挪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事故拍照還是有一點小技巧的,大家不妨看看,學學。

遭3男子輪姦,少女卻沒報警!男子:她看上去比較隨便

2020-01-03T06:23:58+00:00

轉自 魯中網 在遭到「男朋友」和另外2人強姦後,女生李某沒有報警。直到一年後,此事被他人舉報。對此,「男朋友」竟說……圖文無關12月30日,記者從常州市鐘樓區法院舉行的發布會上獲悉,3名男子因犯強姦罪被判刑。

「老賴」微信存款能否凍結、扣劃?北京二中院向微信發司法建議

2020-01-03T05:22:15+00:00

記者今天獲悉,針對微信查控財產時出現的問題,北京二中院日前專門向微信公司負責電子支付業務的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發出了司法建議。

警示:發生交通事故未報警報險 法院判決不予賠付保險金

2020-02-11T10:45:57+00:00

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當事人均未報警、報險,僅自行協商處理了該交通事故,導致保險公司、交警部門無法查明事故原因,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輕微交通事故拍照技巧

2020-02-09T17:46:49+00:00

事故拍照還是有一點小技巧的,大家不妨看看,學學。希望各位都不會用到這些內容,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果在遇到之前提前做好準備,就不會在突發時感到慌亂了!

聚餐酒後墜樓死亡 法院:這次,同飲者不擔責!

2020-05-16T21:13:57+00:00

深夜,耿某在 醉夢中被一聲慘叫驚醒。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的死亡系墜樓造成的,雖然二被告事發前與趙某共同喝酒,但二被告酒後將趙某送回家中,且耿某也留下來陪伴趙某並在同一張床上休息。

男子打賞女主播六萬多元後,整理千段視頻報警:她涉黃,退錢!

2020-01-11T15:14:54+00:00

轉自:法制網 俞華是一名1992年出生的小伙子,平時經常在直播平台觀看女主播趙某,在多次打賞合計6.3萬餘元後,他將女主播、直播平台告上法庭,稱女主播趙某的直播內容涉及性、黃色內容、低俗,他的打賞行為應該無效。

發年終獎前「被」離職,還能要到年終獎嗎?

2020-05-23T17:41:28+00:00

李某認為自己已工作滿一年,儘管還沒到公司歷來發年終獎的時間,可這筆獎金是她應得的,於是她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13.8萬餘元的年終獎等。

民法典50問① | 人生之初(共5問)

2020-06-09T16:37:18+00:00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50問② | 成年之後(共19問)

2020-06-09T16:54:36+00:00

十八周歲即成年,此時,你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法律行為,知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才能讓自己的生活更加順利,《民法典》便是一部「生活指導」。

民法典50問③ | 成家置業(共17問)

2020-06-09T17:05:00+00:00

結婚、買房、生子,都是人生大事,此時的你更加成熟,擁有了自己的事業,有了更多財產,可能在所從事行業內有了一定知名度,看《民法典》如何保障你安居樂業。

民法典50問④ | 養老繼承(共9問)

2020-06-09T17:16:31+00:00

《民法典》在養老、繼承等方面完善了相關規定,例如,適當擴大扶養人的範圍,明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為扶養人,以滿足養老形式多樣化需求。

"非法占有目的"認定的八個方面(詐騙罪非法占有目的認定的若干爭議問題解析)

2020-06-09T18:47:23+00:00

詐騙罪非法占有目的認定的若干爭議問題解析。節選自《如何認定詐騙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作者虞偉華。我國法律、司法解釋沒有規定這種情形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顯然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經過慎重考慮,認為不宜將這種行為入罪。

9歲男童偷東西,被爸媽送到了派出所

2020-06-09T20:09:48+00:00

近日,四川宜賓一名9歲男童因為偷東西,被爸媽送到派出所「自首」,這一「硬核」做法,被網友紛紛「點讚」!

「白富美」「女法官」被抓!

2020-06-09T20:28:10+00:00

2016年3月,他在某交友軟體上認識了女孩紫凝,在北京市朝陽區人,在法院上班,是一名法官,家住朝陽區朝陽公園南路一小區。

未婚卻發現自己「已婚並離異」,女子起訴民政局,法院不予受理

2020-06-09T22:33:02+00:00

廣西的蘇女士和男友辦理結婚登記時,發現自己5年前曾「被結婚」,然後又「被離婚」。她試圖起訴民政局撤銷婚姻記錄,但法院認為她的起訴已超過5年起訴期限,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