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企業認定有標準了 天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規範》11月起實施

網信天津 發佈 2021-08-05T15:56:46.021951+00:00

為積極推動我市標準化相關工作,充分發揮我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帶動經濟轉型發展的支撐作用,給我市數字經濟提供新動力,依據《天津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天津市地方標準發布通告》,批准發布《大數據企業認定規範》地方標準,並於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積極推動我市標準化相關工作,充分發揮我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帶動經濟轉型發展的支撐作用,給我市數字經濟提供新動力,依據《天津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天津市地方標準發布通告》(第133號),批准發布《大數據企業認定規範》地方標準(以下簡稱《認定規範》),並於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經市委網信辦、市大數據管理中心批准同意,由市大數據協會和市標準化研究院共同負責的《認定規範》自2019年8月22日啟動,依據《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天津市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天津市實際,經編制草案、實地調研驗證、徵求意見、專家評審等階段形成。《認定規範》規定了天津市大數據企業的認定原則、大數據企業能力要求,適用於天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也可作為天津市大數據企業培育的依據。

《認定規範》共分為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認定原則、大數據企業能力要求等五部分,特別通過「基本要求」、「主營業務要求」、「經營收入要求」、「研發能力要求」和「企業信用要求」對大數據企業能力要求進行規範。例如,企業的主營業務是大數據分析方向,如果經營收入在2000萬及以下,大數據產品或服務的銷售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50%以上;企業的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研發費用占總銷售收入的5%以上且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60%以上的,即可申請大數據企業認定。如果企業的主營業務是大數據存儲方向,經營收入高於4000萬但不超過1億,其大數據技術、產品或服務的銷售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40%以上;企業的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研發費用占總銷售收入的4%以上且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60%以上的,也可申請大數據企業認定。同時,《認定規範》在「主營業務要求」中加入了數據交易相關內容,有助於引導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促進數據要素高效流動,進一步激發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促進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

《認定規範》的正式發布旨在規範大數據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有利於政府部門對大數據企業進行分類管理服務,實施全程動態跟蹤服務,加強大數據管理應用,進一步提升我市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促進大數據行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助推天津市大數據企業做大做強。

審核:王韶雲

編髮:王 安

素材整理:陳卓、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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