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要工資反被拘留?別再用合情不合法的錯誤方式,正確方式有這些

打聽生活 發佈 2020-12-14T12:22:07+00:00

欠薪、剋扣工資是勞動糾紛里最常見的情況,維護自己合法勞動權益的合法途徑也很多,但還是有很多朋友採取極端的方式,比如以跳樓方式,只能說合情不合法,最後自己還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欠薪、剋扣工資是勞動糾紛里最常見的情況,維護自己合法勞動權益的合法途徑也很多,但還是有很多朋友採取極端的方式,比如以跳樓方式,只能說合情不合法,最後自己還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然,從情感角度,有時候很多朋友,特別是很多一線工人,因為不知道什麼才是有效的途徑,不知道或沒辦法取得有效的證據,或者跑了幾個部門都是被踢皮球而沒能得到有效解決(對於這種現象,個別部門的確應該檢討!)。另外就是公司方式知道通過法律途徑少則花費幾個月,多則花費一年多,所以利用和這個故意卡住員工,對於這種主觀惡意的有錢不給的現象,真的應該要重罰。(如果真的是企業嚴重困難,那是另外一個方面)。種種社會現狀導致很多朋友感覺走投無路,最後選擇極端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目前來說,像在深圳、北京等一線城市,相關部門還是比較負責的,但在三四線城市,真的不好說!

不管怎樣,還是希望大家都能夠通過合法的渠道去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本文就用一個發生在深圳市的一個錯誤討薪方式,來談談我們碰到這些情況時,有哪些合法途徑和方法來要回自己的工資!

事情經過

12月10日下午,深圳市某街道一個建築工地有5名工人站在8樓樓頂邊沿,通過要跳樓的方式要求公司支付工資!附近派出所民警很快到達現場(這裡不得不吐槽一下,個人感覺有點諷刺,本來是勞動部門可以解決的事情,最後卻是派出所民警同志來收場,這裡為民警同志點個讚)。

民警同志在8樓與該名工人耐心溝通。才知道,是一家設計公司承包了該工地建築的裝修工程,聘用這5名工人做木工,該公司拖欠了他們20天工資合計約6萬元不給(平均每人每天600元,有手藝有技術還是可以的)。

最關鍵的是,這5名工人討要工資沒有結果,一氣之下只能採用這種方式要工資。在這個過程中,民警同志一邊聯繫公司負責人,一邊與5名工人溝通勸導,最後5名工人走下樓頂。

在2小時後,在民警的調解下,公司當場支付5名工人的工資。(這又是一個諷刺點,派出所民警也已經很辛苦了,把要工資的工作也給做了!)

但一碼歸一碼,這5名工人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通過該街道今年勞動糾紛案件的情況,可以看出一個問題!

深圳的一個街道,相當於我們老家的一個鎮,但實際上,比老家的縣城,甚至有些市還要發達。

在前段時間,也在這個街道,幫助某工地26名工人聚集追討欠薪172萬元。

這個街道從今年以來,處理了工地欠薪糾紛案件277起,已協調解決272起。

通過這裡和一些新聞我們可以看出,一般街道的工廠,大多是是因為辭退、未繳納社保、罰款或部分剋扣工資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最多也就是出現離職工資不發,而基本上也是通過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來解決!

但發生大量拖欠工資的,恰恰是建築工地的工人!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建築工地大多通過勞務公司,工人們根本就見不到勞動合同,也不存在打卡,每次結工資時,就是包工頭拿現金髮放。一旦發生拖欠工資,工地上的工人根本就沒有一點證據、沒有一點辦法!找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會說工資的錢已經給到你們勞務公司或包工頭了;找到勞務工資或包工頭,要麼就說建設單位還沒付錢,要麼就是其他理由拖著不發工資!而很多建築工地的工人,叫勞務派遣工資叫什麼都不一定知道,最多就認識一個工頭,這個工頭可能也只是一個中間商。

其實,前些年我們知道,一些建築工資給工人發工資都是平時只發一點生活費,到年底才結算工錢,而年底來維權又是相當麻煩的事情,總不能辛苦一年一分錢拿不到回家吧!如果通過合法途徑維權,恐怕年都過不成了。

到底是建設單位的問題,還是勞務工資的問題,還是包工頭的問題?還是?

在遇到拖欠工資等勞動權益受損時,正確的方式有哪些呢?

對於像跳樓這種極端方式,早就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在2000年左右,可能這種方式相對還不會這樣處理,但現在肯定是要承擔法律責任了,所以我們一定要注意!錯誤且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有這些:

一、通過跳樓的方式;

二、通過集體堵路、堵通道的方式;

三、通過威脅、恐嚇、暴力的方式。

總之,以暴制暴,現在不行了,如果這樣做,反而中了公司的套路。公司反手報警,那就麻煩了!一定要記住,公司欠薪等違法勞動法的行為,與我們採用這種極端方式,沒有必然的因果關聯,這也不是理由。

而正確的方式,是肯定要耗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還得要提供證據,對有些朋友來說,的確是個麻煩事。僅僅從方式來說,有勞動部門調解、勞動仲裁、法院起訴,但只說這個,太寬泛了,很多朋友根本不太清楚。那麼這裡就具體說下,對應的部門和方式!

一、勞動監察大隊

也就是我們印象中的勞動部門,經歷過的朋友知道,除非是集體欠薪等比較重大的事情,對於個人勞動權益維護,通過這個部門解決的成功機率不大,很可能還因此受一肚子氣!為什麼這樣說呢?

1、這個部門是幹什麼的,到底有哪些權限?

這個部門具有執法權的,某種程度上他們的處理記錄,也將是我們後續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簡單的來說,勞動監察大隊是一個執法部門,有權對公司的勞動違法行為對公司進行處罰,也有權組織公司和員工協調,但恰恰這個部門沒有強制執行權!舉個例子說,如果公司拖欠某個員工3000元,或者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勞動監察大隊可以要求公司解決,否則就要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這個時候,有些公司會按照勞動監察大隊的要求,但有些公司的老闆大喊「我寧願接受罰款,寧願把錢給勞動部門,也不給員工」,也就是說公司寧願接受罰款,也不願意執行。那麼這個時候勞動監察大隊也沒辦法,最終只會建議你去申請勞動仲裁!造成很多朋友認為公司在勞動監察大隊有關係!

2、我們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應問題,要注意什麼細節呢?

首先,我們反應問題時候,提交的證據只提交複印件,不要交原件!因為以後申請勞動仲裁要用,很多朋友在這裡吃過虧的,具體是什麼原因!這裡不細說,很多朋友也清楚!

其次,去反應問題,是要填表的,一般這個是一式兩份的,有一份在受理人員簽字蓋章後要給我們的,或者有的地方直接給受理回執!在事情有結果後,不管有沒有解決,都會給處理結果的書面材料。但有些地方的勞動監察大隊就是不給,並且說相關法律沒有規定要給!這個就和一些地方的社保窗口一樣!這個時候,我們堅持要,受理記錄是一定有的!特別是對於欠薪的,有了這個受理記錄或者處理,後面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要求公司加倍支付拖欠工資的賠償金!

最後,如果在你反應問題後,一到兩周內沒有任何反饋,一個月內沒有行或不行的結果,那麼就別抱指望了,準備好去申請勞動仲裁了!

也許,很多時候,勞動監察大隊對我們維護勞動權益的意義,就是拿到受理回執或處理結果作為證據!(這是很多頭條朋友發信息告訴我的,此處沒有其他意思)

二、勞動仲裁、法院起訴

這裡說句真心話,雖然勞動仲裁不易,但大部分朋友都是在這個階段才能解決的,雖然花費了很大的時間和精力。

勞動仲裁和法院起訴是相關聯的環節,必須要先勞動仲裁後,才能起訴到法院。

1、勞動仲裁的請求,在開庭後基本就不能調整或修改了,而法院也是以勞動仲裁的請求來判決。

2、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時候,一樣只提交複印件,開庭時候帶上原件就好,始終保證冤案在自己手裡。

3、勞動仲裁相比勞動監察大隊,要好一點,雖然麻煩,但至少裁決時還是看證據和庭審,不會出現明顯的偏袒。

4、對於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我們可以及時起訴到法院,一審、二審,至少在勞動仲裁案件中,法院的法官還是比較公正的!

總而言之,遇到公司侵害自己的勞動權益時,一定要先勞動部門,或尋求街道的幫助,再不行申請勞動仲裁,千萬不要採用這些極端的方式!但對於建築工地的員工來說,取證真的非常難,甚至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勞務派遣工資叫什麼名字,導致最終還是不能有效解決,這個時候怎麼辦呢?我也真的說不上來了!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