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拍賣莫文蔚餘溫房:違反法律,褻瀆女性

小澤一郎 發佈 2020-09-03T03:43:34+00:00

沒想到,8月27日晚,瑞享國際酒店貼了這樣一張海報:「莫女神離開恩施了,但入住的房間還在,餘溫尚存、余香尚在,今夜等你」,「客房內女神睡過的床上用品及浴室毛巾和相應的一次性用品皆可帶走」。

8月,香港歌手莫文蔚到恩施舉辦演唱會,住在當地的瑞亨國際酒店。沒想到,8月27日晚,瑞享國際酒店貼了這樣一張海報:「莫女神離開恩施了,但入住的房間還在,餘溫尚存、余香尚在,今夜等你」,「客房內女神睡過的床上用品(床墊除外)及浴室毛巾和相應的一次性用品皆可帶走」。海報配有花園套房內部陳設的圖片,稱8800元/間起,限時競價500元起。報名時間為8月27日晚6時至8月28日晚5時。海報曝光後,引起輿批評。瑞亨酒店還扭扭捏捏,先是否認圖片是其發布的,後道歉稱「事件是酒店管理工作失誤,利用名人效應進行營銷,傷害了社會大眾的感情,造成了比較負面的影響,也受到了媒體和消費者的嚴厲批評;酒店深刻意識到該問題的嚴重性,向社會大眾真誠道歉。」

恩施是個好地方,山明水秀,但酒店以這樣的方式,來營銷招攬客戶,實是低級低俗,反而引發負面評價。在法律上,酒店發布該海報,多處違法。第一、泄露了莫文蔚的住宿信息,侵犯個隱私權。酒店與遊客是住宿合同關係。作為附隨義務,酒店有義務保障客戶的隱私。這些隱私包括旅客住宿的房間、人員、消費、以及在酒店內的活動情況等。第二、酒店未經許可,以莫文蔚的名字打廣告,侵犯了莫文蔚的姓名權。雖然海報沒有點出莫文蔚的名字,而是寫莫女神,但莫文蔚剛住該酒店,故綜合情況,可以對號入座,還是侵犯了莫文蔚的姓名權(特定情況下的姓,可以代表姓名)。第三、酒店以香艷的餘溫來描述莫文蔚住過的房間,而且該房間還沒有被清潔收拾,以待來客。顯然會引發不當聯想,褻瀆與冒犯了女性的人格尊嚴,構成了侵權,即侵犯人格權。第四、酒店的海報寫法,浮想聯翩,有悖社會道德,亦是違反廣告法的規定。

綜上,酒店應向莫文蔚賠禮道歉、恢復影響、賠償損失,並被市場管理監督部門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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