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攤丁入畝「一」

y路程 發佈 2020-08-26T04:29:51+00:00

歷史上人民與國家或者君王,一直存在著賦役關係。國家有責任保障人民的安全,而人民有義務向國家奉獻賦役。



歷史上人民與國家或者君王,一直存在著賦役關係。國家有責任保障人民的安全,而人民有義務向國家奉獻賦役。丁,最早是指年紀十六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的男子。說到攤丁入畝必然與丁和畝的概念,也就是人口和土地緊密相連。國家要向老百姓收稅,要有據可依,在社會相對穩定的時期更是如此。清朝順治和康熙年間編撰的「魚鱗圖冊」,是作為收取田賦的重要依據之一。它可以說是我國歷史上比較科學的土地賦稅管理辦法。中國以農業立國,所以賦役制度離不開人口與土地的核查。明清兩代關係到土地核查的就是"魚鱗圖冊",而關係到人口核查的主要是「黃冊」。這是農業社會發展到明清時期,逐步成熟完善的一個結果。自先秦時期實行貢、助、徹制以來,賦役的徵收隨時代和時勢的變化而變化。像秦漢的租賦徭役制,魏晉南北朝的租調力役制,隋與唐前期的租庸調製,唐後期與明前期的兩稅法,以及明中葉開始實行的一條鞭法,都發端和依存於當時的歷史環境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清朝的賦役制度正是在前朝制度的基礎上確立起來的,同時又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回溯歷史,中國的賦役制度究竟是怎樣一步步走向攤丁入畝的呢?



杜甫對社會觀察入微,對百姓疾苦體味尤甚的唐代詩人有一首膾炙人口的詩篇,與中國的賦役制度恰好息息相關,那就是《石壕吏》:

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牆走,老婦出門看。吏呼一何怒!婦啼一何苦!聽婦前致詞:三男鄴城戍。一男附書至,二男新戰死。存者且偷生,死者長已矣!室中更無人,惟有乳下孫。有孫母未去,出入無完裙。老嫗力雖衰,請從吏夜歸。急應河陽役,猶得備晨炊。

抓丁帶給老百姓的痛苦,給古代社會的賦役制度蒙上了一層陰影。為何作為一個國家發展基石的賦稅,會以猙獰的面目出現。中國古代歷史上國家對人民「三征」,包括布縷、粟米、還有力役,也就是國家向每一個人徵收相同定額的稅種,其實都有人頭稅的性質。人頭稅古來就有,每個成丁都跑不掉。在清朝雍正皇帝全面實行攤丁入畝之前,人頭稅就已經存在了兩千多年。唐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實行的租庸調製規定,每丁每年向國家輸粟兩石,為租。輸絹兩丈,綿三兩,為調。服役二十日,稱正役。不服役者每日納絹三尺,或布三點六尺,為庸。租庸調製針對的是大量存在著的自有土地的自耕農社會,人頭稅的成分很大。隨著土地兼并的加劇,唐朝中後期的兩稅法就變成了以家庭財產為徵收標準。開始以貨幣的方式,向國家繳納賦役。



宋元兩代的田賦和人頭稅都比較重,一直到明朝的一條鞭法,針對古來雜亂的賦役條目與繳納方式開始實施統一的,以白銀的方式繳納,才讓老百姓稍事喘息。但是明末內憂外患加深,不得不在全國範圍內,又加派遼餉、練餉、剿餉,即所謂的三餉。這樣一來使得一條鞭法簡化稅項後,減輕人民負擔的效果被全面破壞了。明崇禎十年,明末文學家張岱在一首詩中曾感慨:因思世界盡如此,死兵死賦均死耳。遼東一破如潰癰,強蟊流毒勢更凶。民間敲剝成瘡痍,神氣太泄元氣疲。被稱為明末三大賢之一的呂坤,在描述整個明末社會的芸芸眾生時也感慨萬千的寫道:凍骨無兼衣,飢腸不再食。垣舍弗蔽,苫蒿未完。流移日眾,棄地猥多。



滿洲貴族入關之初,面對明末如此景象,一些官員開始呼籲:議國用,定經賦。期望恢復正常的賦役制度,以使天下重歸有序狀態。順治元年十一月,山東道監察御史寧乘勛率先倡議,對徵收賦稅依據的賦役全書進行重新編撰。他強調賦役之定製未頒,官民無所遵守。順治三年,御史張懋熺請成賦稅定額方冊中,對如何編撰賦役全書提供了一條終於線索。他說:雖然各府縣的冊籍經戰火存去不可考,但藏於戶部的原明朝賦役全書,會計錄兩本書並未焚毀。如果以此為憑證,那麼賦稅所入之數就可以理清十之八九了。順治三年四月,攝政王多爾袞頒布一道御令:命大學士馮銓前往戶部,與公英俄爾岱徹底查核。並責成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官員嚴核詳稽,以擬定賦役全書。隨後多爾袞又特命戶部右侍郎王弘祚專職負責牽頭組織編攥賦役全書。但是由於客觀條件有限,編纂工作進行得非常緩慢,一直到順治十四年七月,一部綱舉目張,官民兩便的賦役全書才算告成。



賦役全書,以明朝萬曆年間的則例為基準,確定了徵收賦役的定額原則。但是萬曆年間是個模糊概念,這一時期賦役徵收的額度前後多有變化,究竟以那一年為準,清朝廷並未明說。所以順治的一再強調的錢糧則例,俱照明萬曆年間,只不過是個大原則而已。為了儘快充填國庫,向最富庶的地區徵收重稅歷來是統治者的首選。江南地區因此也深陷於賦稅矛盾的漩渦中心。

順治十八年七月十三日,著名文學批評家金聖嘆與另外十七名鬧事的士子,被集體執行了斬立決。據說金聖嘆這位才華橫溢的江南大才子被行刑前,竟然向監斬官索酒暢飲,邊飲邊幽默的調侃:割頭,痛時也。飲酒,快事也。割頭而先飲酒,痛快痛快。金聖嘆生於明末,作為一個亡國的一代文人,他心中的苦悶可想而知。最終奪取他性命的這起案件,起因正和清初的賦稅制度有關。當時蘇州吳縣的縣令任維初,一面以嚴刑催繳賦稅致人死命,一面又私自盜賣官米。從而激起蘇州當地的一些士子來到蘇州文廟,以哭廟的形勢向孔夫子表達心中的不滿和憤懣。此時恰值順治帝剛剛駕崩。已受任維初賄賂的朱國治,不但未治任維初之罪,反而向朝廷報告江南士子集體哭廟驚動先帝之靈。如此一來,遂導致哭廟事件的當事人被殺。這便是清初著名的抗糧哭廟案。它與江南奏銷案和通海案一起被稱為清初江南三大案。其中奏銷案和哭廟案有著相同的背景,都是清初江南地區,因催繳任務過重導致的社會事件。



清朝統治者要想順利的徵稅,僅僅靠追討錢糧顯然是不夠的。歸根結底,需要讓賦稅條款和程序變得更為簡化和有利於養民。為此順治朝編纂的賦役全書在政治層面繼續完善,通過歸併合則,使明朝後期以來,明目繁雜的賦役款目到了清朝基本上規範為田賦和丁銀兩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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