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歲老人猥褻女學生被拘不予執行,法不該責老嗎?

青縣普法 發佈 2020-06-10T19:12:41+00:00

5月27日,江西一83歲的男性老人劉某在街頭突然將手伸向過路的女學生,女孩嚇得急忙躲閃。首先,這件事中,由於老人的猥褻行為並未達到《刑法》中規定的,強制猥褻他人且尚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故應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老人進行治安拘留。

最近

一則新聞再次讓市民

對「法不責老」的話題進行熱議


5月27日,江西一83歲的男性老人劉某在街頭突然將手伸向過路的女學生,女孩嚇得急忙躲閃。



當地警方接警後將嫌疑人劉某抓獲,其如實交代了猥褻過路女生的違法事實。據警方通報,劉某被處行政拘留十日,因已滿70周歲不予執行。



有網友還爆料稱

該老人經常在學校附近

站在路邊騷擾女生



該名老人已經是慣犯

不是第一次做這樣的事

但卻因已滿七十周歲

不予執行?

這可讓網友們炸開了鍋



小夥伴們對此很是疑惑

難道這法真的不能責老?



首先,這件事中,由於老人的猥褻行為並未達到《刑法》中規定的,強制猥褻他人且尚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故應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老人進行治安拘留。


但由於《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七十周歲以上的行為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故在該事件中,法律依據清晰的,並不存在司法擅斷問題,老人也沒有享受什麼法外的特權,警方的做法並無過錯。事件更談不上對規則的破壞。



其實,不予執行並不等於不予處罰。在這件事中,法律也認定了該類行為是違法的,而且應當受到懲罰。但是恰恰《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範的一些屬於違法但未達犯罪的情形,其違法情節相對較輕。


在這條不予執行的法規中,其實不止市民所關注的老人與小孩,還有懷孕或者哺乳不足一歲等人群。矜老恤幼原是個傳統,在一些違法情節相對輕微的情況下,對於特殊情況、特殊群體,法律規給予特殊的覆蓋和關懷,更能體現出法律的克制,國家和社會的擔責,這也是法律著眼更為柔性和長遠的一面。


群眾對該事件

為何仍如此氣憤?

事件中,老人的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讓人十分不安,也正是基於此,一些網友難免產生情緒上的質疑:僅僅因為年齡特殊,沒有實質懲戒,這事就算完了嗎?


我們以最為樸素的善惡價值觀去判斷這個事情的時候,還是希望違法的行為受到實質上的懲戒,這樣其他人才能得到深刻警示。所以在這個觀點上,毋庸諱言,網友認為處罰結果讓人不解氣的情緒是可以理解的。


說到底,大家所擔憂的,其實是怕有人利用自己的年齡或者免罪條件,超越法律,超越規則,卻得不到應有的約束。


不過,我們更應該知道,在違法行為面前,我們尚能適用一定的柔性,但在犯罪面前,即便是超過七十歲的老人,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故《刑法》里並不予以免罰的規定。《刑法》所規定,僅有對老人適用減刑的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可以說,不執行或不給予處罰,並非是基於對違法者身份的保護,而是法律基於價值衡量之後更為人性化的制度安排,對於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進行特別保護。


在此類事件中,其實受害者還可以基於民事法律的規定,要求對其經濟損害和人身損害進行賠償。


這也驗證了

法律不應該只有懲戒

而應該還有教育、還有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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