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追求的只是打贏官司還是找到真相?

長春段律師 發佈 2020-08-14T19:37:36+00:00

訴訟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官司打到最後,有時勝負的定義是會模糊的,當事人也可能會忘了初心,甚至庭審的結果對於問題的解決都不再是關鍵。

剛入行時,我關注事實真相。

後來,很多人告訴我只要官司勝利就行。

現在,我追求程序正義。

訴訟的背後都有一個個複雜的愛恨交織的故事,每個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都會有意無意的扭曲真相,想搞清楚所有的事實幾乎不可能。訴訟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官司打到最後,有時勝負的定義是會模糊的,當事人也可能會忘了初心,甚至庭審的結果對於問題的解決都不再是關鍵。


為了好理解,講個小故事。

大約是兩年前接了一個案子,委託理財合同糾紛。

簡單說,就是證券公司的理財顧問私下代客理財給客戶虧錢了。

2015年6月跟客戶簽的抽屜協議,約定了收益共分享虧損替你扛(哥們也是夠悲催),

後面的我不說大家也能腦補,

反正最後帳戶200萬剩下不到40萬。

客戶的訴求很簡單,賠錢,券商跟理財顧問一起賠!

客戶的要求明顯沒道理,為什麼?一、客戶早在開戶的時候,券商就通過電話回訪、視頻錄像、風險提示書、客戶手寫的保證承諾,三令五申一再告訴對方公司不提供代客理財,公司的員工不允許代客理財,你要是私下接受代客理財,後果自負;二、券商對他們倆私簽的合同毫不知情。

我代理券商。

公司還算仁義,跟我說,如果可以的話,能不能順便幫理財顧問也看看,真賠160萬他就毀了。

於是我跟理財顧問見面,發生了如下對話:

我:你做這事公司知道麼?

理財顧問:不知道,我刻意瞞了公司,怎麼敢讓公司知道。

我:保底,二八分成,還沒有管理費,這是「行規」麼?

理財顧問:不是,客戶占很大便宜,但當時是大牛市,我以為不會出事…

我:這個客戶自己會不會炒股?

理財顧問:會,老股民了。

我心下瞭然,告訴他,你賠人錢天經地義,畢竟跟人簽了合同契約精神。

我給你指點兩條,你出庭說,結果看造化:客戶違反自我承諾在先,同時也有違《證券法》的基本規定,老股民明知是坑自己還踩,主觀上有過錯,板子不能全打一個人身上;跟你約定的風險收益明顯傾斜,客觀上嚴重違反了權利義務平衡原則,請求法官予以調整。

理財顧問千恩萬謝,畢竟我沒收他錢,我只覺得是這個道理。


法庭上,

審判長:第一被告(理財顧問),你說,公司知不知道這事?

理財顧問:知道,大家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我(心理):你大爺!

原告(客戶)律師:舉證,我委託人跟理財顧問簽的合同,用的就他們公司標準的投資諮詢合同,空白地方加了幾句話而已,上面還有他們公司公章呢。

我(心理):有這事?咋沒人告訴我!為什麼沒人告訴我!

我:法官,我請求看一眼那個合同原件。唔~~嗯?等一下,我再看看!法官,我質疑他們證據的真實性,你看,這兩份合同上原告簽字的筆跡,跟起訴狀、客戶開戶資料上的筆跡完全不同!

法官:竟有此事?拿來我看看,誒~ 你們看看(遞給身邊兩位審判員),確實不一樣。原告,怎麼回事!

原告律師:呃,這個~原告給我的,我不知道啊。

法官:第一被告,你在合同上的簽名是真的麼?

理財顧問:…真的。

法官:那這合同是誰跟你簽的?是原告嗎?提醒你,下面說的話你要謹慎,欺騙合議庭要負法律責任!

理財顧問:那合同是後來補簽的……balabala.....

法官:balabala......

我(心理):臨陣倒戈,偽造證據,挺會玩啊,玩吧~

最終我們勝訴了,券商沒有連帶賠償責任,不過財務顧問要賠160萬。

But,最後雙方和解了。

為什麼呢?

因為客戶去證監會告狀了,告券商風控合規有重大缺陷(手段厲害),券商擔心得不到小紅花,於是掏了一部分錢息事寧人了。

再後來,券商的合規老總請我吃飯告訴我,理財顧問開庭前跟原告達成了協議,只要上庭幫著原告一起咬死券商,客戶勝訴以後不找他要錢,只找公司,是為金蟬脫殼之計。

「這TM魂淡,滿嘴假話,連法官都敢騙。」他夾了口菜,忿忿的說。

我坐在那靜靜聽著沒接茬兒,心想,天知道你們誰說的是真的誰說的是假的!

理財顧問為了生計能臨陣倒戈,你們為了自己的位子就沒有在那之前給人「心理輔導」麼,為了不受監管處罰,你們合著伙的又在上頭面前編了什麼劇本。


我真的不知道了…我只知道,法官在庭上接受了我的質證意見,我們合力推翻了一個假證據。

而這個過程,叫做程序正義。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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