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巔峰捕魚」竟是線上賭博平台!涉賭資金3700餘萬元,26人獲罪

周到客戶端 發佈 2020-08-06T20:23:08+00:00

2020年7月15日,上海市嘉定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開設賭場案,涉案被告人達37人。嘉定區檢察院檢察官李鑒振出庭支持公訴,該案確立了此類案件的證據規格和認定標準,為後續一系列類案的辦理提供了經驗。

一款經許可上線運營擁有眾多正常玩家的網路遊戲,是如何被利用成為賭博的平台?

2020年7月15日,上海市嘉定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開設賭場案,涉案被告人達37人。嘉定區檢察院檢察官李鑒振出庭支持公訴,該案確立了此類案件的證據規格和認定標準,為後續一系列類案的辦理提供了經驗。

檢查機關提前介入

2019年2月,上海嘉定警方發現,一款名為「巔峰捕魚」的App遊戲存在賭博行為,遂立案偵查。但實際上「巔峰捕魚」是一款經許可上線運營、擁有眾多正常玩家的網路遊戲,它怎麼成了賭博平台?由於涉案人員眾多,犯罪模式新穎,嘉定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全程引導偵查取證,成功辦理了這起上海市首例遊戲公司和外部代理共同利用網路遊戲虛擬場景開設賭場案。

2016年上半年,沈某組建團隊研發了一款叫「巔峰捕魚」的遊戲軟體,同時在嘉定區註冊成立A遊戲公司,以該公司名義申請軟體著作權、遊戲版號並上線運營。2018年3月,由沈某出資,駱某等人註冊成立B遊戲公司,將「巔峰捕魚」項目團隊整體轉至B遊戲公司,由B公司對遊戲進行日常維護和經營,並雇用多人負責公司運轉。

2018年,沈某、駱某搭識了何某,約定由何某在遊戲內組建公會。2018年5月,何某出資設立C公司,招募雇用主播、客服等工作人員,在直播平台宣傳推介該遊戲吸引玩家。但與正常玩家自己充值買裝備玩遊戲,繼而升級帳號等級的方式有所不同的是,這個遊戲還有別的「玩法」。

何某通過自己充值、從他人處購買等方式,獲取了數量眾多的VIP帳號,這些帳號每天可被分配一定數量的金幣。何某等人以日租金20元至150元不等的價格,將帳號出租給部分「玩家」。何某等人與這類「玩家」約定,待帳號內金幣數量達到1000萬,他們會以每100萬金幣兌換18元至23元的比例,用現金向「玩家」回購金幣,即兌現籌碼。此外,何某通過自己在遊戲中贏得、從他人處收購等方式,獲取大量不同品種的道具彈頭,同樣以出售道具方式接受投注,以回收道具方式兌現籌碼。

承辦檢察官李鑒振對這種「遊戲模式」進行分析,他認為可以構成賭博行為。具體而言,可以歸納為「接受投注」「隨機事件」「退幣退分」三個環節。出租帳號、出售道具彈頭就是「接受投注」;金幣、彈頭就是可供下注的籌碼;遊戲中虛擬的捕魚場景就是「隨機事件」;回收帳號、回收道具彈頭就是「退幣退分」、兌換籌碼。玩家如果在遊戲中實現了金幣增加,在歸還帳號時就能盈利,反之就虧本。

因此,C公司利用網路遊戲搭建的虛擬場景,通過帳號、道具的租售等方式接受投注,採用回購道具的方式向賭徒兌現人民幣,構成了開設賭場犯罪。

2019年4月,駱某、何某等20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批准逮捕。

揪出遊戲公司的幕後黑手

何某等C公司的人員構成開設賭場罪已無異議,但B遊戲公司除駱某以外的相關人員是否也應該對何某等人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李鑒振在梳理在案轉帳記錄、微信聊天記錄時發現,B遊戲公司除每月支付120萬元的推廣費外,還會不定期出現固定金額為50萬元的轉帳,轉帳時間十分值得推敲。而在B遊戲公司「財務群」的聊天記錄中,經常出現類似「回收×××彈頭、金幣,價值×××元」的記帳。每當出現這種數據時,財務就會向C公司匯款50萬元。李鑒振抓住這個細節展開訊問,成功突破。原來,B遊戲公司不僅是疏於遊戲巡查和平台監管,更是以支付推廣費的名義為C公司回收道具提供資金支持。

根據我國《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關於規範網路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關注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遊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兌換其他單位的產品和服務,更不能兌換法定貨幣。如果直接向散客玩家提供道具回收服務,則明顯違反前述規定,遊戲本身就具有了賭博屬性。

「這正是B遊戲公司的狡猾之處。」李鑒振道,B公司將C公司作為「防火牆」,通過其在台前向散客玩家回收道具,自己則作為幕後,為C公司開設賭場行為提供資金支持。

因這一重要證據的突破,嘉定區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追捕沈某等多名涉案人員。

準確認定賭資金額

在解決這個問題上,李鑒振引導公安機關利用技偵手段,通過對遊戲反覆研究,確定賭徒玩家在遊戲中獲得籌碼的方式,再通過對後台數據的篩選,最終認定賭資金額為3700餘萬元。

至此,此案的疑點和難點均已突破。嘉定區檢察院以沈某、駱某等26人涉嫌開設賭場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經審理,認定本案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對指控事實予以確認。

2019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沈某、駱某等26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沈某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

2020年2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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