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京東網店被要求自查三年補稅,大數據下電商徵稅盲點不再

see時間海 發佈 2020-06-13T12:28:46+00:00

近日,華北某市多名網店店主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在5月收到了當地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稅務局發送的「風險自查提示」,提醒他們存在少記營業收入風險,要求企業自查3年以來存在的漏報問題並補繳稅款以及滯納金。


近日,華北某市多名網店店主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在5月收到了當地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稅務局發送的「風險自查提示」,提醒他們存在少記營業收入風險,要求企業自查3年以來存在的漏報問題並補繳稅款以及滯納金。

根據一位健身器材網店店主向記者展示的「風險自查提示」,該提示主要是提醒商家存在網上銷售商品少記營業收入的風險。

具體來說是指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台開設網店的企業,其向稅務部門申報的銷售收入與電商平台所統計的銷售收入差異較大,需要補繳營收差額所產生的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風險自查提示」所提及的數據分析時間範圍是2017年至2019年,也就是說,網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來的營收漏報風險,並補繳相應稅款。

網店商家為什麼會產生漏報營收的問題?這其實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因為網店均採取線上方式經營,其真實銷售收入數據只有平台掌握;另一方面,網店上報稅務部門的銷售收入往往只是開發票的那部分收入,而很多消費者是不要求店家一定開票的,差值由此產生。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范子英對澎湃新聞記者分析稱,此前平台數據與稅務部門間不完全開放,一些企業利用了這點進行逃稅。現在大數據時代來臨,稅務部門有條件獲得完整的電商平台數據,「一家網店一年到底有多少營收,很容易看到。」

上述城市稅務部門負責人近日也公開表示,稅務部門現在可以發揮大數據優勢,優化「統籌扎口、智能識別、網上推送、自查自糾、全程監督」的全閉環網上稅收風險管理新模式。

據了解,該局對內破除各系統間壁壘,整合了上億條納稅人開票、運費、金額等數據;同時深化跨系統、跨領域稅收合作,多渠道共享市場監管、公安、社保等部門的第三方數據和網際網路信息,建成涵蓋2.36億條外部數據的數據倉庫。

大數據時代,傳統上向網店商家徵稅的盲點已不復存在。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財稅專家葛玉御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電商平台的商戶銷售商品,如果消費者不要求開具發票,商戶不會主動開票,向稅務局申報收入往往顯著低於實際銷售收入,有逃稅風險。

葛玉御指出,近幾年,稅務局通過網絡爬蟲等技術提高了大數據稅收治理水平,同時加強了與電商平台企業的合作,可以獲取平台統計的銷售收入,從而藉助大數據比對分析,發現企業可能存在的逃稅問題。

網店店主們也坦言上述問題確實存在。其中一名老闆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網店老闆們也有自己的難處。「比如,我們和線下店鋪不同的是,我們很難拿到成本進項增值稅發票用於抵扣,很多商品從義烏小商品市場、深圳華強北拿貨,都是沒有發票的,現在網紅帶貨火起來了,我們找網紅帶貨付的『坑位費』都很高,也都是拿不到發票的,這樣我們就沒辦法抵扣進項增值稅。」

這位老闆所說的是一個增值稅徵收環節的常識,增值稅的一大特點就是可以抵扣。一般來說,商家拿到上游商家開出的增值稅發票,在繳稅時能獲得抵扣,不必繳納全部收入的所對應的增值稅。

專家表示,從法理上講,網店商家的說法是站不住的,因為他們如果想享受抵扣就一定要向上游企業索取增值稅發票。對此網店商家則表示,能否做到全國公平徵收是他們關注的一個重點。

「現在都是各地政策不同,有的地方寬鬆一些有的地方嚴一些,如果我們找上家要發票,進貨成本就要提高,我們的售價肯定也要相應提高,但如果其他地區的商家進貨時沒有要發票,他們的價格就低,消費者在網上是全國對比,我們肯定就沒有競爭力了。」一位電商老闆坦言。

此外,在電商領域還有另一個「灰色地帶」也與上述逃稅問題產生關聯——刷單。不少網店商家對記者表示,刷單其實一直以來就是業內的潛規則,只不過近幾年平台管理越來越嚴格。但是稅務機關拉出所有營收大數據後,刷單帶來的稅務問題也隨之浮現。

「全部收入里可能有一部分是我們花錢刷出來的,其實並沒有產生這麼大的交易額,現在要求對這部分收入繳稅,實在是有苦說不出,因為刷單行為在平台是不允許的,我們很難去證明,左右為難。」另一名網店老闆表示。

為什麼現在要求網店自查三年補稅?多位財稅專家對記者表示,除了大數據技術已經能夠提供支撐,今年受疫情影響地方政府財力吃緊也是重要背景之一。記者了解到,除上述城市外,全國其他地區也有網店商家近期接到稅務部門的電話要求自查補稅。

據澎湃新聞記者了解,上述城市稅務部門已經對網店商家做出回應表示,線上銷售與線下銷售只是銷售方式不同,在稅收征管上並無本質區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均應依法納稅。本次推送風險提示目的在於告知風險,並通過自查自糾、自行補稅的方式消除風險,同時也可避免影響企業信用。

據了解,當地稅務部門將採取「一次告知,自糾自查;二次告知,輔助糾錯;三次不改,重點核實」的模式,對已自行改正的納稅人,不再打擾;對未按照要求改正的納稅人,再次告知風險;兩次告知後仍存在涉稅風險的,由基層稅務機關集中開展風險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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