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大案:一場由誘騙到強姦、輪姦的暴行——景明大樓事件真相

覌海聽濤 發佈 2020-08-05T01:17:40+00:00

那時,有朋友私信筆者,說想聽聽景明大樓事件的來龍去脈。曾經轟動全國、舉世皆驚的漢口景明大樓事件,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欺辱中華民族的一頁歷史罪證。


前幾日,筆者曾經發表過一篇抗戰勝利後,發生在昆明的"李木仙"案件的文章。

在那起案件中,被美軍士兵駕車故意撞死的無辜女孩李木仙年僅12歲。

但是,這條鮮活的生命在美軍賠償部的標價僅為26美元,不及交通肇事賠償中一匹馬的價格。

那時,有朋友私信筆者,說想聽聽景明大樓事件的來龍去脈。

曾經轟動全國、舉世皆驚的漢口景明大樓事件,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欺辱中華民族的一頁歷史罪證。

事情雖已過去多年,但是每一提及,讀者無不疾首痛心,所以筆者一直沒有說道此事。

網絡上的相關文章雖然不少,但對當時的事實真相,則未知其詳

現在朋友既然有所求,那麼筆者就依據自己查閱和搜索到的部分資料綜合整理如下,還歷史以本來面目

【一】"事件"發生的歷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中國長期處於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地位,並未改變。

表面上,各大城市的外國租界撤銷了,而實際上的租界卻更為擴大

在武漢,歷來沒有美國租界。

可是,在武漢的美國人,在有租界期間,他們可以不受租界界限限制,任意地在英租界、法租界甚至"華界"開銀行、設洋行、辦教堂、立學校而毫無顧忌

特別在抗戰勝利之後,美國勢力洶湧而來,中國不僅成了美國剩餘物資傾銷市場美國生活方式則更是泛濫成災。

武漢街頭,美國軍人酗酒鬧事,美國吉普車禍傷人等等光怪陸離的現象,層出不窮;

美軍擄辱中國婦女的罪行,亦時有所聞……

就是以所謂僑民身分出現的美國商人、傳教師或外交官員,也在 "正人君子"的面紗下,和美國軍人一道,進行種種罪惡勾當

1948 年這一年裡,首先是,元月間北平發生了美軍強姦北京大學女學生沈崇事件,引起了全國人民的憤怒。

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8月7日,漢口又發生了美國人集體強姦、輪姦中國婦女的"景明大樓事件"

【二】景明大樓當時是個什麼場所

景明大樓漢口鄱陽街49號(現為53號)。

1920年開工建造,1921年建成。

它是武漢歷史上最重要的一個外資建築設計機構——英資景明洋行為自己設計建造的6層辦公大樓。

當時這裡還屬於漢口英租界

因此,景明大樓有英國巡捕守門,除了買辦之流的中國人,一般中國人是不易進去的。

抗戰勝利以後,景明大樓成了一座"公寓",住在裡面的,英國人、美國人、猶太人都有,

而以美國人居多。

美國空軍有個臨時招持所就設在這裡。

所以,這裡的美軍吉普往來不斷;

每到夜間,附近居民經常看到美軍挾著中國婦女進進出出的種種醜態,無不義憤填膺;

但是盡人皆知,美國人當時是國民黨的"太上皇",得罪不起,也只好看在眼裡,恨在心上罷了。

【三】"事件"發生前的預謀活動

在"事件"發生前半個月——1948年7月22日。

住在景明大樓五樓美孚公司漢口分公司副大班(即副經理)利富,夥同美國空軍軍官喬治·林肯,把先後曾在天星歌廳江漢歌廳搞樂隊的賽拉芬(又名:西來賓)找去,經過密商,決定由賽拉芬負責,在利富住處組織一場舞會。

除樂隊伴奏外,並要他代邀中國婦女參加,一是伴舞, 二是伴宿,不許中國男人參加。

他們還告訴賽拉芬,組織舞會的名義是為即將調職離漢的利富餞行。

準備用西餐和最好的酒煙招待,還有汽車接送。

但對邀約的婦女,只說是為某中國富商做壽,跳舞慶祝。

利富當即給了賽拉芬一筆籌備費和幾十張印好的粉紅色紙畫(橫折的):

正中繪有裸體女人的妖冶形象,畫旁兩行英文,一是"酒與女人",一是"快樂";

作為邀約到會婦女的"請柬"。

在這之前,武漢國民黨政府已經宣布禁舞,只允許歌廳活動。

可是以各種形式出現的地下舞廳,卻非常活躍。

賽拉芬抓住這個時機,曾於7月4日在漢口勝利街德明飯店組織過一次舞會;

幾天後,又在江漢歌廳搞了一場,吸引了大量"舞迷",獲利不少。

因而包辦舞會也成了賽拉芬生財之道

承包舞會,特別是邀約中國婦女伴舞,僅憑賽拉芬自己是辦不到的;

他有一個班底

這裡面的主要組織者是與賽拉芬同事的樂師克勞茲和他的中國姘婦章月明

這次,賽拉芬從他領得的籌備費中拿出15美元交給章月明,作為邀約中國婦女的活動費用

章月明一面自己出馬,一面交給江漢歌廳茶房領班楊玉麒5元銀元和1500萬元"法幣",請楊代約女伴;

並告以利富的要求:伴舞的越多越好,凡是參加的女伴,還另有報酬

於是楊玉麒也大肆活動起來:

先找到江漢歌廳歌女熊潔、莎莉、硯秋;

除她們本人外,並要她們去廣泛發動;

後又偕同江漢歌廳茶房劉寶山,到處找人。

當時,有個名叫曹秀英的舞女,年紀較大,姿色也差,長期處於生意清淡的落泊狀態,加以禁舞之後,生活相當困難。

楊玉麒、劉寶山請她代約舞伴時,首先給她4元銀元。

因而曹秀英欣然應命,不僅邀集了她同屋(漢口三教街巴公房子)的家庭婦女張太太、楊太太、黃如意;

又與賽拉芬的中國姘婦譚碧珍一道,邀請家庭婦女劉太太、羅太太、朱小姐,還有她自己的女兒等十多人參加。

在當天到會的30多名中國婦女中,年齡最大的32歲,年齡最小的才15歲,其他婦女大都是20歲上下。

她們有的是應邀去的,也有的是隨被邀者同去"趕場台"、"過舞癮"的。

這是當時的一種社會風氣

尤其這次舞會打的幌子是為某巨商舉行"祝壽舞會",似乎名正言順、因而陷入這場騙奸圈套的婦女,比組織者原來邀約的更多,更符合預謀犯"越多越好"的意圖了。

【四】一場由誘騙到強姦、輪姦的暴行

8月7日這天是"周末"。

景明大樓事件的主謀者按照預定部署,先將集合在一元路坤厚里18號菲籍樂師克勞茲家裡的樂隊人員接走;

天黑後,再派汽車把預先約定的一部分中國婦女,從三教街美宜琦西餐館接到景明大樓。

參加舞會的"女賓"陸續到達景明大樓時,美軍人員和所謂旅漢外僑,已有20多人在場。

其中,多數是美軍,其餘是美籍英籍"僑民"。

美籍的有美孚公司漢口分公司副大班利富,美孚分公司職員陸惠人、佛蘭克、史塔司博,傳教師何佛魯,基督教青年會幹事狄爾頓,以及李琪、卡爾頓、格魯、卡來爾等;

英籍的有傳教師袁光明,江漢關水上視察赫達生,漢口協和醫院救護員湯普生等。

舞會開始之前,組織者給每個女賓胸前掛上一小塊木質花牌:大家不知何物,仔細一看,是一張兩性猥褻彩色淫畫。

誰也沒有吭聲,只是吃西餐,喝彩色酒,嬉笑喧鬧……

21時30分,利富的僕役劉忠泉將電梯上鎖,舞會旋即開始。

在陣陣加緊的樂曲聲中,人多舞急,加上酒氣繚繞、煙霧瀰漫,洋人們醜態逐漸顯露:有的強吻女伴、有的掐腰摸身……

因此有的婦女藉口上廁所溜走,有的不辭而別。

負責邀約舞伴的章月明亦於此時悄悄離去。但洋人獸性更為猖獗,一名美軍軍官竟將曹秀英當眾摟起,隨即按倒在地,將曹的內衣、短褲扯破。

此時突然電燈熄滅,樂隊人員溜走,婦女紛紛尋路逃跑,呼叫之聲不絕;

曹秀英拚命掙扎,才從後樓"太平梯"跑脫。

關於那時中國婦女慘遭帝國主義分子糟蹋、污辱的詳細情節,因受害者當時已陷入神志昏迷狀態,不及旁顧,再則羞於玷辱,言之痛心,不忍重提,所以也勿須盡述。

【五】消息傳開,輿論譁然

正是獸行瘋狂的8月7日深夜12時許,僥倖逃出虎口的巧巧(歌女)找到未及逃出的莎

莉家裡,同莎莉的母親一道,將她經歷的情況告知漢口市保安警察總隊分隊長方向

由方向轉報鄱陽街管段的漢口市警察局六分局,再由該局局長蘇天純請示市警察局局長任建鵬後,派分局巡官馬步雲帶了幾名警察前去偵察。

等到馬步雲等到達景明大樓,遭到洋人阻攔,不准上樓;

又是幾次反覆請示、聯繫,偵查人員才上到5樓。

這時已是8日凌晨3時許了,現場上僅剩利富和喬治·林肯。

二人強作鎮靜,始終不吐實情,只說是一場"送行舞會"已經結束。

而他們那幅獸性剛過的神情以及地上和沙發上的衣褲碎片、遍地菸蒂、畫牌等等,也正說明一場混亂剛剛過去,他們還未及收撿整理。

警察局的偵查人員什麼也不敢說,只有怏怏而歸。

8月8日,漢口的一家晚報首先把這個"事件"公開報導出來;

全國各報社駐漢記者也就此向全國各地報導了這條新聞。

頓時消息全面傳開。

從8月9日起,武漢多家大小報紙接連不斷地發消息,寫評論;

武漢的街頭巷尾、茶樓酒館,幾乎人人議論,無不譁然。

全國人民群眾和廣大海外僑胞,更是怒火萬丈,紛紛發來函電,一致譴責帝國主義,要求政府當機立斷,嚴懲罪犯,維護國體。

甚至遠在北歐荷蘭望加錫的華僑小學學生周海利等,還直接寫信給漢口市政府提出抗議,要求懲凶。

有一名叫王桂蘭的家庭婦女,在寫給《新湖北日報》的一封抗議信中這樣寫道:"當我得

.....集體姦污被邀約參加的舞伴之後,全身都被怒火燃燒起來了! ....我們不得不提出反侮辱的嚴重抗議,要他們知道,中國還是中國,漢口還是中國人的漢口!我們要求政府當局給予婦女應有的保障,徹底追查真正的主犯者。必需給予真正的主犯者以最嚴厲的處分,來洗雪被侮害者的仇恨。"

痛切陳詞,充分體現了中國人民的正義之聲。

【六】自欺欺人敷衍了事

大地怒火滾滾,全國輿論翻騰。

從"事件"發生起,接連一個多月里,報紙上人民呼聲蜂起;

而政府卻直沉默,深怕事態擴大,影響了"中美邦交"。

一面暗中派人向新聞界疏通,希望"顧全大局",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一面傳訊幾個中國從犯和受害者,應付門面,嫁禍於人。

至於真正的主犯——利富和樂師賽拉芬, 早已在"事件"揭露後不久逃往香港

而美軍人員和所謂美、英僑民那伙強姦犯,則一直逍遙法外。

甚至重要組織者之一的樂師克勞茲,仍然安居武漢,誰也不曾過問。

更可惡的是,強姦犯陸惠人(美孚公司職員)竟反咬一口,於8月12日寫信給漢口市警察局長任建鵬,說什麼:"該項舞送會,全系私人性質。惟查自8月9日至8月13日漢口華文報章所載各節,核與事實不符。是否因到會之舞女與邀請彼等參加之樂隊領袖之間,對於付給之舞資發生問題,致使舞女方面因而在外報告失實耶。"

不僅推卸罪責,而且如此大口大氣,儼然"太上皇"下達旨意一般!

在緊鑼密鼓的社會壓力之下,漢口市參議會,也只是出面走一番過場;

於8月25日,以 "為景明大樓跳舞強姦案請徹查嚴辦並禁止假借任何名義舉行舞會由"給漢口市政府去了一紙公函。

整整過了20天,漢口市政府就將漢口市警察局的一份《偵察報告》復轉參議會,搪塞了事。

國民黨中央對這一事件的態度, 最初是置若罔聞,以後也是懾於奧論譴責,只得由內政部對漢口市政府下了一個"查復"的指示;

後又由外交部和國民黨政府監察院國防部監察局派人到武漢作了一次所謂的調查。

不少新聞記者為此曾詢問監察院監察委員孫玉琳

孫的答覆是"漢口發生之集體強姦事件,目前尚非監察院職權所應過問。"

推得一乾二淨。

外交部的官員更是根本不作答覆。

作為主辦這一案件的政法權力機關的漢口市警察局局長任建鵬說:

"被害者既不願出面,本局亦不便捕風捉影,擅傳被告人。"

該局刑事科長段天元則說:

"無論集體姦淫有其事或無其事,第一必須被害人出面作證,方可給犯罪者的懲罰,沒有被害人出面,則此案對外籍人不能依刑法予以治罪。"

漢口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鄭大倫還這樣對新聞記者說:

"被害人均不願告訴,而加害人究系何人,亦不能指控明白,無從查訊。"

這一切,正如漢口《正義報》在一則報導中說的:

"政府當局,為了怕事情鬧僵鬧大,妨害邦交,一直就本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原則在處理這案件。"

漢口市地方法院延至1949年4月1日作出了"判決",如此大事,就此了了。

《判決書》的"主文"是這樣寫的:

"主文:章月明、楊玉麒、劉寶山、曹秀英、章繼賓等共同意圖營利,引誘良家婦女與他人姦淫,章月明、楊玉麒各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三年;劉寶山、曹秀英、章繼賓各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一年。"

"判決書"公布後,武漢市議論紛紛,"洋大人強姦了中國女人,一走了之,卻讓被害人和中國男人去坐牢,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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