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保險買賣雙方都必須遵信誠實守信原則,原來是因為信息差

金融小學問 發佈 2020-06-14T03:25:10+00:00

而保險法是屬於商法,商法是在民法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商事法律規則,所以在此情況下,在從事跟保險相關事情過程中也必須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為什麼買保險要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呢?

即買賣保險雙方一定要互相誠信呢?

我們都知道誠實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有著「帝王條款」和「透明條款」的美譽,也就是說誠實信用原則是一個大家普遍默認的規則。

而保險法是屬於商法,商法是在民法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商事法律規則,所以在此情況下,在從事跟保險相關事情過程中也必須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那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首先,我們先了解保險中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

主要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時必須以最大的誠意履行自己的義務,互相不欺騙和隱瞞,恪守保險合同的承諾,包括在訂立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可能影響其決定是否締約以及以何種條件締約的有關事實和信息,並嚴格遵循保險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當然,保險公司也需要在理賠時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賠付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買保險的消費者需要如實回答保險公司提出的各類問題,包括健康、財務、個人基本信息等等。保險公司需要如實把保險產品的保障內容、理賠要求、繳費信息等告知投保人。

至於,為什麼雙方要這麼做,本質原因是信息不對稱。

買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購買動機保險公司不知道。而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合同太複雜太專業,一般人都看不懂。

所以,在雙方都是兩眼一抹黑情況下,只有通過誠實守信選擇來互相制約。

如果後續理賠過程中,發現誰不誠信,法律更多就會去處罰誰。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因為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裡面所有內容都是提前由保險公司規定好的,當然他也不是隨便規定,他規定的內容也都是要送給政府監管部門銀保監會審核的,只有審核通過,這份合同才會出現在我們面前。但是因為合同內容居多,裡面的條款又都很複雜,都是一堆專業術語,一般就算拿到了合同也看不明白,而且就算對合同不滿意也不行,針對這份合同,消費者只有說買或者不買的權利,而沒有修改其中條款的權利,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產生了保險業務人員,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去幫助消費者解讀保險公司的條款內容。所以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保險人對於保險公司產品的信息差問題。



再來是保險公司通過針對消費者在買保險時設置很多健康問題、財務問題、個人基礎信息問題等等來消除保險公司對買保險人的信息差問題。當然除了健康告知,保險公司還有查詢出險人體檢、住院記錄、門診記錄、社保卡、藥品記錄等信息的方式來消除信息差。

總之,保險公司和消費者之間是有信息差的,因為信息差,保險公司不知道自己的保險是否賣給了對的人,消費者不知道自己是否買對了保險公司的產品。

基於這樣的情況,保險公司和消費者一直做的事情都是在不斷縮小兩者之間的一個信息誤差。

總而言之,締約保險合同的雙方都掌握了某些信息的優勢,同時又在另外一些方面處於信息的劣勢,在此情況下,雙方只有儘可能地誠實守信,才能建立其平衡的信息交換機制,實現保險合同的健康運行。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