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5萬元補習費,成績卻大幅下滑,家長將補習老師告上法院

北京海淀法院 發佈 2020-08-03T13:09:40+00:00

為了提高女兒的語文、數學成績,王女士交了5萬元與補習老師簽訂協議書,約定輔導孩子到初三,保證其成績達到較高水平。可六個月後,女兒的成績大幅下滑,雙方也因解約一事鬧到法院。

為了提高女兒的語文、數學成績,

王女士交了5萬元

與補習老師簽訂協議書,

約定輔導孩子到初三,

保證其成績達到較高水平。

可六個月後,

女兒的成績大幅下滑,

雙方也因解約一事鬧到法院。



案件經過

2019年初,王女士的女兒小涵上小學五年級,由於成績一直徘徊在班上10來名,她極力渴望女兒的成績有所突破。1月17日,王女士與某培訓機構的施先生簽訂了一份補習協議,希望能輔導小涵的功課。同時,她4歲的小兒子也被列入了輔導協議之中。

依據協議,由培訓機構輔導小涵的語文、數學至初三,如涉及物理、化學、英語、生物等學科,需提供學習方法指導。如需另外補課,由培訓機構來推薦優秀教師或方法教學。雙方還約定,小涵在小升初考試中,語文、數學需達到較高的水平,未達到將退全款。進入初中後,全面學習初中奧數,達到全年級數學前30名的水平。

這份補習協議的培訓總費用為8萬元,分兩次付清。王女士預交了5萬元學費,待女兒小升初進入重點實驗班後,再支付剩下的3萬元。

本以為簽了協議,便可高枕無憂,哪曉得事與願違。培訓半年後,小涵在學校的考試中,成績嚴重退步,絲毫看不出補習的效果,這讓王女士急得去找施先生理論。

經過協商,雙方同意解除合同,除去5000元材料費,施先生同意返還剩下的4.5萬元。

然而,退錢一事沒了下文,王女士多次催促遭遇百般推脫,甚至被拒接電話。無奈之下,王女士只得將施先生起訴至長沙市芙蓉區法院。

7月27日,經長沙市芙蓉區法院訴前特邀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施先生將從2020年8月起,每月還款5000元給王女士分9個月付清!


法官說法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為一般合同糾紛,雙方為合同法律關係,雙方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權利義務,甲方的義務為支付培訓費,乙方的義務為提供培訓服務且使孩子達到重點初中水平。王女生與培訓機構施先生簽訂的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依法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遵守執行。施先生向王女士承諾在未達到學習目標的情況下,可以全額退還培訓費用,王女士對此表示接受,雙方為此締結了相應的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相應的條款。在合同約定的退款條件成就時,施先生理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退款義務。在施先生不履行退款義務時,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王女士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要求施先生履行相應的義務。


法官提醒

近年來,素質教育的開展和教育投資的火爆催生了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小孩參加各種培訓班的情況也非常普遍,可憐天下父母心,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同時建議父母考慮如下問題:

首先,建議謹慎選擇培訓機構,在簽訂教育培訓合同前,需要考量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師資力量、商業信譽等,避免草率締約導致的後續維權困難。同時,也要嚴格審查合同約定的退款條件及周期,是否與招生宣傳和口頭承諾一致,避免出現口頭承諾未落實到書面的情況。

第二,要根據孩子自身的情況因材施教,不要盲目報各種培訓班,否則不僅可能會引發糾紛還浪費了孩子的時間精力。孩子的成績好壞主要還是在於自己的勤奮、掌握好的學習方法等,任何外力幫助都只能起到輔助作用,因此不要在得到「保過」承諾後就自認為高枕無憂。

第三,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父母需要在平常的學習生活中樹立良好的榜樣,以身作則,營造良好的家風。


來源:三湘都市報 長沙市芙蓉區法院、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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