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推行「高薪養廉」,月工資高達12萬,為何依然是貪官遍地?

歷史雜錄 發佈 2020-07-18T13:48:13+00:00

元代陳基《次韻吳江道中》寫道:「兩袖清風身欲飄,杖藜隨月步長橋。」他們也都採取了各種辦法,其中,就有一個辦法叫做「高薪養廉」。

引言

元代陳基《次韻吳江道中》寫道:「兩袖清風身欲飄,杖藜隨月步長橋。」詩中的「兩袖清風」一詞,常被後世用來形容官員作風清廉。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們,面對官場貪腐一事上,總是分外傷神。他們也都採取了各種辦法,其中,就有一個辦法叫做「高薪養廉」。在近代,此法也在不斷被提出。

宋太祖在開寶年間就曾提出:「與其冗員而重費,不若省官以益俸。」宋朝時期,為防止官員腐敗,從宋太祖到宋徽宗,都採用了「高薪養廉」的辦法。不止是皇帝,其實宋代一些有名的政治家也是這麼認為的,例如范仲淹王安石等人,他們還參與過相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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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高薪養廉」這件事上,在宋代上至皇帝下至文武百官都持支持態度。而宋代官員的俸祿也確實是歷朝歷代中最高的。《宋歷·職官志》上記載,宋代的宰相、樞密使等朝廷大員一個月的俸祿是「三百千」,也就是三百貫錢。

單看這個數字沒有太大意義,要結合當時的經濟狀況和物價來分析一下。以包拯為例,根據《宋史·包拯傳》記載,包拯在其頂峰時期一共擔任了三個職務:龍圖閣大學士、尚書省右司郎和權知開封府事,其中龍圖閣大學士的俸祿是138貫每個月,通過計算購買力摺合成現在的價值大約是每個月12萬元。

除了固定數量的錢之外,宋朝的高官還有其他的福利,每個季度朝廷會發放為數不少的綾羅絹布棉花等,每年還有一千兩百石糧食也是俸祿之一,稱之為祿粟。可能有人就要問了,雖然高官俸祿優厚,那地方官員呢?的確,宋朝官員在地方供職的待遇低於在京城供職,但也算得上收入不菲。萬戶人口以上的縣城,縣官每個月的俸祿是20貫,人口少於萬戶的縣城,縣官每月的俸祿是12貫,此外還有每年的祿粟60石,以及各種補貼。

除了每個月的俸祿和福利之外,宋代官員還能得到一種「公用錢」。這筆錢放在現代看就是交際應酬費。宋代的公用錢不封頂不限時,用完之後還可以再領取。宋代的一個節度使以公務招待為由,可以一次性領取2萬貫公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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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吏」和「官」的收入相差很大,吏的收入多由自行解決,所以經常會出現公吏貪污或者剝削百姓的情況。所以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王安石推行了「吏祿」,希望以此解決公吏貪污的問題。

綜上,宋代的官員收入制度看起來非常完善,如果每個朝代的官員可以互通有無的話,那麼在工資收入上,宋朝的官員無疑是其他朝代官員們羨慕的對象。然而現實情況卻十分打臉,宋朝推行高薪制度後,「養廉」未成,貪腐愈多。

特別是到了宋代中期,包拯曾說當時的官場是:「黷貨暴政十有六七」。貪腐之習已蔚然成風,已經出現無法遏制的態勢。宋朝後期,官場上更是「廉吏十一,貪吏十九」,有史書稱:「貨賂公行,莫之能禁」。宋徽宗時期的蔡京、高俅等「六賊」,讓官場上的各種不正之風愈演愈烈。這麼看起來,宋朝的高薪養廉失敗了,但是為何宋朝「高薪」制度如此完善,卻不能「養廉」呢?專家表示,主要是這兩件事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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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原因,俸祿體系不合理。在這個體系里,高官和基層官員的收入差異巨大,而且職位較高的官員常會身兼數職,每個職位都有對應的俸祿可以領取。這樣,官員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開,基層官員的收入其實並沒有那麼高。而根據當時的物價和消費水平來看,部分職位較低的官員收入並不足以保證基本生活,這種情況下,借權牟利幾乎是順理成章。

而「吏祿法」的設立,讓越來越多的人希望成為可以領取俸祿的公吏,賄賂官員之風屢禁不止。這不但導致了行賄受賄,還讓公吏人數急劇增加。根據史書記載,神宗時期的公吏人數超過太宗時期10倍有餘,達到了1.1萬人。這無疑是國家財政的另一重負擔。如此種種,宋末大觀年間,朝廷支付官吏的俸祿十分艱難,貪腐的情況越發嚴重。

第二個原因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只為官員們提供高薪而不對其行為加以嚴格規範,只會更加縱容貪慾。宋朝初期,宋太祖趙匡胤十分重視反貪腐,《宋刑統》中也規定了嚴苛的條例,但是由於各級官員相互勾連,根本沒有落實相關規定。就連皇帝自己,也常常因為各種原因對犯事官員網開一面,所以最終都是「責罰未幾,遇赦復敘,故態復作」。

結語

宋朝儘管有少數官員依然潔身自愛,執法公正,但是在整個朝廷風氣污濁的情況下,想要以一己之身扭轉整個局面是不可能的。畢竟,螳臂當車,無異於以卵擊石。個人的力量無法改變整個社會狀況。制定規章制度,以及嚴格執行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參考資料:

《次韻吳江道中》

《宋歷·職官志》

《宋刑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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