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苦與樂

律新社 發佈 2020-07-31T00:04:04+00:00

這是因為人必須有勇氣接受多次打擊,表明自己雖不還手但絕不退縮,以喚起人的本性,使對方減少恨意,轉起尊敬之心。

作者丨金宏偉

來源丨金宏偉念茲集

為什麼「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是因為人必須有勇氣接受多次打擊,表明自己雖不還手但絕不退縮,以喚起人的本性,使對方減少恨意,轉起尊敬之心。

——《甘地傳》


在「知乎」上被問到「律師的苦與樂是什麼?」


看到幾位答者都提到做律師要點頭哈腰、交際應酬。


在我看來,如果一個律師只把「律師」視為餬口的飯碗,當然免不了「點頭哈腰、交際應酬」。


但回想我做律師這十幾年,我從來沒有為了找客戶而交際應酬過。客戶來我這裡,除了談工作,我從來不請客戶吃飯。偶爾到客戶那裡出差,客戶安排了吃飯。那麼吃飯就是吃飯,誰敢讓我喝酒應酬,我立刻起身就走。再敢嘰歪,立刻解除委託,不伺候。


收律師費也是這樣。沒錢又希望我代理案件的,提前說,只要我答應,ok,我就免費做。開始有錢,後來沒錢的,告訴我合理解釋,只要我同意,也可以繼續做。煩就煩那種,開始什麼都好說,等履行合同時,自己開著豪車吃著大餐,對律師費卻找各種藉口拖延。遇到這種情況,超過付款期限七天,我立刻解除委託。還是那句話,不伺候。


按照我老家的話來說,我就這麼「硌色」。



於我而言,做律師的苦,是你眼看法律被糟蹋,常常感到無力。


而做律師的樂,是你只需要聽從自己的內心。


有一次,在某地開一個涉黑案件的庭。當時有位本地律師對我說:「敢情你們北京律師收費高,可以這麼多天只搞一個案子。」我回答:「你錯了,是因為我能連坐這麼多天,所以才能收到錢,而不是因為收到錢,才連坐這麼多天。」很多律師想不明白的一個問題是,他們總認為只有討得客戶歡心,才能掙到錢。卻沒有想過,自己有什麼特點是能夠得到客戶或同行去認可的。


2015年,衡陽一個案件。我收費3萬,連續開庭六十多天,庭前會更是開了也不知道幾次。我認為那個案子值得去做,我就做,不考慮費用。但老天是公平的,雖然這個案件只收了3萬,但隨後有很多同行給我介紹了很多遠遠超過3萬律師費的案件。


有時,你越是不在乎錢,錢反而會來找到你。當然,這樣做可能很難像紅圈所的那些大律師每年幾千萬的創收,但我做了十幾年律師了,也沒被餓死。


說了這麼多,我是想聊聊海口王紹章案中的幾位兄弟。


昨天,海口王紹章涉案宣判,王紹章父子三人被頂定黑,王紹章更是頂格25年。不僅他的個人財產被全部沒收,連在其配偶名下的財產也被沒收,並且沒有說明沒收理由。


非常遺憾,我對王紹章的預估有些樂觀了,以為這個案子怎麼著也能救出幾個人。


王紹章案錯的太明顯了。


程序上,作為涉黑案件,整個偵查階段不製作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拿個《傳喚證》就對人採取強制抓捕措施,在辦案點耗了50多個小時才送看守所。


而這個案子最大的錯誤是實體。王紹章的事實非常簡單,幾句話就能說明白:


1、《起訴書》指控王紹章成立涉黑組織,以暴力、控制基層組織的方式掠奪集體土地,欺壓村民。但是,王紹章第一次當選村幹部是2011年,《起訴書》記載的所謂的涉黑組織形成於2016年。


記載這兩個時間,很關鍵。


《起訴書》指控的涉黑組織掠奪的兩塊土地,一塊是王紹章在2007年流轉而來,另一塊則是王紹章出生時即為王家打理的祖墳地。


看出來問題了吧。


兩塊土地的取得時間均早於2016年,也早於王紹章當選村幹部的2011。這種時間的倒置,已經充分證明王紹章取得土地與所謂的涉黑指控完全沒有關係。


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人的主觀狀態,是需要通過客觀行為來表現的。如果一個人上台後就撈錢,你可以說他當官就是為了貪。但如果這個人上台後一分錢不貪,你再說他千里當官只為錢,就莫名其妙。王紹章從2011年當選村幹部到案發2019,八年時間,沒有獲得一塊土地,《起訴書》卻說王紹章參選村幹部是為了掠奪土地。這種指控就成了無本之木。別的不用看,《起訴書》就能證明王紹章案的指控是錯誤的。


2、如果你還要更多證據,我們還可以看看所謂的涉黑行為。這個案子從起訴到一審判決,都說王紹章通過「以小占大」的方式來霸占被害人土地。


但諷刺的是,「被害人」拿出來了土地證,1956年的。


記住這個時間,同樣很重要。56年,我國在做什麼?在社會主義改造啊,正是取消土地私有的時代,你說這些人的土地證能是有效的嗎?連海口國土部門的官方情況說明都說這種土地證是無效的。這些人根本就沒有土地權利基礎,哪來的霸占他們的土地?


還有,什麼叫「以小占大」?大和小是一種衡量標準,但王紹章案的一個明顯錯誤就是,這個案子根本沒有具體的測量基準,又哪裡冒出來的「小」和「大」?王紹章案從起訴到一審判決,連所謂的土地糾紛到底發生在哪裡都搞不清楚——哪個圈裡算「小」?又是哪個圈裡算「大」?


更諷刺的是,鎮政府的官員明確說,自己是帶隊測量土地的,測量時沒有發生任何恐嚇打架事件。但是,《起訴書》竟然說當天發生了毆打村民事件,並且還是涉黑組織的標誌性事件。這鎮政府官員是故意提供虛假陳述,是保護傘嗎?辦案機關黑不提白不提了。


正是王紹章案有這麼明顯的問題,所以我覺得不需要律師再找什麼證據,用案捲去辯護就可以(顯然,一審教育了我)。


然而讓我佩服的是,張維玉、任建宇、許俊平、方縣桂幾位律師還是在海南的高溫下堅持到村裡取證。海口熱到我一出門就有一種明顯的中暑感,但這幾位律師連續多日到村裡、到山上、到地頭,堅持取證。


他們拍了現場視頻,走訪了數十位村民,並且還計劃繼續取證下去。


我看到一位村民給任建宇律師發消息說,你們要努力啊,他們太冤了。


那一刻,我認為這就是做律師最大的快樂。


律師,這個職業能給人帶來一些希望。


張維玉、任建宇、許俊平、方縣桂。


我很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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