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謠:同性戀是病?如果你這麼想,恐怕你還活在十多年前

我說精神 發佈 2020-07-31T17:40:57+00:00

而在起訴之前到起訴,到開庭這一段不短的時間裡,西西和同樣的性少數群體已經奔走了很久,找學校,找主編,找出版社,希望更改同性戀是病的錯誤觀念,可沒有得到絲毫重視。

今天看到了這樣一則新聞,20歲的大學生西西起訴暨南大學出版社及銷售平台,在教材中將同性戀歸為「性心理障礙」的案件,在拖了整整三年後,終於在2020年7月28日於江蘇宿遷開庭。而在起訴之前到起訴,到開庭這一段不短的時間裡,西西和同樣的性少數群體已經奔走了很久,找學校,找主編,找出版社,希望更改同性戀是病的錯誤觀念,可沒有得到絲毫重視。看到這樣的新聞,我能體會到她們的痛苦,所以我覺得必須要說些什麼。



我們知道對於疾病的診斷,應該是醫院,是醫生的事情,而同性戀是病這一概念,即使是我這樣的精神科醫生都不認同,不管是現行的國際診斷標準ICD-10還是已經頒布很快要實施的最新國際診斷標準ICD-11中,都沒有將同性戀作為疾病看待,那為什麼一個出版社,一個教書育人的大學,要給社會中的少數群體帶上有病的帽子,讓他們難以避免的感到屈辱呢?

我注意到文中提到在我國精神障礙分類診斷標準CCMD-3中雖然沒有將同性戀整體視為疾病,但仍舊保留了「自我不和諧型」同性戀,也就是同性戀因性取向產生焦慮、抑鬱、內心痛苦的情形下,才被視為性心理障礙。好吧,也許這是「同性戀是病」理論者的依據。那我們再看看CCMD-3診斷標準的前世今生。


CCMD-3是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初,根據我國具體國情參考國際疾病診斷標準頒布的精神障礙分類診斷標準。但隨著時代的變遷,以及觀念的進步,我國診斷體系整體與國際診斷體系接軌等等原因,早在2003年1月1日開始,我國已經正式開始在全國範圍內使用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ICD-10診斷標準,而在ICD-10診斷標準中是不存在任何同性戀是病的觀點的。可以說,在17年前,在我國範圍內,同性戀已經不能稱之為疾病了。

雖然有些地區的精神衛生專業醫療機構,可能更換診斷標準,施行ICD-10的時間長短不一,但也完全可以說早就達成了同性戀不是疾病的共識,而且因為與國家資料庫的對接,據我所知幾乎所有的醫院早就實施了ICD-10診斷標準。可以這麼說,哪怕在10年前,也應該不會有精神科醫生給同性戀下任何疾病診斷的。

再來看一看「同性戀是病」觀點的危害,西西在採訪中提到,去年年末,暨大暨南大學一位男同性戀學生,因抑鬱症跳樓自殺,遺書中向父母講述了自己的身份以及內心的苦悶。如果說這名同性戀大學生的自殺沒有受到學校教材的影響,以及周圍同學的影響,我很難相信。

對於同性戀的認同,可能是一個漫長的社會過程,畢竟我們的偏見由來已久,但我覺得這樣明顯與醫學診斷標準相背離的所謂《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一定不應該出現在大學生面前的,我們進行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是保持大學生的心理健康,可包含這樣錯誤觀點的心理健康教材,怎麼讓人心理健康?作為主編,作為出版社,難道在編寫這樣教材的時候,不應該諮詢一下醫學專業人士?難道不應該買一個你的國家實行的診斷標準去看一看?難道全靠臆測去評判別人的心理健康程度?這是教材呀,對於孩子們的影響太深遠了。

這樣的偏見讓多少同性戀活在偽裝之下?我們的社會是發展的,更是多元化的,你可以不認同別人的生活方式,但你沒有權利去疾病化別人的生活方式,更不應該以教育者的角度去歧視少數群體。

西西是勇敢的,也是孤獨的,起碼她的觀點還沒有被社會上的大多數人所認可,但在我們的世界上已經無數次的驗證了不是人多的觀點就是正確的觀點。這一次,作為醫生,我支持西西,同性戀不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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