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19歲姑娘和男友分手,10多天後發現自己懷孕,悔不當初

金華抽屜 發佈 2020-07-09T20:21:29+00:00

前段時間,金華一位19歲的姑娘小花找到記者,說今年5月,她發現自己交往了數月的「男友」小剛可能另有家庭,之後兩人分手。

前段時間,金華一位19歲的姑娘小花(化名)找到記者,說今年5月,她發現自己交往了數月的「男友」小剛(化名)可能另有家庭,之後兩人分手。誰知十幾天後,小花發現自己懷孕了。因3月份剛流產過,醫生警告小花再次流產可能會導致終身不孕。為此小花希望小剛對她進行經濟補償,但小剛卻不再理她了。

小花告訴記者,2019年11月前後,她與小剛在朋友的一個飯局上認識,當時小剛對她很「上心」。

小花

他就是對我噓寒問暖,糖衣炮彈,有求必應,各種撩你、追求你,2019年12月14日,他跟我提出願不願意跟他交往,我說有點太快了後來他就失蹤了將近兩個月,2020年2月份才出現。

小剛一開始接近小花時,聲稱自己是單身的生意人,住在義烏市義亭鎮。至於失蹤的那段時間,小剛「解釋」說自己去坐牢了,小花也沒有懷疑。之後兩人正式交往了。

今年3月份小花懷孕了,3月21日在義烏市中心醫院進行了人流手術。

經過第一次流產後,小花與小剛仍然保持著男女關係。而一個多月後,兩人鬧出了矛盾。

小花

我5月8日與他分手了,因為他當時突然把我微信刪除了,我當時非常奇怪,就來義烏了,他沒出現,但他的朋友出來跟我說他有女朋友的,快結婚的那種,我就很決絕不會再去想他了,我自己在傷心。

這是小花第一次得知小剛的具體情況,為此兩人分了手,小花也回了家。誰知過了十幾天,小花發現自己懷孕了。等到5月23日去當地醫院檢查確認後,小花不得不再次回去找小剛。

小花

6月1日晚上8點左右他來到我們這邊,帶著我去醫院做了尿檢,查出來確實懷孕了。後來我就逼問他,問他是不是有兩個微信,我要看他另一個微信,他不給我看。我威脅他說,不給我看也沒關係,我去拉電話通訊記錄,一個個打,不相信找不到你女朋友。他就沒辦法就給我看了一眼,裡面都是小孩子的東西。我當時很崩潰,問他說,你結婚了?他不說話。我又問了幾次,他說對,結婚了。6月1日,我才知道他是有家庭,有老婆的。

經醫院診斷確認,小花這段時間出現了中度焦慮症狀,並且有嚴重抑鬱症。而且因3月份剛做過流產手術,醫生告訴小花再次流產可能會導致不孕。小花認為,這一切都是小剛造成的,她要小剛對她進行補償,但雙方總是談不攏。在這個情況下,小花直接找到了小剛的老婆。但對方卻先讓她搞清楚孩子是誰的,這對小花造成了很大的刺激。

小花說,她手腕上目前還纏著紗布,就是之前受刺激後嘗試自殺留下的。但她後來醒悟,自殺不能解決問題,開始找小剛出面解決這件事。在現場,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了小剛,並表明了來意。小剛對於一些情況進行了解釋。

小剛

她自己知道的,我前後都給了她一兩萬元了,她自己也訂過婚,婚紗照都拍了,現在還要怎麼樣,我跟她說,她是占不到什麼便宜的,要不就去走法律途徑吧,找法官起訴我吧(她當時知道你已婚?)我準備和她說的,跟她總共就來往了兩三個月(她說是去年11月和你認識的)今年5月份才在一起(那她3月份的時候就流產過一次了)那我怎麼知道孩子是誰的,她就是為了拿點錢(她現在說她懷孕了,孩子是你的,這事你準備怎麼辦)我說過的,那就讓她生下來,這是她說的要生的,生下來以後化驗確實是我的,法院判我要怎麼樣我就怎麼樣,我也不是說不管。

小剛說,自己不同意小花生下這個孩子,但小花聲稱她再流產就會喪失生育能力,並索要更多的錢。

小剛

說來說去就是為了錢,她還跟我說不是為了錢,上次流產,我還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已經給了她現金一萬多元。

小花

我就是要經濟補償,現在我是受到了精神、身體雙重傷害,受害者不止我一個的,別的受害者最多被他騙感情,我是最慘的一個。

小剛

讓她去把受害者找出來,不就是要錢嗎還說有的沒的,去告我吧,別煩我了

目前來看,小花與小剛雖然是「自願」戀愛,但這是建立在小剛隱瞞了已婚狀況基礎上的。如今小花再次意外懷孕,她提出要求相應補償,小剛則表示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確認補償方案,那麼法律上對這樣的情況是否有明確規定呢?

稠州論壇律師團

點評

關於墮胎的賠償,墮胎手術以及後期可能喪失生育能力,肯定會對女方身心造成較大的傷害,但就此向男方索賠並無明確的法律依據。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本案中男方隱瞞真實情況與女方交往確實有錯,是否能就此要求男方承擔女方墮胎的賠償責任,或者根據公平原則要求男方補償,將有較大爭議。

而若女方堅持將孩子生下來,男方則需要承擔作為生父的所有義務。關於非婚生子女,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新出台的《民法典》進一步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來源:義烏市融媒體中心《同年哥講新聞》 、義烏稠州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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