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縣甘井法庭:群眾利益無小事 小案件里大情懷

西部法制報 發佈 2020-06-18T00:11:09+00:00

「法官,這錢能要回來最好,要不回來就算了,我也知道這錢不好要」原告王某在渭南市合陽縣人民法院甘井法庭辦完受理手續後對承辦人說道。2013年,王某在合陽縣城經營一旅社,趙某與李某曾安排五名工人住宿,經結算住宿費為800元。嗣後原告多次找趙某、李某索要未果,近日將兩人訴至法院。

「法官,這錢能要回來最好,要不回來就算了,我也知道這錢不好要」原告王某在渭南市合陽縣人民法院甘井法庭辦完受理手續後對承辦人說道。

2013年,王某在合陽縣城經營一旅社,趙某與李某曾安排五名工人住宿,經結算住宿費為800元。嗣後原告多次找趙某、李某索要未果,近日將兩人訴至法院。

聽著王某的話,承辦人並沒有因為其期望值不高、案件標的額小而懈怠。因其未提供二被告聯繫方式,辦案法官先後來到被告趙某與李某所在村落了解情況。經詢問,二人對案件事實及標的額沒有異議,卻對誰應該承擔這筆費用意見不一。考慮到本案有很大的調解空間,承辦人一方面再次與王某溝通,確定其與二被告協商住宿費的具體細節,尋找案件突破點。同時積極做二被告調解工作,從誠信守約角度耐心釋法明理,並結合具體法律規定讓二人認識到自己失信的錯誤行為。最終,二被告同意對半承擔原告住宿費用,並當庭履行清結。至此,一起長達7年之久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記者 張建鋒 通訊員 方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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