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這四種情況,村委會無權徵收土地!村民要注意防範

稱馨茹意 發佈 2020-06-21T17:21:06+00:00

在某些鄉村地區,村民委員會將土地賣給了承包商,但無故扣留了土地補償金,村民也沒有從有關當局那裡收到土地徵收的文件,這種土地徵收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的,村民發現這種違法徵收行為後,一定要拒絕在相關徵收文件上簽名。本文整理了一些非法征地的行為,提醒廣大村民朋友注意防範。

在某些鄉村地區,村民委員會將土地賣給了承包商,但無故扣留了土地補償金,村民也沒有從有關當局那裡收到土地徵收的文件,這種土地徵收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的,村民發現這種違法徵收行為後,一定要拒絕在相關徵收文件上簽名。本文整理了一些非法征地的行為,提醒廣大村民朋友注意防範。

一、沒有徵收公告和補償方案

徵收土地時,沒有任何公告通知村民朋友將要進行土地徵收工作,也沒有任何相關補償方案等文件。只有村內的幹部會口頭答應賠償,或者有人測量了一下土地就要求村民簽名以確認收款。這種情況很可能是開發商與鄉村行政人員非法徵收土地所致。合法的土地徵收是要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的,村民將收到相關文件,包括土地徵收公告,補償方案,住房評估和分戶報告等等文件。

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的有關規定,被征地的農村單位、村民和其他權利人有權在征地公告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拒絕辦理土地徵收補償登記手續,有權依法要求公告。

也就是說,如果碰到了有人要徵收土地但自己還沒有收到文件,村民可以拒絕簽署土地徵收補償協議,拒絕辦理徵收手續。

二、鄉鎮政府、村委會要徵收土地

實際上,村委會徵收土地的情況屬於較少數,通常是鄉鎮的行政機關發布公告,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征地,但到底鄉鎮行政機關是否有發布徵收文件的權利呢?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只有縣級以上的有關行政機關才能作為土地徵收的法定主體,所以鄉鎮行政機關是無權以自己的名義發布徵收公告和補償方案等文件的。另外,征地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國務院或者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所以即使縣當局簽發了文件,但沒有法律上的征地批准程序,也是屬於非法征地的行為。

三、補償支付期限未按照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所有土地徵收費用必須在批准土地補償和安置計劃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在某些地區,甚至以幾個月或幾年內支付的分期付款形式,還有以租代徵收入的形式支付賠償金。這種行為是非法的,被徵收人有權拒絕此種行為。

四、村委會私自賣地

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集體土地被賣給了開發商,表面上是協議徵收,但是實際上,我們國家沒有協議徵收的法律依據,利用民事合同取得被徵收人的房屋及土地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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