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大港普法
婚外情、出軌、搞外遇,這些字眼在一段婚姻里簡直就是毒瘤。每個人婚姻的穩固,家庭的幸福都容不得這些東西存在。
如果一旦家庭爆發了這些矛盾,除了難受、難過、想想這段婚姻還有沒有繼續的必要,還能做什麼呢?
畢竟,搞外遇,又不判刑,又不坐牢啊。
不是的,也不是全部情況都這麼「和諧」,一部分人有外遇,還是會去坐牢的。
NO1:
李兵(化)在今年有了外遇。
背著妻子,在社交軟體上認識一名女性,雙方進行的火熱,從簡單聊天到搬家同居。
後來事情被捅破,李兵仗著對方女性的原配是現役軍人,常年不在家,敢放開膽子跟女方約會。結果事情敗露了卻不好收場。
因為李兵面臨坐牢風險。
《刑法》259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我該怎麼辦?」李兵說。
「什麼怎麼辦?破壞軍婚了,自己好好反省吧。」
最終,李兵被判處有期徒刑。
NO2:
46歲的王先生外地出差,出軌某飯店服務員。
身在外地,王先生放開了膽子玩。跟這名服務員火速交往,同居,讓女孩子有了身孕。
在外地,王先生變成了一個沒有原配、沒有孩子、跟女方以夫妻名義生活的男人。
當王先生原配在聽到一點風聲的時候,事情已經沒法收場,丈夫在外面連小孩都有了。
原配報警。
很快的,王先生職位被免去,一個有配偶,有合法妻子的男人,跟他人又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已經是構成重婚罪了。
根據法律,王先生最終也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都說婚姻是雙方用心經營的事情,很多人在婚姻中犯了錯,另一方原意給他一個改正的機會,很多人在婚姻中犯了錯,沒人給你改正機會,你只有在牢里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