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將林益世列「被告」 檢察官:顯示涉貪可能性上升

nownews 發佈 2012-06-29T13:30:59+00:00

▲圖/林益世請辭獲准後,將由副秘書長陳士魁暫代職務。〔圖 資料照〕 記者葉志堅 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嫌收受廠商6300萬不正當利益,並企圖強索8300萬賄款,已在今(29)日上午請辭獲准;而特偵組除了在日前媒體踢爆後,自行剪報將其分為「特查」字案偵查外,在稍早前也已經將其列為「被


▲圖/林益世請辭獲准後,將由副秘書長陳士魁暫代職務。〔圖 資料照〕

記者葉志堅 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嫌收受廠商6300萬不正當利益,並企圖強索8300萬賄款,已在今(29)日上午請辭獲准;而特偵組除了在日前媒體踢爆後,自行剪報將其分為「特查」字案偵查外,在稍早前也已經將其列為「被告」。有資深檢察官表示,這顯示林益世涉案的可能性和嚴重性已經達到相當強度,檢方接下來應該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其「約談」到案,以釐清案情並保全犯罪事證。

該資深檢察官指出,其實檢方在偵辦案件時都有一定的程序,如果媒體所報導的事件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通常檢方都會先自行完成剪報分案,開始列案著手偵查;待調查後若發現涉案情節重大,或犯罪的嚴重性和可能性有一定的強度,則會立即將其改列被告,並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其約談到案,以防止勾串證人、湮滅證據或逃亡。

他認為,特偵組會在週刊報導後立即剪報分案進行偵辦並不奇怪,但在短短不到3天的時間,不先以「證人」身分傳喚,就直接將其列為「被告」,則顯示檢方應該已經對相關犯罪事證有一定程度的掌握,才會敢如此做為;否則以林益世的身分地位和政治影響力,相信檢方也不敢太肆意妄為,而不加禮遇。

不過,他也強調,關於林益世是否真的涉案重大、犯罪事證明確,「還得看特偵組檢方究竟是將其列『他字案』偵查,還是『偵字案』偵查」,才能判斷林益世的涉案強度;如果是偵字案的話,那就顯示林益世未來恐怕必須要以更積極、明確的事證,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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