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廣州路規劃調整!大商業用地變為商務、居住,商業面積銳減

樓市觀察家 發佈 2021-09-27T03:19:13+00:00

根據2021年5月18日《南昌市推進舊城改造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印發關於指揮部辦公室調度會議紀要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意啟動匯潤通地塊的規劃調整, 因此編制了《<南昌市幸福渠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X FQ-10-01街區部分地塊控規調整論證報告》。

今日,南昌市發布《南昌市幸福渠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XFQ-10-01街區部分地塊控規調整方案批前公告。

根據2021年5月18日《南昌市推進舊城改造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印發關於指揮部辦公室調度會議紀要的通知(洪舊改指辦〔2021〕26號)》文件精神,同意啟動匯潤通地塊的規劃調整, 因此編制了《<南昌市幸福渠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X FQ-10-01街區部分地塊控規調整論證報告》。經專家評審會研究,原則同意該控規調整方案。


主要調整內容


1、用地性質調整:原控規CN501-A03地塊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擬調整為商務金融用地(0902)和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地塊編號為CN501-A03、CN501-A12和CN501-A14,用地面積分別為12973平方米、20552平方米和22180平方米,CN501-A03容積率≤3.0,CN501-A12容積率≤2.2,CN501-A14容積率≤2.2;原控規CN501-A05為商業用地,擬調整為商務金融用地(0902);CN501-A02、CN501-A05、CN501-A10地塊為商住用地,擬調整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和公園綠地(1401);

2、道路紅線調整:將金鷹路與義坊路進行連通, 梳理東西向、南北向道路, X FQ-10-01單元整體路網密度由6.82km/km²提高到9.42km/km²;

3、供電用地調整:將原控規中位於CN501-A12地塊的供電用地調整至CN501-A17地塊;

4、相關配套設施的調整:將原控規中位於CN501-A06地塊的服務設施用地調整至CN501-A13地塊。


調整後控規條文


1、管理單元作為社區鄰里設施配套單元,社區配套設施按照《南昌市中心城區鄰里中心專項規劃(2018-2035)》1+5+X要求落實。

2、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指標建議按照文本表格《建設項目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指導性要求》落實。

3、以廣州路軌道交通線為基礎60米範圍為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地界,控制線以內的建設應與軌道交通建設部門協調。

4、CN501-A04地塊配建公共廁所一處,建築面積不低於60平方米;配建300輛地下社會停車場一處。保留地塊內不可移動文物3處,不可移動文物的核心保護範圍為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建設控制地帶為核心保護範圍外擴10米。

5、CN501-A13地塊為社區鄰里中心,配建社區服務站、文體活動站、幼兒園、衛生服務站、養老服務站和生鮮便利店各一處,可聯合建設,社區服務站建築面積不低於600平方米,文體活動站建築面積不低於250平方米,衛生服務站建築面積不少於288平方米,養老服務站建築面積不少於350平方米,生鮮便利店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地塊配建9班幼兒園一處,占地面積不少於4839平方米。R22服務設施用地的建設宜與單元內居住地塊出讓及建設同步進行,以確保單元內服務配套能力。

6、CN501-A07地塊配建公共廁所一處,建築面積不低於60平方米;垃圾轉運站一處,占地面積600平方米。

7、按照《南昌市人民防空設施空間布局規劃》要求,CN501-A07地塊內設置人防區域電站一處,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人防綜合物資庫一處,建築面積3000平米。

8、城市設計要求:

1)臨廣州路住宅建築立面公建化處理,且面寬不大於50米。

2)臨廣州路一側建築與人行道之間應注重步行功能的連續,不得設置車行環道和停車泊位。

9、對接《南昌市5G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要求,A01、A02、A03、A04、A05、A08、A09地塊內均配建(或現狀保留)地面宏基站/樓面宏基站,A05地塊內配建通信局房,新建局房建築面積60-120平方米,通信基礎設施具體建設要求詳見文本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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