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加重處罰3月上路 每公升0.15mg即超標

欣新聞 發佈 2013-02-19T19:17:08+00:00

圖說:自3月1日起,只要未領駕照、初領駕照未滿2年、職業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0.15mg/L,就要加重處罰。圖為幸福零酒駕活動情形。(欣傳媒資料照片)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為遏止酒駕歪風,交通部將於3月1日起,只要未領駕照、初領駕

圖說:自3月1日起,只要未領駕照、初領駕照未滿2年、職業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0.15mg/L,就要加重處罰。圖為幸福零酒駕活動情形。(欣傳媒資料照片)

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為遏止酒駕歪風,交通部將於3月1日起,只要未領駕照、初領駕照未滿2年、職業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0.15mg/L,就要分4個級距加重處罰,如5年內累犯或不停車受檢、拒測,最高可罰到9萬元,也希望民眾遵守「零容忍」原則,未來待刑法修正案調整酒駕規範後,全體駕駛人將「一體適用」。


一般而言,體重60公斤的民眾,只要飲用鋁罐啤酒,超過1又3/4罐就會超標,但是每個人體質不同,酒精濃度也會不同,交通部強調,「只要喝酒,就不要開車」,以避免可能的悲劇發生。


交通部路政司說明,上述3類駕駛人,只要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新的標準0.15mg/L、未逾0.25mg/L,機車、小車、大型車,分別裁罰15,000、19,500、22,500元;逾0.25mg/L未滿0.4 mg/L,分別加罰到22,500、29,000、33,500元;如逾0.4 mg/L未逾0.55mg/L,則罰45,000、51,500、56,000元;如0.55mg/L以上,罰金為67,500、74,000、78,500元。


要注意的是,5年內有第2次的酒駕累犯,以及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停車接受測試檢定,都將處最高9萬元罰鍰。


法務部目前正研擬將公共危險罪,移送的標準,由0.55mg/L,降為0.25mg/L,路政司表示,未來完成修法後,交通部將隨之調整,上述更加嚴格的酒駕規範,將會全體駕駛人一體適用。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去年酒駕死亡人數為371人,更居交通事故肇事首位,近年來以民國95年的1037人為最高,而民國95年到100年,酒駕違規累犯人數,佔酒駕違規總數的17.81%。

原文網址:http://www.xinmedia.com/n/news_article.aspx?newsid=238949&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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